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審法官島田在下判時說,只考慮家長的婚姻狀況是一種歧視,"如果我們知道國籍的意義是在維護基本人權,我們就不能歧視孩子。"
他指出,以往的時代"可能有迫切理由,必須以家長的婚約來顯示孩子同日本的密切關係,但是,這類條例不一定實用於當今的家庭環境。"
15名最高法院法官在針對多年來糾纏不清的案件進行表決時,12名投票推翻東京高等法院的判決。東京高院拒絕讓日菲混血兒享有國籍,是因為擔心會受到非法尋求居留者的濫用。
這類混血兒大多數是到日本工作的菲律賓藝人同日本男子生下的。
10名混血兒的菲律賓母親向法庭申請讓兒女獲得日本國籍,因為日本男子已承認是孩子的父親。
根據非正式的統計,這類住在日本的混血兒大約有2800名,其中2000名已經有日本男子出面承認是他們的父親。
日本過去的法律是,日本男子必須在混血兒生下來之前,承認是他們的父親才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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