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加拿大:由「岐視」想到的

最近看到一些關於岐視的話題,不由得想說幾句。不知是由於遲鈍還是幸運,我個人幾乎沒有感覺被岐視的經歷,自然我也沒有明顯地去岐視過別人。

相對來說,加拿大還是個法律完善的國家,作為移民,大部分人都選擇本本分分甚至戰戰兢兢地做人,因為不同的文化背景和語言上的劣勢,怕一小心說錯話冒犯了對方,更由於對本地法律常識的缺乏,對能忍的事就忍,能躲的事就躲,盡量不與律師或警察打交道。

以前聽說過一華人婦女因在超市吃了顆葡萄而被起訴,很多人不由得倒吸一口涼氣,這法律也太完善了!?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事幾乎是不可能發生的。難道警察真的會為一顆葡萄來準備一堆材料控告你盜竊?這於人之常情來講,也不可能立案,法律講求證據,但證據也是建立在COMMON SENSE的基礎上的。也聽到有一些人談論購物中被指控盜竊,遇上這種事的時候,首先不要緊張,(因為語言溝通的問題,這點是很難的)。 但事實是你越緊張就越可疑,搞不好一個冤假錯案,就算是最後被判無罪,做筆錄上法庭,也夠折磨一陣子的。 案發當時,如果能給工作人員一個自信而友好的解釋,事情可能會當時就得以解決,尤其是,警察到來之前,商場一方是無權扣留你的,很多人以為,對方叫你留下,你就得呆在那裡乖乖地等POLICE。你可以留下你的聯繫方式先行離開,他們更加不能強行通過肢體接觸來阻止你,這一行為反可能把對方變成人身侵犯者。

很多人都有這樣一個原則,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這一原則,用到法律上,很可能倒過來把你置於不利,受害人反成被告,以前在報導中看到過好幾起受害人因為反抗或對打,最後被定性為打架而不予立案,如果是警察的話,那更升級為襲警了。

在這裡任何法律上的事,都要尋求第三方來公正地解決,討錢上法庭,被打找警察,有人罵你,罵回去非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把事情鬧大,而且事情會朝著不利於當初受害人的方向發展。比如很多人很容易也很經常遇到的事情──被岐視,在這裡,個人或公司之間的岐視,有安省人權委員會作為第三方,把你遇到的事告訴人權委員會,他們會告訴你這是否岐視。如果是你可以按正常的法律步驟維護你的合法權益,這可能又是有關語言的問題,因為這種事情找個律師,相信很少人願意花這個錢的,不如嚥了這口氣算了。

還有租房的事,房客不交房租,房東忍無可忍,把房東趕出去,本來是受害者的房東,這時反而又成被告。正確的做法是去房東房客委員會,請求他們下驅逐令,同樣的,房客如果因為房屋居住設施有問題而拒交房租,房東又可以把房客告到委員會,這本是受害者的房案反成被告了。其實我們平時常說的一事歸一事,就是這個道理。

被人罵了,氣不過,怎麼辦?一拳打過去,本來只是口角之爭,現在成人身侵犯或傷害,一旦定罪,便是一輩子的記錄。所以該忍的時候還是要忍,你被侵犯,尋求合法途徑解決問題,不能想當然,罵你,可以告對方騷擾敗壞名譽等等。如果武力能解決問題,很多人都不敢來加拿大了,力氣小,顯然是個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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