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中共與達賴之間的「藏獨」與「自治」之爭
論說,「獨立」和「自治」這兩個詞在漢語中都有明確的定義,絕無含混的可能。那麼雙方為何各執一詞,各說各話呢?
中共多指控的「獨立」= 分裂國家 = 叛國 = 十惡不赦,給達賴扣上這樣的帽子,必欲置達賴於死地,還有什麼好談的呢?
達賴則一再否認自己是搞「藏獨」,他只是要求落實兌現真正的「自治」,少數民族的自治是明文列入憲法的。達賴的這一要求是有紮紮實實的法理依據的,中共無任何理由正面拒絕;但這又恰恰是中共不敢面對的、涉及中共統治合法性的、對中共來說是生死攸關的一個深層次的矛盾。中共始終不敢面對達賴所提出的真正的「自治」的要求,原因就在於此。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言論自由:中共在延安時期砍了王實味的頭,不就是為了幾篇文章?給他扣上一個「托派」的帽子(後來的結論是查無實據),殺了。中共建政後,五十萬知識份子被打成右派份子(儘管後來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給予了平反),還不是為了幾句話?文革中,張志新被割斷了喉管,還不是為了不讓她發出聲音?就拿眼前的例子,奧運在即,胡佳被扣上了「顛覆國家政權」的帽子,被判了。還不是因為幾篇文章?憲法保護了他們嗎?沒有!從來沒有!劉少奇死前手持憲法,憲法保護他了嗎?沒有!沒有!!在憲法這個問題上,中國人民的教訓還不夠慘痛嗎?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中共語)。憲法是立國之本。憲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代表了全國人民的意志!憲法是一切法律之母!像這樣一部嚴肅的大法,竟然是一個半真半假的貨色!中共厚著臉皮奢談什麼依法治國,真不知天下有羞恥事!當年毛鄧之流為非作歹,能混得下去,自有他們的本錢。胡溫面對憲法的假冒偽劣,還想假裝視而不見,可未見得能混得下去!
依法治國應先從憲法開始較真!
中共憲法儘管明文規定了公民享有言論自由,但這一規定絕對不可能兌現。既然不可能兌現,那麼為什麼還要寫進憲法呢?婊子還要立貞節牌坊呢,是同一個道理。這個比喻儘管有點不雅,確是十分貼切。
憲法是人類從封建專制的人治社會進入到法制社會的產物。馬恩關於人類社會發展史的分期規定,社會主義是比資本主義更高級的階段。中共從1956年就宣稱自己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國家從法理上講,它必定是一個現代的法制國家,而絕對不可能是一個人治的國家。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勞動人民當家作主人,哪有主人沒有言論自由的道理?但是考察中共半個多世紀的所作所為,憲法上的「言論自由」這四個大字被鮮血淹沒了。今天大家都看得明白,中共憲法所明文規定的言論自由是赤裸裸的謊言!
極權制度賴以生存的條件之一,就是「大一統」,也就是毛所講的:「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大一統」出現任何一條裂縫都會引發「骨牌效應」,必然導致極權制度的崩潰。胡溫就西藏問題警告說,西藏的穩定關係到全國的大局。西藏問題的嚴重性就在於此。
試想,如果給了西藏真正的「自治」,這個口子一開,那麼其他那四個自治區(內蒙、新疆維吾爾、廣西壯族、寧夏回族)給不給?另外還有二29個自治州(地級)給不給?還有69個 自治縣、族給不給?大家群起效仿,你給不給?這一塊的面積可是半壁江山啊!如果這些「媳婦」都有了自己當家的一部分主權,中央中共這個「婆婆」還怎麼當?還能「一句頂一萬句嗎?」
退一萬步講,一個封建大家庭,有的媳婦主張分開過日子,這也並不是什麼大逆不道的事。中國的傳統也是許可的麼!尤其是在孫中山先生領導革命推翻封建帝制以後,分家過日子已經變為常態了。我們的「偉大領袖毛主席」在其鬧革命的早年,不也是極力倡導「湖南獨立」嗎?
對於西藏人民的不滿,中共一而再、再而三地動用暴力鎮壓,極大地傷害藏胞的感情,結果積怨越來越深。
前蘇聯的結局可做為今日中共的參考:前蘇聯有十六個少數民族的加盟共和國,在形式都各自有完整的國家結構,較之中共的「自治區」享有更高的獨立性。及至蘇聯極權一旦崩潰,各加盟共和國紛紛宣布獨立,一無例外。那就不是我們今天在「自治」問題上討價還價的問題了。「偉大領袖毛主席」也曾預言:「蘇聯的今天就是我們的明天」。中共早晚也要步蘇共的後塵。時轉勢移,殷鑒不遠,還是眼光放遠一點,「對話」為上。
21/04/08 於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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