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胡佳事件看中共執政的無理與心虛
臺灣觀點

中國著名維權人士胡佳,近日遭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三年六個月的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判決訊息披露後,包括美國國務院、歐洲議會主席等均立即表達聲援胡佳,國際社會一方面強調胡佳的作為,是在為中國人民爭取權利,所以應該被保護、鼓勵而非懲罰;另一方面,則希望中共能在奧運舉行之前,確實在維護中國人民基本人權上,做出應有的改善與努力。中共的人權記錄不彰,陋名遠播;就在西藏動亂、新疆和闐抗議事件尚未完全平靜之際,胡佳被判刑,讓這個不名譽的記錄又添上了一筆,中共仍要繼續面對國際社會的質疑批評。

胡佳被法院認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何其重;然而卻僅被判處三年半的徒刑,又和其罪名無法相稱,這其中的矛盾,不言可喻!以中共如此龐大的黨政機器,面對何其渺小,像胡佳這樣的個體,怎麼可能讓人相信胡佳有能力去顛覆國家政權?問題的關鍵,就在「煽動」!中共要藉此案例,再一次地在「煽動」兩個字上大做文章,造成中國社會的寒蟬效應,包括民運、維權人士,或者少數民族,都是嚴格壓制的對象,以求取在奧運舉行前或賽會期間,營造一個表面上相對穩定的內部環境。事實上,中共經常把國家安全和政權穩固無限上綱,將意見對立者羅織罪名,豎立殺雞儆猴的效果。挑戰執政者即使言之有物,但只要和境外媒體牽連,就可能被中共扣上偕同西方國家對中國進行和平演變的帽子,進而撒下一張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法律網,罩得異議人士動彈不得。

如果說,社會主義民主的內涵,是無法容忍人民對於政府的無能提出較為激烈的言論;或者一碰到反對意見,就以執政者的沙文心態,把這些意見放在對立面,要除之而後快;那麼這樣的社會主義民主,是自我矛盾而且嚴重不及格的。尤其中國境內層出不窮的抗議事件,加上為數頗多的維權案例,在在顯示中共執政效能亟待檢討;而以政治力介入,配合國家機器和法律體系的協助,壓制抗議者的聲浪,更凸顯中共依舊拖著一條社會主義威權體制的尾巴,無法跨越當代民主人權的基本檢驗。胡佳的罪,是個原罪,只因他生在中國、活在中國,中共高喊「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權為民所用」,對照胡佳的罪,只能拙劣地隱藏中共執政無理與心虛的真相。

正當外界聲援胡佳,也預估胡錦濤執政後罕見保外就醫的例子,胡佳身陷囹圄恐難脫身之際,我們不禁要問:中國社會還有多少個胡佳,能夠為群眾伸張正義,發出不平之鳴?中國社會還有多少個胡佳,能夠保護像胡佳這樣的維權人士?面對中共執政的無理,也只有一個又一個的胡佳,勇敢站出來,才能反襯中共執政的心虛。相較臺灣日漸成熟的民主氛圍,我們衷心期望中共能夠自省,給予中國人民一個真正的,而非為了掩蓋執政疏漏,只為政權服務的民主空間。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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