回國,小baby被無故罰款了!!!!

一家三口回國探望父母的第二天,片兒警找上門,提醒我們拿美國護照的要去派出所"報導備案",我覺得莫名其妙。

因為我們是在美國是學生身份,是中國公民,小孩也持中國旅行證。但還是沒敢怠慢,當天就到派出所諮詢。我客氣的剛自我介紹還沒等說明來意,接待我的黃姓民警不由分說"刷刷刷"開了張500元罰單,要我簽字交錢,我一看上面寫的是被傳喚來的,自願交罰款500元。

理由是我兒子是美國公民,外國人入境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公安機關備案!!!!

我克制自己的情緒,向民警要相關文件,表示如果他能出示相關的政策依據,我認罰,否則我將保留申辯的權利。

他拿出來幾張紙翻到最後一頁,不允許我接過來仔細看,一直拿在手上,我只看見最後一頁上寫著:......罰款50-500,我問他依據什麼罰我到最上限,他的回答讓我愕然:"現在物價上漲了,什麼都提價了."說著,遞過來罰單讓我簽字交錢.我出於憤怒,要求見所長,得到的回答是:"你以為這派出所是你們家開的呢,想見誰就見誰?"我解釋說,小孩不只有美國護照,也有中國旅行證,相當於中國護照,這意味著小孩也是中國公民,就談不上是外國人,所以罰款沒依據.他說,今天先交罰款,明天只要拿來小孩的旅行證就退款.我照辦了。

旁邊一位女民警在我交完罰款後送我出門時對我說:"小黃脾氣不好,我們都被他氣哭過,您別在意,明天拿來旅行證就解決了."

第二天,我拿著小孩的旅行證到派出所找姓黃的,誰知他竟然說:"你怎麼又來了?你的罰款我已經上報了,等上面批了就給你收據.這點錢對你來說連一百美金都不到,你還真好意思再來.有這時間幹點什麼不好?"

我堅持要見所長,所長懶洋洋的走出來,對我說:"我上報時盡量少給你報點,三百,怎麼樣?上面批下來了你就省兩百." 我當即表示:"沒有道理的罰款一塊錢也不行,這不是多少錢的問題,而是這樣的罰款沒道理."所長進去了就再也沒出來。原以為拿來旅行證就萬事大吉了,卻被他們耍了!!!

這都是什麼公務員啊!我就這樣認倒霉了嗎?我後悔不該交這錢,你們拍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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