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救市:大小非一月減持超1%須上大宗交易系統

中國證監會昨日發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轉讓指導意見》,規定今後凡持有解除 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當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從近期看,《意見》出臺 後,大宗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將通過大宗交易系統 進行,減輕了對二級市場的壓力,緩解了對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價格形成機制的衝擊,有利於穩定投資者對存量股份減持的心理預期。

從長期看,《意見》的出臺,通過制度層面的規範 和安排,有利於解決全流通後上市公司股東在二級市場一次性集中出售較大規模股份的市場效率問題,避免了這種行為對價格形成造成的扭曲。今後,非存量股份的大宗轉讓也可選擇大宗交易系統進行,以提高市場效率。

因此,此舉系"監管部門適應中國資本市場發展實踐的需要,借鑒成熟市場的監管經驗和做法,按照‘遠 近結合、標本兼治'的要求進行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建設 工作。"

所謂"存量股份",是指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有限售期規定的股份和新老劃斷後上市的公司於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

關於1%的限定標準確定問題,上述人士表示,根據 交易所《大宗交易實施細則》規定,"A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 以上",達到大宗交易標準;而根據法律規定,主板上市公司最低股本應為5000萬股,據50萬股和5000萬股的 比例,確定限定標準為1%。
關於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大宗交易成交價的確定區間,為以前一跤易日收盤價的漲跌停板區間。

根據證監會統計,截至目前,股改後大小非實際減 持量僅佔理論可減持量的30%,而新老劃斷後上市的公司於IPO前已發行的存量股份,減持比例更小。

據悉,按照《意見》的精神,證券交易所將出臺配 套細則,進一步規範大宗交易系統的轉讓規定,做出擴大參與大宗交易系統的投資者範圍和允許通過證券公司公開發售存量股份等的制度安排,為已獲得流通權的股份提供高效的轉讓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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