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2008年4月25日聲明

背景略去,聲明五點:  

一.我在境外發表文章並接受海外媒體的採訪,是讓你們給逼的,我不過是在依法主張自己的權利。  

我本是一個同國內媒體互動頻繁的人,在家破人亡前很長一段時間幾乎每天都有文章在國內報刊發表,在三大門戶網站的評論欄目內,文章也不時能"露臉",可我孩子廖夢君慘烈遇害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後,我在國內媒體和熱門論壇就再"無權"表達,就連時評人聚集的論壇也不許我用文字說話,我的博客和網站屢被封刪,沒有一個尚在打理的博客和網站能夠安然建在國內......一個著作頗豐、以文為生十幾年的作家,就此在國內幾乎成了啞巴一個。  

慘案發生的次日,《南方都市報》、《廣州日報》等6家媒體採訪了這一血腥慘案,廣東省某部門當晚下達"封口令",媒體採寫的新聞稿因此悉數被塵封。隨後國內多家媒體趕赴案發當地採訪,也或遭阻撓,或無法將採寫的稿件正常刊播,國內媒體噤若寒蟬至今。  

胡錦濤總書記和溫家寶總理俱明確指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總書記和總理的講話,你們也不好好學習?你們別總說我在境外發表文章並接受海外媒體的採訪,自個也該鏡子裡照照:在這起慘案面前,你們是否保障了家屬、律師、媒體和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是否保障了我在國內的表達權?難道我喜歡接受境外媒體的採訪?難道我舍近求遠,願意把文章發在境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權享有言論自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白紙黑字:"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我在境外發表文章並接受海外媒體的採訪,既是被逼無奈,也是在依法主張自己的權利!  

二.當發現所謂的"正常的渠道"不過是愚弄人的把戲時,我有權選擇拒絕空耗餘生。  

你們總要求我通過"正常的渠道"解決問題,可我在廣東省範圍內折騰了一年多,有些程序已是反覆走了多次,又如何?我前後為了孩子的事去了北京4次,又如何?在"正常的渠道"中,律師完全無法介入,就連取證也受到阻止,更別說接觸屍檢報告或調閱卷宗;告到法院,兩級法院均不受理;出門上訪,我夫婦倆屢遭非法綁架;向眾多官員寫信申訴,寫了幾百封了,無一回覆;我家鄉的官方和案發當地的官方接觸後,同樣發現對方"一點誠意也沒有";北京似乎"管束不了"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你們乾脆說明白點,我夫婦倆到底該怎麼通過"正常的渠道",才能走出惡夢?推己及人,你們自己到這樣的"正常的渠道"裡去試試?那不是空耗餘生,又是什麼?你們難道不曾為人父母,難道沒有自己的孩子?  

人生有多少個650天可以如此空耗?1+1=2的事情,為什麼非得搞成1+1=9999.99?殺人不過頭點地,為什麼要這樣不斷愚弄、凌辱、壓迫我兩夫婦?以後若再去上訪,我基本上只會讓家鄉的幾個人陪我妻子一塊去。當我無法重新展開自己的人生時,我有權保有做人起碼的尊嚴,有權選擇拒絕空耗餘生,有權選擇作為一個作家和父親,做自己所該做的一些事。倘使我會由一個原本溫和的改良主義者,變成比現在更激烈的批判者,那也是拜"和諧社會"所賜。臉上覺得難看?難看也只有這麼受著!  

不是我仍然痴迷於文字,我已"深刻感受到了文字之於強權社會的乏力--既不能讓惡棍從良,也不能讓無恥的嘴臉面帶羞色,更不能救誰於水火,連自身都難保!這片土壤缺乏通過文字改良社會的必備元素......"同時我也已申明:"對文字已日趨厭倦,對文字不再抱有幻想。這一惡性事件有個了斷之後,廖祖笙基本上會筆端蒙塵,即使一曝十寒、偶爾閑時弄筆,無非也就是苦中作樂、敝帚自珍,間接告訴人們他還活著,還沒有被黑惡勢力給活活整死,僅此而已。廖祖笙寫作心緒已淡,在國內也沒有了可供寫作的平臺,除了改行餬口,像個老實巴交的農人之外,已是別無選擇"(均見《不要再以流氓手段迫害廖祖笙夫婦》)可一個自由作家被你們搞得"失業"後,做別的又做不了,我除了慣性使然,再勉強自己敲打文字消磨光陰,還能幹啥?家破人亡,傾家蕩產,流離失所,負屈銜冤,也寫不得文章,難道我每天數數天上有幾顆星星,會覺得有趣?就是悶,也會把我給悶壞吧?既然寫了,總該以我手寫我心,讓文字有點社會價值吧?  

三.不要再總是告誡我"不要被人利用了",廖祖笙不是隨便誰都能"利用"的。  

你們總以各種方式告誡我"不要被人利用了",我雖則性情耿直,但自問也還沒有愚魯到會隨隨便便被人"利用"的地步。飽讀詩書幾十年,20歲之後走南闖北,所見的世面也不算少,日常勤于思考,習慣了堅持底線和原則,我目光如炬,只是有些時候不得不裝糊塗而已,豈是別人可以隨便"利用"的?  

你們別"利用"我搞"震懾",早點讓1+1=2,饒了我夫婦倆,別雪上加霜,便已是行善積德!  

四.不要無盡向我"曉以利害",我不吃這一套,已經做好了最壞的打算和準備。  

只要還在敲打文字一天,我就只會做一個作家所該做的,做一個父親所該做的。我知道這年月率真為文沒有好果子吃,可我被逼得沒路可走時,也只有迎風而立,"頑抗到底",你們要關要殺,悉聽尊便。  

早在2006年10月25日,我就已經表明:"如果亡子的鮮血還不能見證什麼,如果眼前是墨色的,那麼我也願意用自己的蒼涼去繼續見證那一抹濃黑。每個時代總是需要有人付出代價的......"(見《廖祖笙坐以待捕》)要出手的話,建議仍然由廣東出手,由我家鄉出手臉面確實不夠好看。而立之年我就已是福建的名人,連續出版了5部散文隨筆集,並在多家報刊同時開設著專欄。我家鄉是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也是世界地質公園,我亦商亦文那陣,因為晃蕩出了文名,遊客中來煩我的人不少,因此我才會移居廣東,本想圖個清靜,不料明珠暗投。我悲慘至此,若還得由家鄉的官方奉命行惡,雪上加霜,我過意不去,他們往後也難做人,另外還將說明慘案的來頭太大。由廣東繼續擴大試驗田吧,反正北京也似乎"管束不了"那地方。

這對我來說也未嘗不是一種解脫,因為你們對我冠以莫須有的罪名之時,我也用不著繼續在你們"正常的渠道"裡空耗餘生,折磨自我,或喋喋不休再替我慘烈遇害的孩子鳴冤,一切已間接說明:為什麼1+1=9999.99?因為這一切原本就是衝著我來的!  

當那些為著天下蒼生而奔走吶喊而身陷囹圄的人在受苦受難,你我卻在這個非人間享受著隨時可能被剝奪的自由時,我們本該感到恥辱。社會的進步,總是需要有人去推動,並做出相應的犧牲。《以言治罪將把國家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就算我壓根兒沒寫過,這年頭的掌權者豈會在乎把國家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殘忍到了極致時,良善便也會隨著暖風含笑掠過大江南北。"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我相信世人的智慧,願意把一切留給世人去評說。  

五.兩條路由你們任選一條。  

是誰在"一根筋",你們心裏比誰都更清楚。  

一起本該公訴的血案,被你們硬性操作至此,堵塞了所有我能走的路,並以"經濟上拖垮"的方式,總算是逼迫得我賣了廣東的房子。我夫婦倆離開廣東後,你們如釋重負,覺得這擔子總算是落到了福建的肩頭。被逼迫到了這份上,見多了"和諧盛世"的種種,我也不敢再奢望誰來為一個無辜慘死的孩子主持公道,你們仍然在玩著"協商解決"的把戲,玩兒這把戲已是玩兒600多天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了600多天,也沒"服務"出個所以然來,這工作效率也確實低了些。我早知道這把戲的後面是令我夫婦倆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我會再隱忍幾天,陪你們玩玩這把戲。  

兩條路由你們任選一條:  

1.好的好的,"協商解決"我也接受。承辦奧運會的日期漸近,不看僧面看佛面。但我重申:我已退到了懸崖邊上,不可能再往後退了。我有拒絕被人置於不生不死境地的權利,也有不被你們當作二百五的權利。對於該如何重新展開人生,我夫婦倆有最基本的考量。倘使你們連這也做不到,那麼請稍微有點羞恥意識,從今往後收起這套把戲,近日內考慮第二個選擇。 

2.既然"協商"了幾十次也毫無結果,那麼還"協商"個什麼,協商到我夫婦倆終於被逼迫而死?請廣東相關方面遵守屍檢前、屍檢中對我們的承諾,把我孩子的屍檢報告和整套相關照片給我,讓律師依法調閱卷宗。你們是"光明磊落"的,這對你們應該沒有任何損失,並不感到為難。倘使案發當地繼續推三阻四,那麼我將強烈要求中國共產黨責成當地做到這一點。  

一個再簡單不過的選擇題,請選擇。  

最後要說的是:寫這樣的聲明,真他媽的累!        

200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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