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反駁為"六四"屠殺辯護的幾種論調
"六四"十九週年將至,我們又聽到一些為"六四"屠殺辯護的論調,在此不妨略加駁斥。 有些人說,那幫民運領袖素質太差,嘴上高喊民主,骨子裡比共產黨還更不民主,與其讓他們上臺,還不如繼續讓共產黨接著干呢。據說鄧小平在"六四"前夕講過,我們要是再讓步,就把整個政權都送給這幫學生了。
我說此論奇怪,因為它不僅不符合事實,而且根本不通。非暴力民主運動所能取得的最大勝利,無非是迫使當局宣布放棄一黨專制,然後舉行自由選舉。這不是把政權拱手交給廣場上的民運領袖,而是還政於民,交給全體人民。到那時你既可投票給這幫民運領袖,也可投票給前共產黨,或者是投給其他你中意的人物。靠暴力奪權的革命黨才是打天下者坐天下,你今天支持了他們的革命,明天就得接受他們的統治。到時候他們若不實行民主,你只好連呼上當。非暴力民主運動不是、也不可能是打天下者坐天下,因為非暴力運動的力量來自人民的自覺參與,它沒有暴力工具可以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他人。它只能瓦解強權,卻不能製造強權。它可以對抗強權,但它本身並不是強權。支持這樣的事業並不是幫他人奪取權力,而是為大家贏得權利。就算某位大力鼓吹婚姻自主的人實際上是個流氓,但認同這個主張絕不等於到頭來要你非嫁給他不可。因此,藉口某些民運領袖素質低劣,便轉而不認同自由民主理念,不支持非暴力民主運動,維護現有的專制政權,並且對專制者血腥鎮壓異議人士漠然置之,這在邏輯上是完全不通的。
上述議論不符合邏輯,但卻投合了某些人的心態。如今流行的各種為"六四"辯護的論調,包括把"六四"輕描淡寫,以為無損於鄧小平英明偉大的論調,說到底,無非是一種合理化,是一種自欺。持此論調者,許多人本來對共產專制、對"六四"事件也是滿懷義憤的,只是敢怒不敢言而已。但是,人是這樣一種動物,他總是力圖使自己的內在思想與其外在言行保持一致。如果他不能用思想指導行為,他就要用行為調整思想。如果你不敢堅持抗議,你就會努力說服自己抗議是不必要的,是無意義的,甚至是不應該的。見到婆婆欺負媳婦,你可以想,等媳婦成了婆婆,還不是一樣反過去欺負別人。見到強盜殺害兒童,你可以想,若讓這兒童長大成人,說不定比那強盜還壞。這樣一想,心中似乎便釋然了。現在,我們一講起各自在毛時代的種種愚蠢的觀點言論,大家都說是上當受騙。但若細細追究下去,所謂被欺騙難道就僅僅是被欺騙,難道其中就沒有自欺的成份?經驗告訴我們,少有被欺者不先自欺也。又因為我們大家都生活在共同的情境之中,許多人都會有合理化的心理需要,有自欺的心理需要,所以一種自欺欺人的為暴政辯護的合理化觀點也很容易流傳開來,這種流傳反過來又可以加強自欺的力量。心理學家早就發現,在許多被壓迫者那裡會有一種和壓迫者認同的心理傾向。壓迫令人屈辱,擺脫屈辱感的最簡單的辦法莫過於把壓迫不再當作壓迫,而是當作必要的管束。有了這種需要,自然不難找到說詞,雖然漏洞百出,總可麻痺一陣。人的良心就是這樣被扭曲的。良心是這樣一種東西,除非你自己也去加把力扭曲它,否則任誰也不能將它扭曲。
也許你會反駁我:"不,事情並不像你所說的那樣。不錯,我們當初都熱情地支持過八九民運,我們也都憤怒地抗議過"六四"屠殺。但是幾年下來之後,我們冷靜了,我們意識到我們當初做的並不正確。不是我們嚇怕了,故意編出一套說詞自欺欺人,而是我們想通了,真的是想通了。"我不信是如此。如果真是如此,事情只會更糟糕。能認錯本是好事,但是,在被打被殺之後去認錯卻是壞事,只要你的錯是思想認識之錯,只要你的錯並未侵害他人。如果你是在高壓之下被迫認錯,你實際上並沒有服氣,那另當別論。如果你竟然心悅誠服,因此反過來承認我們當初該打該殺,打的有理殺的必要,多虧鄧小平下令開槍當頭棒喝,才使我們變得清醒,事後多年才漸漸體會到他老人家的高瞻遠矚,打我們殺我們其實全是為了我們大家好。你就把自己看得太下賤了!
民眾當然也有犯錯誤的時候。凡人皆可犯錯。唯能犯錯,人才是人。犯錯誤是人類的特權。不准犯錯誤就是不准人是人。舉凡各種權利,其實也就是犯各種錯誤的權利。保障言論自由就是保障說錯話的自由,因為說錯話造不成直接的傷害,因為只有試錯才能得真。但不能有殺人的自由,因為殺錯人無法使之復生。我們需要自由,因為我們需要成長,需要成熟,需要發展,需要自我實現。凡是在正當權利的範圍之內犯的錯誤,只能讓人們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糾正自己,只能被說服,不能被鎮壓。哪怕你的見解比我更正確,你若因此鎮壓我,你的行為就比我更錯誤。我可以改正我的認識,但我絕不能認可你的鎮壓。我錯了也是對的(英文 right,既表示"正確",又表示"權利"),你對了也是錯的。
講到犯錯誤,最大的問題就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鄧小平犯的錯誤還少了嗎?連鄧自己也承認從政一生,錯佔五成。專制者也犯錯,我們也犯錯。可是,這兩種錯是何等的不同。專制者一錯,例如反右"擴大化"之錯,那就是讓五十萬人青春斷送,成千上萬家破人亡,到頭來還是高坐台上,美其名曰"沒有經驗,犯錯誤是難免的"。我們一"錯",例如"錯誤"地參加了"動亂",無非是說"錯"了話,上"錯"了街,游"錯"了行,還沒有傷害任何人(起碼是還沒來得及傷害任何人吧),到頭來我們就被殺被抓,被監禁被流亡。專制者有犯錯的無限權力,我們卻連犯錯的半點權利都沒有。你有什麼根據還為專制者辯護?除非你認定專制者和我們不是一類,要麼他們不是人,要麼我們不是人。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 關鍵字搜索:
-
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