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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師李勁松:失蹤王靜正處於危險狀態

作者:李勁松  2008-07-24 06:1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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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上海謝有明律師很可能是非法拘禁綁架楊佳母親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北京李勁松律師7月21日向京滬兩地公檢法寄交報案控告舉報函

關於"北京警方正在尋找的失蹤北京市民王靜(閘北襲警案被告楊佳的母親)很可能正處被上海名江律師事務所謝有明等非法拘禁綁架控制危險狀態之中"之

《公民報案控告舉報函》

北京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檢察院/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

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李勁松,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我的居民身份證號是 3624271965071000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為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社會公平正義,我(報案控告舉報人)特此來函向貴機關書面報案控告舉報"北京警方正在尋找的失蹤北京市民王靜(閘北襲警案被告人楊佳的母親)很可能正處於被上海名江律師事務所謝有明等非法拘禁綁架控制危險狀態之中"。

一、7月18日《京華時報》報導:

楊佳襲警案發生後半個月裡,楊佳的姨媽王麗與楊母王靜失去一切聯繫。7月2日,王麗曾給王靜家裡打電話,但沒人接聽。 7月5日,王麗去慧忠裡王靜家尋找未果。此後,王麗想盡一切辦法聯繫王靜都未能如願。7月13日和14日,王麗連續兩天到大屯派出所打聽王靜的下落。派出所宋警官告訴她,王靜確實曾被警方帶到大屯派出所協助調查,但王靜調查結束後便自行離開派出所。

宋警官告訴王麗,她可以到王靜家中及其退休前所在單位尋找,如果還沒有結果,可以向警方報王靜走失。在多方尋找未果後,昨天(7月17日)下午2點20分,王麗持王靜照片來到大屯派出所向警方報王靜走失。

二、7月19日《京華時報》報導:

昨天(7月18日),楊佳的姨媽王麗打電話到上海公安局閘北分局刑偵支隊,詢問有無王靜的消息。對方稱此事屬於查找走失人口,建議她向閘北分局治安支隊瞭解情況。王麗打電話到閘北分局治安支隊,被告知,在北京報走失,就應向北京警方瞭解情況。王麗說,昨天下午3點多,她致電北京大屯派出所,曾接待她報案的彭警官稱,因不知道上海警方哪個部門瞭解情況,所以目前還無法和上海警方聯繫,但會幫忙查找,如有消息會通知她。當初將王靜帶至大屯派出所協助調查的是上海警方,王麗詢問這些警察屬於上海公安的哪個業務部門,得到的答案是派出所內"好像沒人知道"。

三、7月19日上海東方網報導:

從上海市律師協會獲悉,閘北襲警案被告人楊佳已正式聘請上海名江律師事務所謝有明、謝晉兩位律師擔任法院審判階段的辯護人。案件進入法院審判階段後,楊佳繼續聘請兩位謝律師為其辯護。之前楊佳書面委託母親為自己聘請律師,並表示"除我母親之外,任何人請的律師我都不認可,包括我的父親。"

之後,兩位謝律師專程赴京會見了楊佳母親,其表示"經再三考慮,希望你們作為我兒子楊佳的辯護人"。當楊佳見到母親親筆簽署聘請兩位律師的書面材料後,隨即簽名表示同意,還辦妥了所有委託手續。

四、看完上述新聞後,日前我再一次詳細查閱了媒體在7月15日至7月19日期間,圍繞北京律師會見楊佳、楊佳聘請了律師、王麗尋找楊佳母親下落的相關報導。

在認真看了幾遍後,我發現:

1、北京警方正在尋找的失蹤北京市民王靜(閘北襲警案被告楊佳的母親)很可能正處於被上海名江律師事務所謝有明等非法拘禁綁架控制危險狀態之中"!

2、上海謝有明律師很可能即是非法拘禁綁架控制王靜的這夥犯罪嫌疑人之一!

3、上海謝有明律師即便不是非法拘禁綁架控制王靜的這夥犯罪嫌疑人之一他也應該是與非法拘禁綁架控制王靜的這一夥犯罪嫌疑人關係親密深獲非法拘禁綁架控制王靜的這一夥犯罪嫌疑人信任的知情關係人!

據媒體報導,7月15日,北京熊律師受楊佳父親委託來到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要求會見楊佳。也就是在這天,檢察官就聘請律師問題,給楊佳作了一份筆錄。

7月16日,檢察官約請了熊律師,解釋了不批准會見理由,並出示7月15日檢察院給楊佳做的那份"只願意接受母親聘請的律師"筆錄;

7月17日這天, 上海市公安局信訪辦公室的警官接到投訴後,回覆熊律師稱已經和看守所領導溝通過,因為檢方稱楊佳已經聘請了一名律師,所以才拒絕熊律師會見,但該警官沒有透露楊佳所聘律師的姓名和詳細信息。

而上海東方網報導,上海謝律師是在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後,接受楊佳母親聘請的。而檢察院是在7月17日,才將案件起訴到法院。

案件進入了審判階段後,楊佳如要聘請律師,應由法院來通知,已經不關檢察院的事了。

楊佳在筆錄中,表示了"只願接受母親委託的律師",並沒有提出由母親代為聘請上海謝律師。

上海謝律師專程來北京,與楊佳母親辦理授權委託。謝律師來京的時間,最早也只能是在7月17日這天,即檢察院將案件公訴到法院的當天(如他當天坐飛機來京的話)。

而在此前十幾天,王麗多次到慧忠裡小區407號樓,尋找楊佳母親王靜而未果。多次給王靜打電話也無法聯繫上,一直到7月17日,實在難以聯繫和找到王靜了,才迫不得已向北京警方報案。

讓我們看一下7月18日《京華時報》的報導:

楊佳襲警案發生後半個月裡,楊佳的姨媽王麗與楊母王靜失去一切聯繫。7月2日,王麗曾給王靜家裡打電話,但沒人接聽。 7月5日,王麗去慧忠裡王靜家尋找未果。此後,王麗想盡一切辦法聯繫王靜都未能如願。7月13日和14日,王麗連續兩天到大屯派出所打聽王靜的下落。派出所宋警官告訴她,王靜確實曾被警方帶到大屯派出所協助調查,但王靜調查結束後便自行離開派出所。宋警官告訴王麗,她可以到王靜家中及其退休前所在單位尋找,如果還沒有結果,可以向警方報王靜走失。在多方尋找未果後,昨天(7月17日)下午2點20分,王麗持王靜照片來到大屯派出所向警方報王靜走失。

再看一下7月19日《京華時報》的報導:

昨天(7月18日),楊佳的姨媽王麗打電話到上海公安局閘北分局刑偵支隊,詢問有無王靜的消息。對方稱此事屬於查找走失人口,建議她向閘北分局治安支隊瞭解情況。王麗打電話到閘北分局治安支隊,被告知,在北京報走失,就應向北京警方瞭解情況。王麗說,昨天下午3點多,她致電北京大屯派出所,曾接待她報案的彭警官稱,因不知道上海警方哪個部門瞭解情況,所以目前還無法和上海警方聯繫,但會幫忙查找,如有消息會通知她。當初將王靜帶至大屯派出所協助調查的是上海警方,王麗詢問這些警察屬於上海公安的哪個業務部門,得到的答案是派出所內"好像沒人知道"。

對媒體的採訪和王麗的電話詢問,上海警方均沒有作回應。

五、王麗與楊佳母親是姐妹關係,連妹妹都不知姐姐身在何處,還只能用報警辦法來找人。上海謝律師是通過什麼渠道找到楊佳母親的呢?

是從楊佳那裡獲得王靜手機號碼聯繫上的嗎?

如通過手機能聯繫上王靜,王麗也應該知道王靜手機號碼吧?她怎麼就聯繫不上楊佳母親呢?

難道楊佳襲警後,王靜換了新手機號碼,來不及告訴王麗了?

如是這樣,楊佳在上海看守所也是不知道母親新手機號碼的。按照司法機關的規定,在判決生效前,家屬是不能會見在押的親人。

如果謝律師不是通過通訊聯繫上的王靜,難道他有孫悟空的"火眼真睛"?從上海就知曉在千里之外的王靜藏身在何處?

六、眾所周知:

如果王靜已被某一夥人非法拘禁綁架控制起來了之後,則至此非法拘禁綁架王靜案被偵破之前,北京警方和上海警方及王靜的親妹妹王麗和親兒子楊佳等家屬也就的確不知道王靜在何處也的確無法找到見到王靜了。

七、眾所周知:

王靜被某一夥人非法拘禁綁架控制起來了之後至此非法拘禁綁架案被偵破之前,能隨時隨意見到已被這一夥人非法拘禁綁架控制起來了的王靜的人,

要麼就是非法拘禁綁架控制王靜的這一夥犯罪嫌疑人,

要麼就是與非法拘禁綁架控制王靜的這一夥犯罪嫌疑人關係親密深獲非法拘禁綁架控制王靜的這一夥犯罪嫌疑人信任的關係人。

八、《律師執業行為規範(試行)》之第五節"利益衝突和迴避"中明確規定:第七十六條,利益衝突是指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的委託事項與該所其他委託事項的委託人之間有利益上的衝突,繼續代理會直接影響到相關委託人的利益的情形。第七十七條,在接受委託之前,律師及其所屬律師事務所應當進行利益衝突查證。只有在委託人之間沒有利益衝突的情況下才可以建立委託代理關係。

《律師法》第五十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停業整頓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五)違反規定接受有利益衝突的案件的。

有利益衝突便會影響司法公正,這是一條極其淺顯的道理。

本來,在楊佳閘北襲警案中,飽受質疑的閘北區政府法律顧問謝有明律師惟一正確的選擇是依法迴避。

可事實卻是,

謝有明律師不僅敢於視民意為無物,還敢於公然踐踏《律師執業行為規範(試行)》和《律師法》第五十條。

7月17日,案件進入審判階段,

在楊佳已明確拒絕謝有明律師繼續代理審判階段辯護工作的要求且楊佳已明確要求只接受王靜替自已聘請的律師在審判階段作為自已的辯護謝律師後,

謝有明律師不僅沒有依法迴避,反而還為此又專程跑到北京來找北京警方和上海警方均不知其去向的王靜做思想工作主動要求王靜簽字聘請自已在審判階段作為楊佳的辯護律師。

而且,謝有明律師竟然是如有千里眼一樣,在一天之內即快速準確地找到見到了之前與自已素不相識且楊佳母親家屬及北京上海兩地警方都找不著見不到的楊佳母親!

至7月18日,楊佳的姨媽王麗仍無法找到見到王靜!

7月18日楊佳的姨媽王麗打電話到上海公安局閘北分局刑偵支隊,詢問有無王靜的消息。對方稱此事屬於查找走失人口,建議她向閘北分局治安支隊瞭解情況。

王麗打電話到閘北分局治安支隊,被告知,在北京報走失,就應向北京警方瞭解情況。

7月18日下午3點多,王麗致電北京大屯派出所,曾接待她報案的彭警官稱,因不知道上海警方哪個部門瞭解情況,所以目前還無法和上海警方聯繫,但會幫忙查找,如有消息會通知她。

這說明,王靜離開大屯派出所後,既沒有被上海警方帶去上海合法調查,也沒有被北京警方合法控制。

九、綜上所述:

1、我認為,北京警方目前正在依法尋找的失蹤市民王靜,現應該正是處於"被非法拘禁綁架控制"的危險狀態之中!

2、我認為,此時出手非法拘禁綁架控制王靜的這夥犯罪嫌疑人或此時出手非法拘禁綁架控制王靜的這夥犯罪嫌疑人的幕後指使者,其非法拘禁綁架控制王靜的主要目的之一,

應該是懼怕王靜自已或王靜幫楊佳聘請的北京律師將相關責任人此前在處理楊佳案過程中的違法亂紀言行曝光於世被中央領導及全國民眾知道千夫所指!

3、我認為,此時出手非法拘禁綁架控制王靜的這夥犯罪嫌疑人或此時出手非法拘禁綁架控制王靜的這夥犯罪嫌疑人的幕後指使者,其非法拘禁綁架控制王靜的主要目的之二,

應該是確保不讓上海謝律師之外的其他律師有條件成為楊佳的辯護律師!

4、我認為,上海謝律師很可能即是非法拘禁綁架控制王靜的這夥犯罪嫌疑人之一!

5、我認為,上海謝律師即便不是非法拘禁綁架控制王靜的這夥犯罪嫌疑人之一他也應該是與非法拘禁綁架控制王靜的這一夥犯罪嫌疑人關係親密深獲非法拘禁綁架控制王靜的這一夥犯罪嫌疑人信任的知情關係人!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任何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舉報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十一、為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社會公平正義,我現履行公民法定義務特向貴機關致送本關於"北京警方正在尋找的失蹤市民王靜(閘北襲警案被告人楊佳楊佳的母親)王靜很可能是處在被上海名江律師事務所謝有明等非法拘禁控制危險狀態之中"之《公民報案控告舉報函》。

若貴機關認為此報案控告舉報事項不屬於自已管轄,盼請貴機關將此報案控告舉報事項及時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按規定及時書面通知我。

若貴機關對於此份報案控告舉報材料依法進行審查後認為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立案;或者,需要舉報人進一步協助調查時;祈請貴機關能將需要舉報人協辦的事宜及時書面通知我。

若貴機關對於此份報案控告舉報的材料依法進行審查後認為沒有犯罪事實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不予立案,亦祈請貴機關能及時將該決定書面通知我。

我的通信聯繫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蓮花池東路31號中裕世紀大酒店A512室,郵編100038。我的電子郵箱是[email protected]。電話:010-86869595。

此致

敬 禮!

報案控告舉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李勁松

報案控告舉報日期: 2008年 7 月 21 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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