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殺警察的事情發生後,在網上看到他的照片,小夥子一付鯁直、憨厚的樣子,沒有一點姦刁、油滑和世故。在他的臉上能夠看出決心、無悔、敢當、也能夠感覺到一種深摯的憂愁。
沒有人懷疑,楊佳面臨著幾乎無可逃脫的死亡命運。也就是說再過幾天,他就要從人間消失。我看著他的照片感到一種無可名狀的惆悵和失落。
這是一個悲劇。悲劇的雙方受到了橫禍,付出了致命性的代價,而這個代價對於雙方都是不應承擔和不公平的。
事情的起源是如此微乎其微,楊佳租自行車,是沒有違反法律的正常行動,而此後他所碰到的一切對他都是不公平的,被誤認偷車,遭受毒打,造成一個年青人性能力的喪失,這對於一個年青人來說一種侮辱、是無可挽回和毀滅性的。這裡事情從一個微小的冤屈案情荒唐地跳躍,以至完全改變了事情的性質,斷送了一個人的終身幸福,造成了第一個不可逆回的致命錯誤。
事情沒有在這裡停止,小夥子在找尋公正之後,發現他的命運的代價對於這個社會是如此冷漠,而對自己是這麼冷酷的時候,事情呈現了第二次荒唐跳躍。當社會不能給他公正的時候,他要對方付出代價。而這個代價相形於他本人的代價來說又是荒唐和不成比例的,因為這是五條生命和五個人的殘廢。而這些人不敢有過多大的過失,他們的死亡和受傷相形與他們的錯誤幾乎是無辜的。這是第二個不可逆回的致命錯誤。
現在我們已經看出這是一個根本錯誤的事情。其所以錯誤,因為事情一開始就在一個荒唐的邏輯上直線跳躍。
現在我們已經無法挽回這兩個錯誤,我們所能做的只有第三個跳躍,就是殺死這個小夥子。 雖然殺死這個小夥子並不能使我們的錯誤得到彌補,而只是以填平第二個荒唐的不平來取得平衡, 可是誰能填平第一個冤坑呢?
所以法律如果處死楊佳,來實現對第二次傷害的平衡,那麼留下的是無人能夠,也無法去平衡對楊佳的首次傷害的遺憾。依此這是一個不可能得到公正處理的案情。可是由於楊佳殺死的是五條生命,因此幾乎沒有一個律師能夠為楊佳免於死罪。也就是說楊佳在中國的法律制度下沒有生的可能。我們這裡說中國法律,是因為如果在美國的陪審制度下,如果大多數陪審人作出無罪的選舉,楊佳仍有免於死罪的一線希望。
那麼楊佳有沒有可能逃脫死刑呢?有二個非常渺茫的希望。這個希望不懸於法律,而懸於民族的文明和道德水準。美國曾經有這麼一個案件,一個母親的兒子被槍殺後,母親免於起訴,要求免凶手一死。另外美國總統里根被刺殺後,里根表現的豁達大度,也是與那個母親同樣的令人起敬。里根去看望凶手時幽默地說: " 嗨,乖乖,你可要賠我的西裝,你給它打了個窟窿"。
如果中國死亡警員的家族,免於起訴,那麼楊佳可以免於一死。而且這樣做是有足夠的理由的。因為這個案情的雙方都是受害者,雙方並無仇恨。而這個悲劇與其說是雙方的成見造成的,不如說源自於一個公安系統的胡亂打人的作風。人們現在為這個作風付出了如此沉痛的代價,殺了楊佳,只不個多一個無辜的犧牲者而已,真正的罪魁禍首是那個隨便打人的規則。
如果死亡警員的家族能夠這樣寬容,這樣明理,那麼一定會成為中國社會的一個佳話。而且對楊佳本人和社會的同情者是一個極大的教育,警員家族的高風亮節足以令對中國公安系統失望的民眾折服。但是這些警員家族能夠這麼做的可能比美國那個母親要小一萬倍,因為這是十個家庭,其中有一個人反對,就沒有可能。而且在中國的現代無神論和無信仰的社會形態下有一個家庭能抵達這個道德高峰,都是奇蹟。
如果在這點上看不到希望的話,我們就只能寄希望於國家和總統的特赦,對於我們這樣一個傳統上將個體生命置於集體利益、國家利益和黨利益之下的政府,是不是能夠如此深刻地看到這個案情潛在的人文和道德意義,而且中國的憲法是否賦予他們這種權力,我也是不知道的。所以楊佳不死的可能幾乎等於零。
如果楊佳死了,我會感到非常悲哀,這是一個令人震撼的悲劇。 因為殺這個人無助於申張法律的神聖和公平,而留下的是法律對深刻的社會矛盾的無奈和殺的是一個因找不到社會公正而被迫與社會拚命的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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