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提款機超額取款判刑 由無期改五年

中國法院複審把趁銀行提款機發生故障而超額取款案的被告的重罪改判輕罪,刑期從無期徒刑改判為5年有期徒刑。被告許霆的家人表示不服將繼續上訴,並且呼籲立法,以保護更多受到誤判者或被不當量刑者的權益。

許霆的父親許彩亮對中文部記者表示,這次複審的判決雖然比原來的無期徒刑大大減輕了量刑,但是他仍然認為許霆只是在特定情況下犯了凡人都可能會犯的錯誤,因此他希望法庭徹底推翻有罪判決。下崗職工許彩亮呼籲有關部門以這個案例為鑒,作為標桿,推而廣之,並針對相關問題立法,以保護更多可能面臨類似處境者的權益。

他說:「這條法應該是對所有公眾的。所以我就是想要把這條法立得比較滿意。所以(許霆案)判重判輕,我現在都不是太重要的。重要的是,要是我現在認可了這個輕罪的話,那我對不起全國所有關心許霆案的人和老百姓。」

*許彩亮:要以家屬身份上訴*

許彩亮說,雖然他兒子在法庭表示對5年刑期的判決不準備上訴,但是他作為父親仍然要以家屬身份上訴。他說,許霆年紀輕,不懂法律,以為無期改成5年已經是比預想得好很多了。許彩亮說,這也說明許霆是個比較單純、誠實的孩子。

2006年4月,在廣州打工的山西青年許霆到一家商業銀行提款機取款,在提款機出錯的情況下,分多次共提取現金17萬5千元人民幣。廣州中級法院起初以盜竊罪判處許霆無期徒刑。這一判決在中國社會引起強烈反響和熱烈討論。

有人指出,現在一些官員貪污受賄動輒成百萬、上千萬國家資產,一旦受審也不過判個幾年、十幾年,有的還得到緩刑,而從提款機多拿了銀行誤發錢款的打工仔卻要用一生來償還,有欠公平。

*律師姚湧岸:法庭原判有嚴重錯誤*

曾經就許霆案發表多篇博客文章的陝西律師姚湧岸星期二對中文部記者表示,他認為法庭原來的判決本質上有嚴重錯誤,但是這次改判只是量的變化,而沒有質的變化。姚律師認為,如果法庭不對他所說的冤判作質的糾正,難以讓公眾信服:「法無明文不定罪。如果對這個案子判得踐踏了法律,不光是踐踏人權,是踐踏了法律。如果按照這樣判了以後,中國的法律尊嚴將蕩然無存。」

據報導,星期一有十多名人大代表出庭旁聽了判決。中新社引述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秘書長陳舒的話說,對這次改判表示認可。她還表示,現行的刑法已經頒布十幾年了,跟社會和科技的迅速發展相比,法制肯定是滯後的,相信還會有新的刑法修正案出來作出進一步修訂。(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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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葉兵2008年4月1日華盛頓報導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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