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兩岸地下洗錢路徑

第一步是將現鈔提出,現金不會有交易痕跡,這一步比較難,通常要跟開戶銀行關係比較好,或者通過其他手段套出現金。第二步,如果金額不大,約一個地方讓對 方點數現鈔;如果金額比較大,就到對方個人賬戶的開戶行,不能存到公司賬戶,公司賬戶進去以後錢就很難出了,讓銀行職員點數,存到對方賬戶,並拿到相應的 證明,「然後臺灣那邊就把相當的台幣打到我在臺灣的賬戶。一般說,隔一兩天就可以到賬。臺灣往這邊匯過,管制沒這麼嚴,要更方便一些,把錢交給地下錢莊時 存現金或轉賬都可以。」

黃誠是一家台資企業上海公司的CFO。為了公司在大陸的投資,黃誠今年幾次通過兩岸地下金融通道把臺灣的資金「挪」到上海。而出於安全考慮,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匯款,匯出方一般分幾筆或通過幾家地下錢莊操作。

每年千億計「地下」進出

根據臺灣金融部門近期公布的數據,兩岸金融業務往金額迅速增長,今年1∼5月總額已達620億美元,平均每月金額比去年增加近30%。相關人士推算,今年全年兩岸金融業務往有機會首度突破1500億美元大關。

如此巨大的往業務為地下洗錢提供了相應的發揮空間。

知 情人士透露,通過地下錢莊在兩岸之間的匯兌相當於購匯的過程。以最近的行情看,臺灣新台幣與人民幣的匯兌比例在3.7∼3.85之間,地下錢莊通常選擇有 利於自己的比例,例如台商匯往臺灣,以1:3.7結算;而臺灣匯往大陸,則按1:3.85結算。一般地下錢莊可以賺取4∼5個百分點,也就是說交易的利潤 率在1%左右。

相對於正規途徑,地下錢莊在操作過程中具有明顯的優勢。由於新台幣與人民幣直接結匯困難,通過正常通道,台商往往要經歷「新台幣—美元—人民幣」兩次匯兌,與走地下通道相比,匯兌過程中要損失好幾個百分點。另外,通過地下錢莊匯兌的速度更快,一般比合法通道快三四天。

上 述知情人士說,上海規模較大的經營兩岸地下金融業務的業者已發展到十幾家,推廣往往通過朋友間的人際相傳,交易雙方以老客戶為主,每天的業務額少則一兩百 萬元人民幣,多可達到四五百萬元人民幣。以該十幾家業者佔市場份額80%、每年260個工作日推算,單單上海每年通過地下金融通道的兩岸資金往就有近百億 元人民幣。

一位專家不願估計全國或各地區通過兩岸地下金融通道流動的資金數額,但他表示:「一個地區跟臺灣之間有多少資金通過地下 金融通道流動,跟本地區台商投資金額大小呈正相關關係。」據臺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有關數據顯示,包含上海在內的全國其他地區只佔台商對大陸投資比 例的3%左右,而江蘇、廣東才是大頭,今年1∼4月兩省分別佔55.57%和17.94%。

知情人士表示,據此計算,每年通過地下渠道進出的資金數以千億計。

「在江蘇、廣東、上海這些地方,太容易了,你打個電話就會有人幫你辦理,」有台資銀行代表處人士告訴記者,「這些錢莊一般在臺北、上海、香港都有設點,資金往很方便。」

該人士介紹說,對這些投資行為的監管本都有章可循,但實際上一些營業機構操作上時松時緊。 「很多信託公司不審核台商資金源的合法性,也不區分經營性資金還是非經營性資金,只要你證明是自有資金,在自己的賬戶上。這些都是違背外管局的規定的。 」

利益衝動與監管壓力

據 臺灣一家金融機構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介紹,正常渠道下,如果台商為了在大陸設立企業需要匯入資金,首先需要投資項目通過外資委或者發改委批准,然後去外匯 管理局報備,再到銀行開一個資本賬戶。具體的資金流動上,雖然臺灣可以直接匯到大陸,但資金在臺灣、大陸銀行之間的流動上因為缺乏通匯關係,一般都經過第 三地(比較多的是美國)。

而台商在大陸的獲利如果需要匯往臺灣則分為兩種情況:通過實體經營獲得的營業利得是報備制,在完稅後經過 審計與董事會決議就可以通過銀行匯出去,需要的憑據是審計報告——證明利潤是經過審計沒有做假、董事會決議錄以及完稅證明;如果是通過QFII或其他純投 資性的獲益輸出則屬於批准制,要有原投資的批准函,然後到外管局申請批准。

有台資銀行人士告訴記者,台商利得輸出很少是第二種的,「如果是第二種也是通過地下管道,一般不敢去審批」。

一些台商告訴記者,這幾年大陸投資機會不錯,他們的錢往往根據回報率高低選擇投資項目:前兩年進出大陸股市的錢不少,這兩年則比較多傾向於投資房地產,但最大的擔心還是資金進出大陸的管道。

但通過地下錢莊,「風險太大了。通過銀行有憑有據的,你無須擔心;而通過地下錢莊,你怎麼知道哪天他接了你的錢不會跑了?」彰化銀行昆山代表處的一位負責人如是說。

熟 悉外匯管理的人士告訴記者,通過地下通道流入的資金,最大動因是規避投資審批障礙:大陸方面,除了外商投資企業許可外,其他監管與約束措施還散見於有關結 匯、經營性與非經營性資產區分管理等相關的部門規章、規定或通知;臺灣方面,對大陸投資項目則需要經過臺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批以及金額不得超過 投資主體企業淨資產40%。

從統計數據的巨大缺口,可以發現兩岸資金的巨大潛流。臺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今年5月的數據顯 示,臺灣「經濟部」和中國商務部統計的台商赴大陸投資分別為554件、961件,金額分別為12.92億美元、22.92億美元。這意味著,接近一半的投 資在臺灣「經濟部」控制之外。

資金從大陸通過地下通道流回臺灣則分為個人與企業兩種情況。據知情人士透露,個人方面主要是一些台資 企業派駐大陸的管理人員,將收入的部分節余匯往老家;而企業方面,為了規避稅收,一些台商為了用足「兩免三減半」等各地為吸引台商投資推出的優惠政策,賬 面上往往不盈利,實際的盈利部分就只能通過地下金融通道回到臺灣。

事實上,對於兩岸之間的地下金融通道,內地監管機構的打擊力度一 直很大。據熟悉國家外匯管理局的人士介紹,自2003年3月《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實施後,國家外匯管理局按「白」、「黑」、「 重點關注」三類名單實行分類管理,去年3月∼12月中,下發各地外匯局需核查的名單(企業和個人)共21162個進行初步核查,對經核查後屬於外匯違規問 題的,由外匯局進行查處,屬於涉嫌洗錢犯罪線索的,移交公安部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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