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律師的悔過與乞求

今天是我被迫政治流亡生涯三週年紀念日。原擬開始續寫〈我的二十一年律師生涯〉,由於近期出現了來自民運內部的詆毀竟多於來自流氓中共方面的譭譽之奇觀,有些是故意為之,有些是被誤導者為之,還有則是不明動機者為之;為維護吾之名譽,南郭被迫公開聲辯。當然我竭誠歡迎任何人的公開批評批判,只要你說的有理有據,南郭承諾一定及時修正被證實為錯誤的任何論點。

由於那只不知羞恥為何物的雌鼠為配合中共譭譽郭大律師之需,不但惡毒地數十次在其任副站長的《自由中國論壇》誹謗郭國汀大律師是精神病,而且多次詆毀郭國汀律師也寫過﹝悔罪書﹞,獨立筆會作家劉逸民既不作調查也不依常識邏輯判斷,竟全盤採信[雌鼠]的荒唐指控,居然信口雌黃地指稱:郭國汀律師[寫了悔過書乞求當局流放他"到美加等國謀職"]!亦即劉大作家僅將劉荻之[悔罪書]改為[悔過書]!為駁斥該故意誹謗詆毀,茲將我被中共當局強迫所寫的"我的思想認識與保證"公之於眾,讀者自可判斷南郭到底是自我抗辯自我表楊或是理直氣壯地要求,還是[悔過]或是[乞求]。奉勸文人作家行文論斷前最好先讀懂他人主旨再下筆,若欲批判他人更需謹慎作必要的調查研究,否則極易吃官司。吾僅是看在劉系獨立筆會作家中較有正義感的一位的分上,不與之計較;不過,若劉大作家堅持其無端惡意指控則另當別論。

中共上海當局(極可能是陳良宇奉北京胡氏之命直接下令)於2005年3月6日採取流氓手段,派出50餘名公安分兩路對我家及天易律師事務所再次非法強行搜查,編造"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名對我實施非法拘禁,取保守審,並將我非法軟禁在上海世外桃源小區內兩個半月,直至變相驅逐出境。其間中共當局將擁有140餘幢別墅的美麗的世外桃源變成了一所臨時監獄,進入小區的唯一出入口安裝錄相裝置進行24小時監控;在我家周圍安裝高精密度監聽裝置;同時強佔一幢別墅安裝能監聽整個小區的精密儀器,還有大量便衣24小時監聽跟蹤我的家人。

中共為了尋找能整我的黑材料證據,四出內查外調,據稱公安專程分別前往長春市吉林大學,北京大學,武漢大學,福建福州市,重慶西南政法大學及我女兒就讀的上海格致中學,調集了大量材料。但由於未取得任何能構陷我的黑材料,40天後,經辦警官問我有何要求?我當即提出了三項條件:第一,立即恢復我的執業律師證我欲繼續從事人權律師業;第二,若暫時不能恢復,我想調任北大或清華大學法學院任專職教授,並要求中共當局不干預;第三,若既不同意恢復我的律師執業證,又禁止我調任大學任專職教授,那我只能選擇出國謀生。劉警官當即說:"你這一輩子不要再想在中國當律師。你為什麼要公開批評胡錦濤?胡錦濤也是你能隨便批評的嗎?實惠點!"我當即答道:"憑什麼我就不能批評胡錦濤?!他既然敢幹那麼多白痴似的愚行蠢舉,我作為公民當然有權批評之!"劉警官還告誡,調任大學教授的可能性也不大,但他會盡努力。結果三天後,劉警官告知:上面同意讓你出國。期間據內部信息透露,中共當局曾考慮讓我到北京大學任教授同時嚴加控制。僅是由於專家認定,郭國汀不是容易被控制之人才作罷。這就是所謂郭國汀 [乞求]的真相,試問這有半點乞求之味嗎?!我僅是理直氣壯地要求立即恢復被非法強扣的律師執業證,要求中共當局不強行干預我自謀調任大學教授而已。至於出國僅是迫不得已的下下策。

自2005年4月中旬始,公安每天提供手提電腦讓我與境外大學聯繫出國事宜。其間得到了獨立筆會國際獄委,美國駐上海總領事館政治領事,美國紐約大學的科恩教授,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加拿大人權大律師安世立,加拿大國會議員戴維及無數不知名者的熱誠幫助,藉此機會茲向上述人士表示至誠的謝意!隨後,哥倫比亞大學邀請我做訪問學者,同時接到加拿大西北大學邀請我參加一個國際學術研討會的邀請函,故我辦好赴美、加簽證後,因欲在香港會見國際獨立筆會負責人,即訂購了5月2日經香港轉機赴溫哥華的機票。由於電話被監聽,中共強行阻止了此次會見,迫使我改機票日期至 5月20日。直至5月19日中共才口頭解除我的所謂取保侯審,同日,接到小喬電話告知獨立筆會負責人張裕先生及好些上海朋友擬為我送行,我在赴會途中被公安半路強行攔阻。只得忍痛放棄會見,與此同時小喬第三次被上海公安非法拘禁。

在我買好經中共當局認可的機票後,中共流氓當局竟然趁機強行要我寫思想認識,於是我被迫寫了如下《我的思想認識》。

尊敬的上海市公安局及有關領導:

說實話,強制我寫諸如此類的東西,我感到非常屈辱。自2005年2月23日始,因律師執業證及工作電腦硬碟被司法局取走,導致我無法工作學習,律師業務全面灘瘓.而自3月6日迄今,由於失去人身自由,因無法承擔每月應攤成本,我被迫忍痛放棄歷經千辛萬苦創辦的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再次成為一名名符其實的"窮大律師".經兩個月的反思,我自認為仰不愧於天,俯無愧於地,無論面對祖國,對人民還是自己的良心,皆問心無愧。茲遵令談如下幾點認識:

1 我的思想觀點由來已久有其深遠的歷史淵源和基礎.1984年我畢業於吉林大學國際法專業.在備考國際環境法研究生過程中,我的思維能力起了質的飛躍.在法哲學領域有一系列發現和創新.其中最重要的觀點是生態平衡原理與社會政治生態原理相同.在自然環境中環境因子越多,該環境的自淨能力越強且呈等比級數增長;同理一個國家的人民各種思想越活躍,對於防止社會災難的自我調節能力越強也呈等比級數增長.這是業已被人類社會歷史證明了的真理.因此一黨專政實質上不利於國家民族的根本長遠利益.我認為這是黨禁開放,報禁開放的哲學基礎.但因此觀點我蒙受了一次毀滅性的打擊(即被當時的吉林大學強制送入精神病院21 天進行強制治療)!

2 1984年8 月至2003年1月,為避開政治,我致力於國際貿易法,國際海商法和國際海上保險法的理論研究與律師實務,主辦了千餘起各類訴訟案;出版了包括《當代國際貿易航運法經典名著譯叢》在內的十部法學專譯著;發表了300餘篇論文,評論,案析;被LEGAL500評為2002年度亞太地區中國最佳海事律師;1994年評為二級律師,1997年參評一級律師;先後被聘為武漢大學、上海海事大學、中國對外經貿大學兼職教授和客座研究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經20年奮鬥,本人業已成為海內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專家學者型海事律師。

3 2002年6月本人創辦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並學會使用電腦。獲悉劉荻,新青年學會四君子,羅永忠,杜導斌先後因在網際網路上發表政論文章被拘捕或判刑。我歷來對以言治罪的做法極為反感,對其嚴重的危害性有深刻的體認,鑒此我特意查閱了網上所能找到的上述人士的相關網文,發現他們實際上均是憂國憂民的優秀知識青年,其政論或評論文章均有相當水準,文中亦能反映出作者的思想品格。我對當局的做法不理解亦不讚同,我主張任何問題均應公開討論爭辯,重大敏感問題更應公開充分討論爭辯,因為只有經得起公開論辯者才可能是真理,且這是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權,而決不應當動輒用國家強制力強行壓制。因此於2003年7月初在中國律師網上與李建強律師一道發起《關於廢除和修改刑法第105條煸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議案致全國人大常委會和胡錦濤的公開函》律師集體上書籤名活動。同時出任鄭恩寵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一案的辯護律師。其間我在中國律師網上發表了數百篇短評,討論網友們關心的法律、政治、人權等問題,成為中國律師網最受歡迎的寫手之一。

4 但中國律師網卻先後叁次奉命封殺本人的IP與ID,唯一的理由是我的言論涉及敏感話題。同時上海和北京的記者朋友告知上級有令:有關郭國汀的信息一律不得報導!隨後東方早報解除了我的法律專家點評欄;另一報紙因發表採訪我的文章,主編被撤職記者被調離。我對當局的此種心胸狹隘的做法不以為然。鑒此,我轉至武漢大學,廈門大學,中南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網站繼續發言,並開始在中國魂網上開設專欄。隨後在博訊,新世紀,大紀元發表文章。目的是行使受憲法保護的言論思想自由權,表達個人的獨立見解與觀點。

5 自出任鄭恩寵的辯護律師以後,我開始關注相關政論文,對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司法文明建設及中國法律人特別是律師的使命有所思考,因此對自已定位於海事律師重新作出考慮。認為吾國政治體制存在嚴重弊病,實際上是一黨極權專政,黨禁報禁嚴厲,導致我國人民思想僵化創造力大受阻礙,也是導致我國勞民傷財的政治運動不斷的根源;立法機關代表性不盡客觀公正,必然造成立法不可能公正,而立法不公是司法不公的根源;司法不獨立必然導致司法審判客觀上難以公正;沒有獨立媒體則造成權力沒有制約,而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同時耳聞目睹諸多人權案例,及司法不公的現狀。而保護人權條款業已入憲,正是在此種背景下,我決定放棄成功在望的海事律師事業轉向人權律師業。因為相比海事律師而言,我國目前最缺乏的正是人權律師。加之我對法哲學情有獨衷,很適合做人權律師。而人權律師更能為推動國家政治司法文明,立法司法公正,維護社會正義,公道保障人權方面起到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又先後出任黃金秋、楊天水、師濤、張林的辯護律師(南郭2008年5月20日註:福建省三明市經濟庭李姓庭長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起訴,他在獄中指名一定要聘郭國汀律師,其妻幾經周折找到我,我立即承諾任其辯護律師,但未及辦理相關手序,我自己便被中共當局非法強行停業並被驅逐出境。);並作為代理律師分別為瞿延來,陳光輝,雷永峰等法輪功學員代理刑事申訴。此外還為王水珍,馬亞蓮,周大燁等拆遷戶辯護或代理。

6 自3 月6日被以所謂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刑拘取保侯審實則軟禁以來,我被迫中斷了律師生涯,反思回顧了自已的一生尤其是自2003年1月以來的所作所為所思所想。我認為關心國家的前途和命運,關注國家政治體制改革,關心國家立法司法,給自己重新定位為人權律師本身均沒有錯。我還認為為政治犯辯護,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為拆遷戶辯護行為本身也沒有錯。但經過專案組經辦公安人員反覆勸導,我認識到自己在下述方面確有不足(南郭2008年5月20日註:下述所謂認識同樣均非吾之本意,而是在中共當局強制下不得不如此表述,否則即不讓本人出國謀生,我當時已購買事先經中共當局同意的不能改退的機票,而國內謀生之路全部被中共當局徹底堵死;此前至少曾有武漢大學、上海海事大學、中國對外經貿大學、上海交大、華東政法大學、福州大學、吉林大學等七所大學明確表示願意聘本人任專職或兼職教授或研究員;但自 2005年2月23日以後,全國沒有一所大學敢於聘請本人任教職!)

(1) 發表政論文或自己個人的觀點應當分場合地點,進行學術討論或是理論探討宜在適當場所進行;

(2) 作為代理律師或辯護律師對案件的分析評論儘可能在法庭上或是專業雜誌上進行;

(3) 接受境外媒體採訪宜謹慎從事把握尺度不宜信口開河;

(4) 應當謙虛謹慎戒驕戒躁;

(5) 不能片面看問題,而應全面綜合分析判斷;不能人云亦云,應當有獨立見解;只看到陰暗面而不看到正面同樣不客觀;

(6) 一個人應當從事自己最擅長的專業才可能成功,認定的目標不宜輕易變動更改,朝秦暮楚很可能一事無成;

(7) 政體改革,司法進步必須綜合治理,全面規劃,而不能急於求成;

(8) 名利思想要不得,人應當淡薄名利,寧靜致遠;

(9) 本人不具有政治才能也不具有政治智慧,因此不宜從政,應當遠離政治,專注學術理論研究;

(10) 鑒此,本人擬暫時赴國外大學作訪問學者攻讀博士學位,以便將來成為名符其實的學者。

7 我是一個愛國者,也是一位自由知識份子,因而早在2003年7月給自已的定位是:今生不加入任何政黨組織,不入仕,只願做一個思想,靈魂,行動自由的思想者。我認為一個真正的知識份子的使命是一生說真話,且只講真話;應當對社會,人生,國家的前途和命運及任何重大敏感問題,憑良知發表個人的觀點與見解。正是基於這一理念,我在網際網路上發表的全部文章皆署真名實姓並反覆強調願意對自己的言論負法律責任。我對金錢從來持身外之物的觀念,對權力從來沒有興趣愛好。但我熱愛真理勝於一切,不唯權,不唯勢,不唯錢,唯真理是從;我熱愛自由,唯有思想,身心,靈魂的自由才是我一生的追求;我熱愛祖國,熱愛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熱愛勤勞,誠實,勇敢,善良,聰明的中國人民。今生最大的願望是能為復興中華民族有所貢獻,能為復興中華文明有所建樹,能為復興中華民族精神有所成就。並以:天行健,君子自強不息自勉並踐行之。

郭國汀 2005年5月1日

此篇所謂《思想認識》何來半點[悔過]?!此種所謂思想認識是中共當局一貫強暴國人精神思想的又一例 證!上述思想認識是本律師寫的原始稿件,基本反映了我的真實想法,除了其中的4至 10點"認識"是中共當局收到我的思想認識後五次三番要我修改,絞盡腦汁想出的由三項認識增加至十項認識。但中共流氓當局仍然認為不可,故由中共上海當局某[領導]親自起草了下述版本:

保證書(中共上海當局版本)

本人郭國汀,1958年1月10日生。原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主任。近年來,為謀私利,揚虛名,多次在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場合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惡意詆毀我國現行政治制度、司法體制,嚴重背離律師職業道德,造成了不可挽回的負面影響和社會危害,故於2005年3月4日被上海市司法局停止律師執業資格一年。被停業後,政府給予了鄙人莫大幫助和關懷,本人經深思熟慮,對自已之前的言行非常後悔,幸得政府及時伸出援手,本人才未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在此感謝政府的幫助和開導。現擬赴加拿大參加國際研討會,並欲藉此機會在境外(美、加)謀職、懇請政府批准為感。我承諾今後做到:

1 從此遠離政治,不與"獨立中文作家筆會"及其他類似性質的組織及相關人員主動接觸,對方若主動聯繫則當即回絕;保證不加入組織、不參與活動、不接受資助;

2 在此次研討會上保持沉默,不發表任何言論。進修求職期間,不與和學術及求職無關人員交往;

3 不再涉足師濤、張林、楊天水、鄭恩寵、黃金秋及"法輪功"動拆遷、勞工等政治性敏感案件,不與涉案人員往來,並不主動介紹其他律師參與相關案件,不提供法律支持,不參與任何形式的呼籲、聲援活動。同時,從現在開始,保證不與本市蔣美麗、李劍虹等人員聯繫;(出境後,不與境外法輪功組織人員接觸(手寫);

4 不牽頭、不經手、不參與開辦"人權律師培訓班"等類似活動;

5 不在網際網路及其他不當場合發表政論性文章及其他不負責任的言論,尤其是妄議我國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文章;

6 低調行事,不接受境外媒體採訪,迫不得已接受採訪時,不對任何針對國家的事務發表評論,更不發表攻擊、詆毀政府的言論;

7 保證不從事或參與任何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

吾以本人人格擔保遵守上述承諾,若違反其中任一一條,則任憑世人唾棄。

2005年5月9日

看到此份荒唐至極的所謂《保證書》,我怒不可扼當面將其撕成碎片隨手扔掉(後來警官用透明膠將其貼好給我作參考),同時拍桌怒斥在場的三名警官:"如果你們想繼續羞辱我,我不出國了讓我們法庭上見,我將奉陪到底!"警官們則趕忙陪笑臉力勸我冷靜,一位資深警官稱他從警20多年頭一次遇見如此囂張的[人犯]!(因為此前我從未發怒,而是對所有專案警官以禮相待,因為我深知他們謀生不易也理解其各為其主的努力,甚至笑諾若能令其陞官發財其可儘管使勁),要求我與之配合將出國事進行到底不要前功盡棄,因為為了對付我及我的家人,警官們兩個多月都不得休息,累得半死,每天白天要審訊我,晚上要參加有專心理學專家參加的例會,專門研究如何對付我與我的家人。他們巴不得早點結束此苦差。一位警官對我說,上海真正的犯罪有得是,我們不應當再浪費時間財力物力整你。該期間共有四個專案組共12名警官專門負責審訊我及對付我的家人,唯有其中一名年青警官在第一天表現得凶狠無理,在威脅無效後他居然罵我是[流氓]!我當即微笑著答道:"如果我是所謂流氓,那麼這個世界肯定沒有好人了!"其他警官始終對我彬彬有禮,而該唯一的缺乏教養的警官次日也變得通情達理,他甚至對我那美麗的花園別墅羨慕不已,因為那是大上海的世外桃源呵。他說他夢寐以求的就是有一個像這樣的家。

考慮到放棄世界名校哥倫比亞大學的學習機會實在太可惜,而且在我被中共流氓當局瘋狂迫害的整個期間,上海5600名律師唯有一名女律師打來電話聲援,全國12萬律師僅有北京不到10名律師公開聲援,中國律師網友沒有一位公開聲援,儘管我是中國律師網的最佳寫手且是受歡迎的公認的正義律師,而我任法律顧問兼《自由民主論壇》版主的自由中國論壇網友公開聲援我的屈指可數!這一切使我意識到國人普遍未醒,時機未到,還是先出國充電為佳,故我同意了警官們的要求。按其能接受的文字修改了該保證,刪除了所有自貶及自證其罪的言論,當然也被迫保留了無關緊要保證。結果中共當局未再提出任何限制,於2005年5月20日由便依警察秘密監護送出境,對我的行旅在三道關卡進行三次特殊檢查,同時全程秘密錄相直至我登上加拿大航空班機為止。當飛機升空後,我一直府望身下的祖國大地山川湖海,不知不覺中再次熱淚長流不止,因為我知道此一去不知何年何月才能回到我夢牽魂繞的多災多難的祖國。但我堅信會有這一天,而且為期不遠,因為中共專制暴政必定滅亡,這是天、地、民驚人一致的共同願望。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有位蔣先生在我被強行停業後不久,支持了我五千元,十餘位北京律師也每人給了我二千元。而我的同事魏雄文大律師也在我最艱難困苦之際康慨地贊助了我一萬元,令我感到人間自有真情在。

經過警官做說服工作我被迫署名的保證書(最後版本)

本人郭國汀,男,1958年1月10日生,福建長汀人。原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主任。近年來自以為是地在網際網路及其他演講中發表政治言論,批評我國現行的政治制度,司法體制,客觀上造成了一些負面影響。2005年3月4日被上海市司法局給予停業一年的行政處罰。經反思,本人認識到自已過去確實存在驕傲自大,狂妄自負的缺陷,以致某些言論確實不該在不適當的場所公開發表,部分觀點的確不符合中國實際情況,而自已的分折與判斷存在不符合客觀現實的問題。經政府的教育與開導,本人認識到自己確有錯誤。現擬赴加拿大參加國際研討會,藉此機會在美加謀職。懇請政府批准為感,茲承諾今後做到:

1. 從此遠離政治,保證不參加任何政治組織,不參與政治活動,不接受國家敵人的任何資助;

2. 在此次研討會上持低調,不作大會發言,進修求職期間,不主動與和學術及求職無關人員交往;

3. 不再涉足師濤、張林、楊天水、鄭恩寵、黃金秋及"法輪功"動拆遷、勞工等政治性敏感案的辯護。不參與呼籲聲援活動;出境後,不參與境外法輪功組織接觸;

4. 不牽頭、不經手、不參與開辦"人權律師培訓班"等類似活動;

5. 不在網際網路發表不負責任的政治性文章,尤其是妄議我國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文章;

6. 低調行事,不主動接受境外媒體採訪,迫不得已接受採訪時,不發表攻擊、詆毀政府的言論;

7. 不從事或參與任何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利益的活動。

該七項所謂保證是在強權高壓失去人身自由,受到身心威脅的情況下,中共當局強加於我的,決非我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受脅迫的產物,依法自始無效。由上述"思想認識與保證"及中共當局起草的"保證書"和最後被迫署名的"保證書",不難看出我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且最後版本的保證書完全刪除了所有中共當局強加的自貶及自證其罪的內容。我過去現在將來都[自以為是],我之[驕傲自大][狂妄自負],如果有的話也是被流氓中共當局給硬逼出來的,我得承認我訓斥胡錦濤就像訓孫子似的,我公開批評溫家寶就像教訓小學生似的,至於[確有錯誤],那是理所當然的事,因為南郭並非上帝也非神仙,且不是真理的化身當然有錯。因此" 自以為是,驕 傲自大,狂妄自負,確有錯誤"之認,與所謂[悔過]相差何止十萬八千里?!

一個連人權律師的基本人權都毫無保障的國度,普通國人肯定沒有所謂人權!我是一名執業21年且在海內外有相當知名度的海事大律師,事實上自2003年5月起直至2005年12月底(高智晟的網上知名度只到此時才超過南郭),我是中國律師國際網際網路網上知名度第一名的律師。因為我辦案歷來十分認真細緻負責,例如:為鄭恩寵律師抗辯,公開發表了超過30篇評論;為清水君辯護髮表了18篇文章,為法輪功抗辯發表了24篇文論,為聲援高智晟,郭飛雄等人權律師人權活動人士和民運志士,我發表了至少49篇評論與論文,因此,中共當局不禁在大陸中國徹底封殺我的全部政論時評,而且在海外國際網際網路也針對我實施長期封殺舉措。

我自2003年1 月因劉荻(這真是天大的諷刺!)、新青年四君子、羅永忠、杜導斌案開始介入人權案件的辯護。於2003年6月9日正式成為鄭恩寵的辯護律師,並於2004年2月中旬在成為清水君的辯護律師後不久,在網上公開宣稱要成為一名以為政治良心犯辯護為主業的中國人權律師;所作所為僅是在國際網際網路上發表了眾多署名文章,公開批評中共當局的眾多罪錯明顯的政策諸如血醒鎮壓8964學運,鎮壓法輪功等荒唐至極的愚行蠢舉。為一些敏感的政治良心犯,法輪功學員,強制拆遷受害者及礦難勞功案件辯護,諷刺所謂四項基本原則及[三個代表],竟被上海市司法局奉胡氏之命以違憲為由強行非法停業一年!進而竟濫用公安國安羅織"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名對本律師非法刑事拘留,取保候審,並非法軟禁在家中兩個半月!同時採取切斷電話,沒收手機,24小時嚴密監聽,全方位跟蹤等特務手段,試圖迫使我放棄人權律師業務;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之名,出動幾十名警員非法搜查扣壓全部上述政治案件法輪功案件強制拆遷案件卷棕,並查扣毫不相關的日記本。迄今嚴密監聽電話不斷騷擾威脅我的家人,出動警員四處內查外調。甚至強迫人權律師寫下保證不再為人權案件辯護,提供法律支持,不參與辦理人權律師培訓班。妄圖從經濟上搞跨人權律師,達到消滅人權律師的最終目的。由此可見,中共一黨極權專制獨裁暴政下的胡錦濤視人權律師如洪水猛獸,因而千方百計試圖消滅其於萌芽狀態;人權律師甚至沒有言論自由權;人權律師也沒有自由接受境內外記者採訪的權利;人權律師沒有議政論政的自由;更有甚者人權律師竟被禁止為人權案件辯護!因此,只要人權律師真正履行職責認真抗辯,隨時可能受到中共流氓當局的瘋狂打擊報復。

必須指出的是,自2003年1 月始,不下一個加強排的共特網警在國際網際網路上匿名對郭國汀律師進行了大量誹謗詆毀,旨在譭譽並消除郭大律師在法界的影響力;近期則來自中國民間內部的人士相繼有意無意參與詆毀郭國汀律師,這些內部人士有的是出於妒忌,有的是基於被誤導,還有的則動機不明;凡是匿名攻擊者吾一概不理採它!因為它們無膽沒種示真名實姓足證其見不得陽光,因而不值南郭費時耗神反駁;但對真名實姓誹謗攻擊郭大律師者,南郭進行必要的還擊則屬必要。

上述之"我的思想認識與保證""保證書",便是被 那只雌鼠與劉逸民指控為[悔罪書][悔過書]及[乞求]的原文。與其說是乞求,倒不如說是理直氣壯的要求甚至命令;與其說是悔過,勿寧說是自我歌功頌德至少也是自我表楊,茲一字不改公開發表以正視聽。

2008年5月20日於溫哥華島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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