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規嚴打非法移民 拘留長達18月
歐洲議會星期三通過移民法新規定,將歐盟會員國處理非法移民的大幅差異進行標準化、這個議案將允許會員國監禁等待遣返的非法移民高達18個月。華盛頓郵報18日報導,來自中東和非洲的回教徒以及西移的東歐人造成歐洲人口結構快速變化,也導致移民和民族主義人士之間的嚴重衝突。例如最近幾星期,羅馬尼亞移民已經成為義大利抓捕和維安暴力的一個特別目標。
這個拘留非法移民的新規定適用於那些沒有遵守司法命令離開其所待非法身份國家、後被拘留等待遣返的人,目前的拘留非法移民規定從法國的最高32天,到拉脫維亞的20個月,到英國和其他6個歐洲國家的無限期拘留。
這個法案經過歐洲議會冗長的討論,之後以369 對197票,106票棄權通過。
歐盟司法部長們下個月的會議中將表決這個議案,分析師預計將會順利通過。各國將有2年的緩衝時間來準備執行這個新規定,英國和愛爾蘭則選擇不參加。
美聯社報導,估計在歐盟27個國家有8百萬非法移民;2006年有將近100萬人在歐盟邊境被遣返。
歐盟表示:這些非法移民絕大多數來自於北非、前蘇聯和巴爾幹國家。例如,2006年有2萬4千名、2007年有1萬名想要到西班牙的撒哈拉以南非洲人被抓捕,據信2007年有超過1千名想去西班牙的非洲移民不幸死在海裡。
到目前為止歐盟對於遣返非法移民還沒有共同的政策,而拘留期也從法國的32天到英國,荷蘭和其他5國的無限期扣留。
在2006年有將近1百萬移民在歐盟邊境被遣返,其中大約有50萬是在聯盟內被抓,而其中被驅逐的20萬人大部分是從西班牙、義大利和希臘等南歐國家被遣返。
相較之下,美國近年在全國實施高規格的工作場所臨檢、逮捕非法移民之後,於2007年破記錄地遣返了27萬3千人。地方警察也將交通違規的非法移民送進拘留中心。
歐洲議會通過的新歐盟移民規定大致如下:
——歐盟國家可以拘禁非法移民高達18個月。
——對於不合作或被視為有威脅的被遣返移民,可能被禁止再度入境高達5年。
——非法移民必須被置於特別的拘留中心,而非刑事犯罪的監獄。
——非法移民必須有免費的法律諮詢管道,而且應該盡量避免拘禁兒童和有兒童的家庭。
——歐盟會員國政府有2年時間來準備執行這個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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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大紀元記者田清綜合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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