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國務院各部委都有問題:無人負責無人丟官!
只要還有良知、不肯說瞎話,沒有人不承認我國當下的腐敗"現象"極其嚴重、腐敗份子相當囂張。
案例簡直是層出不窮。審計署剛剛發布的今年第6號審計公告稱,被審計的中央49個部委個個有問題,外交部、公安部、財政部這些國家要津部門概不能外。發改委亂收費;最高法挪用業務費;人行西安分行能有多少幹部職工,居然挪用8598萬元建宿舍!河北肅寧縣國土局利用職權非法佔地,給每位局長建了一套 400平方米的別墅,石局長"面對質疑(居然)很委屈",因為當地官員建豪華別墅"蔚然成風","幾乎每個科局都是這樣的"。以上表明腐敗"現象"的普遍。據《南方週末》最新一期報導,陝西省原政協副主席龐家鈺被"雙規"後,一直告了他8年的寶雞市副處級幹部曹長征,把這個消息告訴龐任寶雞市委書記時的老部下,後者輕蔑地說:"中紀委算個球!"雖然這一次與三年前中紀委的調查處理結果不同,終於扳倒了龐某人,但這個事例仍可說明腐敗份子們的囂張。當然更能說明"嚴重"和"囂張"的是,買官賣官的窩案一串串、以權謀私的涉案金額上百萬元的已經不起眼、大貪官養情婦在圈子裡幾乎是公開的秘密。
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我們從國際新聞的報導中可以看到,許多國家和地區雖然不會講"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對官員的監督和管理卻比我國嚴厲得多。
還是說近例。香港特區新政府班子一宣誓就職,第二天就將有關官員的私人物業和財產公布,供公眾查閱。本月18日,法國司法機關鑒於有媒體披露,現任總統薩科齊1997年當市長時涉嫌用公權買折扣房,已立案進行訴訟前調查。而壓倒剛辭職的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的"最後一根稻草"竟是,有人揭露,1993年安倍將父親留下的3億日元遺產,捐獻給了一家與自已關係密切的社會機構,有逃避巨額遺產稅之嫌......
為什麼別人(通常是我們稱為"資本主義"的國家和地區)能做到的,我們這個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反而做不到呢?
據說我們的"國情"很特殊!
這個"國情"特殊論很奇怪,而且已經不合邏輯:既然中國已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自然就是承認自己並不特殊,將遵守普世通行的反腐標準和規則。
好了,中國為了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為了與該公約對接,正在討論修改刑法有關受賄罪的規定。據《21世紀經濟報導》最新消息,9月17日,在一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和北師大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共同主辦的紀念新刑法典頒行十週年的學術研討會上,來自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法學界的人士熱烈討論了刑法修改的問題,其中有關受賄罪的條款成為焦點。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陳國慶建議,受賄罪範圍應從財物擴大到財物或者其它財產性利益。黑龍江省檢察院檢察長姜偉說,首要的就是修改賄賂犯罪中賄賂內容的界定,不能仍然把財物之外的利益排除在賄賂內容之外,像免費提供勞務、裝修住房、提供住房使用權、出國出境旅遊等財產性利益,只不過是金錢財物的另一種表現形式而已。對陳國慶、姜偉的觀點本人極表支持。現在的貪官有很多新花樣化公為私和斂財,卻能利用現行法律的漏洞規避懲罰。一項"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不算受賄,最高判5年徒刑)罪",就不知開脫了多少貪官!
可是,還有人在拿"國情"說事。有人說,受賄罪不應該擴大到任何"不正當好處","中國文化歷來重視人情世故和禮尚往來,如果將非財產性利益一併作為賄賂處理,可能不但無助於賄賂犯罪與不正之風之間的界限區分,而且其現實有效性也值得懷疑。"我對這一說法極表懷疑。眾所周知,"腐敗"這個詞在1980年前後還是禁忌,就叫"不正之風"呢。官場的"不正之風"根本就是"腐敗"的祖宗或同義語。有個很好的事例:"日進斗金"的中石化廣州公司原副總經理劉同華,9月21日出庭受審,居然辯稱自己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吃回扣有"原則","底線"是不危害石化廠的利益;收錢(受賄)是朋友間的禮尚往來!誰不知道,封建王朝的貪官是收"冰敬"(防暑費)、"炭敬"(取暖費)之類,如今的貪官除了借生日和紅白喜事收錢,還要借節日、住院、子女讀書之類"人情世故"、"禮尚往來"的名目大肆聚財?
又有什麼"界限不清"的?你要當官,你要掌公權,就應知瓜田李下當避嫌,不搞這些名堂。你若覺得不可接受,可以選擇辭職呀,天不僅不會塌還會更明亮。我不相信,部下、同事就不能"理解"和體諒你的苦衷。若在現有情境下難以獨清,一旦刑法規定了官員收禮(比如人民幣200元以上或無價的字畫類)以受賄論處,真正有情的的親友怎會陷你於罪嗎?
對於為腐敗行為打掩護的"國情",我們已經忍得太久,已經覺得忍無可忍。對腐敗行為"零容忍",別人做得到,我們做不到,這才是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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