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作人:奧運之前,哪些企業在搶抓商機?

彭州石化項目資料,在我手上放了三年多了,而我至今沒發一言,沒提一問,沒寫一字。為什麼?因為我始終認為,彭州石化只是一個無法解決原材料來源的企業假項目,一項我們早已見慣不驚的企業對政府劃圈圈的釣魚工程。

不料,2008年4月16日,奧運倒計時100天臨近,亦即彭州石化項目前期工程己經開工兩年後,這項爭議頗大的工程,利用有利形勢,抓住機遇,竟然通過了國家發改委的項目審批並備案登記,終於有了國家承認的項目身份。此刻,在我心中存疑已久的問題,有了詢問的對象--手握公共權利的人民政府。

我要問問從騎在牆上終於下到水裡的政府職能部門:在批准並支持這項工程之前,涉及到公共領域的一些具有爭議性的問題,你們都搞清楚了嗎?特別是對國內企業的另一個司令部--發改委,我想問問你們的決定和做決定的依據--只要不涉及企業商業機密和國家機密,你們都有責任答覆。我希望政府能夠履行責任,答覆問題。我的疑問是:

1、彭州石化項目的原材料--每年1000萬噸石油來源究竟在哪裡?作為國家戰略物資,新疆石油調配必須經過國務院批准,各省之間不能搞市場化自由貿易--即使新疆同意也不行。一個中石化、川石化、新石化,就能夠隨意調配國家戰略物資嗎?哈薩克斯坦供油神話的出處和依據在哪裡?在國際貿易市場,一切按合同辦事,靠忽悠,不能解決問題。以上疑問,構成第一個問題;彭州石化的原材料供應,是否已有確切保障?如果有,可否向公眾公示證明?

2、如果原材料來源沒解決,為什麼要先搞外圍工程、前期工程和下游項目?首先開工的80萬噸聚乙烯工程,是1000萬噸煉油項目的下游項目,在1000萬噸原油沒有確切保障前搶先開工,有充足理由嗎?8公里長的石油大道已耗資1億多元,前期工程已經砸進去數億元巨資,如同三峽工程,不上也得上了。這種"先花錢,後辦事,不辦也得辦"的釣魚模式,究竟在花誰的錢,在辦誰的事?

3、成都平原,天府之國;四川盆地,千河之省,屬於生態大省,應該加倍珍惜、保護。在國務院推出的國土利用規劃分類中,包括重點開發,優化開發,保護性開發,禁止開發四個類別。我想問:成都平原,究竟有沒有大型重化工項目的環境容量?沱江上游,彭州市域,如何分類?如何定位?誰來分誰來定誰來承擔責任?怎樣承擔責任?成渝實驗區,以不給政策和自創政策為政策,是否意味著,全國統一政策,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政策,對成都無效?成都平原和彭州市,是否己列為重點開發地區?如果不是,究竟誰在自行其是?

4、人所共知,中國經濟發展過快的最大遺留問題是環境問題,環境問題中最突出的問題是水環境問題,而水環境污染與重化工產業布局不合理不無關係。國內近二萬家重化工企業,一萬多家分布在長江流域沿江沿湖地區,己經不斷引發局部水生態危機,正在發展成為流域性水危機。彭州石化落戶在四川污染最嚴重,干支流多為劣 Ⅴ類水質,已經沒有環境容量的沱江上游,究竟有什麼理由?這個選址是否意味著,邊污染邊治理的落後模式,正在變成邊治理邊污染的"先進"模式?以鄰為壑,跨流域排污和污水治理,不可能清除重金屬污染(只能用水稀釋),況且嚴重缺水的沱江,根本沒有稀釋條件。沱江不是,也不應該成為一條"化工河"。現在,多次爆發水危機,正在慢慢死亡的沱江,將在石化生產之中提前死去,而沱江流域的三千萬人民,竟然毫不知情!

5、五月一日,國務院頒發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家環保部頒發的《政府環境信息的公開條例》正式生效實施。目前《規劃環評條例》正在徵求意見階段。彭州石化搶在這"三個條例"之前匆忙上馬,究竟在逃避什麼?也許正是為了預防部分企業和地方政府,利用奧運形勢和政治形勢搶跑,國家環保部周生賢部長最近多次說:重大項目要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必要時要舉行社會聽證。這話,中石化、川石化是聽不見,還是聽見後反其道而行之?反而加快項目推進?

6、規劃環評,你可以躲;項目環評,該誰來做?由中石油集團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做的"項目環評"(國環評證甲字1044號),究竟有沒有法律效力?如果企業可以自己給自已做環評,那麼把國家授權設計單位和國家職能部門擺在哪裡?環評資質,你可以自己授予;但是環評的技術含量及科學水準,如何保證?這樣的"環評",怎麼會有社會公信力?大規劃大項目往往有小動作,做小環評,這種歪風正在成為普遍現象,致使環評的公信力大大降低。這個責任,該誰來負?

7、集中力量辦大事,是部門利益的共同心聲,也是企業行為的優選模式。但是公共領域,卻在承擔企業劣質決策的成本轉移。快速高效低成本的公共決策失誤,需要全社會來承擔後果,這是把政府行政決策成本的加減法,做成了社會和環境成本的乘除法。這種情況,成都市科協、環協、河流研究會專家學者一直在密切關注,良知人士冉雲飛先生也一直在大聲呼籲,政府有關部門為何充耳不聞?彭州石化項目,其實正在考驗人民政府的屁股:究竟是坐在企業一邊,還是兼顧全社會的公共利益,保護中國公民和成都市民的環境權利?

8、公民環境權利,是習慣國際法中以強行法規範的生存權中的核心權力,是法人環境權、國家環境權、人類環境權體系構成中的基礎權利。公民環境權利包括生命權、健康權、財產權,還包括多項生態性權利。如日照權、通風權、安寧權、清潔空氣權、清潔水源權、環境景觀觀賞權、環境資源共享權,等等。彭州石化項目,是否將對(或己對)成都市1000萬人民的環境權利構成侵害?成都市民,是否有權對這種侵害依法要求中止,要求補償?我們希望,司法界人士應該提前介入,給出一個公正的認定。

9、重大項目的黑箱操作,早已是公開秘密。然而負責輿論監督的公共媒體,在這類項目上往往缺位,甚至喪失公正立場,把輿論監督,變成監督輿論。這使公民環境權利到受到侵害的時候,公民的知情權和表達權同時受到了雙重侵害。5月1日,筆者專程觀察了距彭州石化不遠處的瑩華山旅遊區。那裡幾十個化工廠、化肥廠、水泥廠,已經黑了山,污了水,並在河谷之中,河灘之上,堆起一座座幾十米高的礦渣堆,礦渣在河道中直排,構成了沱江污染的源頭之一。彭州石化,很可能成為瑩華山礦區污染和沱江流域水危機總爆發的臨界效應。這一點,有人告知過成都市民嗎?資源下山有水快流開山採礦財政套現先富起來,也許,這就是川西旅遊環線只規劃到彭州紅岩,避開瑩華山風景區的真正原因?

10、80萬噸聚乙烯項目佔地3000畝,擬開發的"塑料產業園區"佔地8000畝。這些土地,並不是中石油環評所稱的"非基本農田",而是彭州出口蔬菜基地的良田,也是成都市擬建的萬畝生態蔬萊基地之一。而今良田即將不可避免地成為成都平原最大的污染源區。這個案例說明,現行體制和機制下,強勢部門利益,可以嚴重侵害全社會的整體利益。近年來,為彭州石化拆遷安置補償,已經發生多起利益衝突事件和環境衝突事件,世居彭州人,正在成為這些事件的受害人。彭州市政府乃至成都市政府,為什麼不出來保護當地人民的正當利益?成都市政府,應該如何做到言行一致,保護成都的人居環境?

......

彭州醫藥工業園區投產後,彭州已經成為"藥都",藥味沿著高速公路向下擴散,逼近成都。彭州石化上馬後,氣流、氣味、氣候、雨水、河流、水源、地下水、癌症村......將會發生什麼情況?這時候,我們特別希望聽到地方政府和專家學者負責任的聲音,而不是企業操作的一面之詞。特別是,一些企業為了搶抓奧運商機,正在利用政治上的有利形勢,強行上馬一些問題工程。這些企業在對社會作出不利的事情,對環境作出有害的事情的時侯,竟然可以美其名曰"發展經濟",甚至不承擔任何環境責任和社會責任--但願這不是中國特色。

我們確實不知道,目前這種企業和這類項目在全國究竟還有多少?但我們確實知道,人民政府,這時候應該站出來保護人民,承擔社會責任,承擔歷史責任,而不是僅僅承擔官員任期內或某個特定時段的政治責任。

奧運應該體現和諧精神,而不是片面刺激經濟,給利益集團製造商機。

我們的希望,不該成為幻想。希望無罪。

成都市民:譚作人 身份證號;5101021954051561x。

郵箱:zuoren54@yahoo.com.cn. 電話:13308030863。 2008.5.4.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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