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蕭又青憑國家下發的各項證件宣布收回土地使用權
上海維權編者按:
又一位上海市民向胡錦濤主席發出公民聲明,宣布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聽說筆者到外地已寄出原文(寄給胡錦濤)。
日前在全國掀起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狂潮,這股維權的狂潮已席捲到了上海,上海人民紛紛響應!繼上海市民趙漢祥發出了公民聲明,宣布收回房產和土地使用權以後,又一位市民蕭又青向胡錦濤主席發出了莊嚴的公民聲明,憑國家下發的並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各項證件,宣布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向參於官商勾結的開發商提出了警告,並保留了起訴的權利。蕭又青的這一舉動,必將這場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維權運動,推向了"依法維權"的新高度。
2008.5.3
尊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先生:
您好!
近日,我得知上海市民--趙漢祥等以中國公民的身份向閣下發出了公民聲明,宣布收回上海市虹口區多倫路99號私宅和土地使用權,並請中央政府予以確認和保護。
本人作為上海市居民,堅決支持趙漢祥的公民聲明,並且以同樣的形式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發出公民聲明,本人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身份莊嚴聲明:
"我(蕭又青)是上海市徐匯區淮海中路3號地塊(南昌路532弄6號)的私房業主。我依法擁有該地塊內的私房面積77.3m2(房屋所有證:滬房徐字第05675號),佔地面積39m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滬國用徐字第1386號),至今我依法擁有以上二證。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滬國用徐字第1386號
房屋所有證:滬房徐字第05675號
1997年12月19日,上海徐匯區政府的官員與港商勾結,在手續不備的情況下,在該地塊搞非法動拆遷,對我實施非法強遷,強拆私房並霸佔了我私房宅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國家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依法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保護!因此我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聲明,本人憑證依法收回該地塊的私房宅地土地使用權!請中央人民政府予以確認、核准與保護!"
聲明人: 蕭又青 2008.4.28
現住:上海市徐匯區羅秀路羅秀三村22號402室
T:64769695 郵編:200231
請中央政府予以確認和保護
案情簡述
1996年,原中共徐匯區區長張正奎與港商鐘建國勾結,以張正奎將來在港商企業"上海萬都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當董事長為條件(見1996.5.29解放日報〔96〕外企第105號外商投資企業法人登記公告),再與原上海房地局長蔡育天勾結,簽訂了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將淮海中路3號地塊非法出讓給了港商鐘建國,並由"新上海國際商城發展有限公司"冒充拆遷人,在沒有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用地批准文書》的情況下,非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徐房拆許字96第12號),在該地塊實施非法動拆遷。
1997.2.28,徐匯區房管局對本人作出裁決(滬房拆裁字97第11號),並向徐匯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徐匯區法院於1997.12.19對本人的住處實施了非法強遷。在強遷的過程中,對本人的財產進行了大肆毀壞與搶劫,這種令人髮指的犯罪行為,極其嚴重地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非法霸佔了淮海中路3號地塊內我的私房住宅地後,因為鐘建國根本沒有資金建造任何項目,土地一直閑置。後來乾脆讓假拆遷人"新上海國際商城發展有限公司"以市場管理者的身份,開闢了以買假貨聞名海內外的"襄陽路市場",非法牟取暴利達六年之久。
現在港商鐘建國以36億的巨資,將該地塊轉讓給了香港地產鉅賈"新鴻基」。由於鐘建國是非法取得該地塊達九年之久,所以這種轉讓更是非法的,而且非法得真叫人看不懂,這36亇億倒底進了誰的口袋?
我曾寫信給香港"新鴻基"的郭炳湘先生,指出作為香港的鉅賈,首先應守法,不要與大陸的貪官們勾結來坑害大陸的老百姓。我特別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複印件附給了他,並明確地告訴他,上海淮海中路3號地塊內的中央,有一塊地的使用權屬於我的,鐘建國無權將我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你們,至今我合法擁有該地塊使用權的憑證,該憑證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保護!郭氏集團至今未作答覆。
現在我向國家主席聲明依法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香港是亇法治的社會,如果郭氏集團再悶聲不響的話,只能理解為默認了與大陸官商勾結的事實,本人將保留擇時向香港司法部門起訴的權力!
案情簡述人: 蕭又青 200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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