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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車輛撞人後要求被撞者賠車(圖)

 2008-03-20 16:1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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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目擊者介紹,擋風玻璃上大的凹痕是撞到大人的頭時留下的,小的那個是撞到男子懷中的小孩的頭所致。



昨日,鄭州一輛噴塗有 "法院"、"警察"字樣的麵包車撞人後,司機不但不救人還要求傷者賠償。

正常情況下,汽車撞了行人,不管誰的責任,應該先救人。然而,昨天,一輛警車撞了人之後,司機卻先要求被撞者賠車,還威脅被撞者去醫院得自己掏醫藥費。

●男子橫穿馬路被警車撞傷

昨天上午10時20分,一名30多歲的男子在鄭州市大學路與航海路交叉口北50米的公交車站牌附近被撞。

當時,男子抱著一個兩歲左右的孩子,領著一個4歲左右的孩子,從大學路西邊橫穿馬路。走到馬路東半幅的時候,被一輛自南向北行駛的警車撞傷。

在現場,記者看到車牌號為豫·AA595警的白色麵包車,車身噴著"法院"字樣,車頭噴著"警察"字樣。車的前擋風玻璃上有一大一小兩個凹痕。現場目擊者介紹,擋風玻璃上大的凹痕是撞到大人的頭時留下的,小的那個是撞到男子懷中的小孩的頭所致。

記者看到警車司機身穿警服,警號為410314。他說,當時他的車上拉著一名囚犯,開著警燈,鳴著警笛,自南向北行駛,那名男子橫穿馬路,"從車流縫隙裡鑽出來,我根本來不及做出反應!"除此之外,司機什麼也不說。

現場處理事故的民警承認是法院的車撞了人,其餘"不便透露"。

●司機不救人反要求傷者賠車

路旁一名賣爆米花的中年婦女說,當時她看得很清楚,警車速度很快,沒有開警燈,也沒有鳴警笛,撞了人之後才打開警笛、開了警燈。"撞人之後,司機下車就指著被撞的那個人,讓人家賠車!"

被撞男子嚇得不知所措,聽說要賠車,馬上準備離開。圍觀群眾紛紛勸阻,讓他在路邊休息一下,看傷勢嚴重不嚴重。

男子坐在路邊,懷中被撞的兩歲小孩開始渾身抽搐。賣爆米花的婦女趕快上前掐住小孩的虎口,"小孩渾身抽搐最危險了,很容易有生命危險,我家小孩以前就出現過,只要掐虎口和人中,那股勁兒過來就好了!"在她上前搶救被撞小孩時,肇事司機還呵斥她,讓她趕緊走開。

●傷者被威脅不敢去醫院

路邊報販和圍觀群眾介紹,撞人時,警車上共有3個人,司機和副駕駛位置上各坐一人,車內坐一人。撞人後,車內坐的人很快不知去向。

120來了後,被撞者沒有上車。"他讓人家賠車,還說要是去醫院,被撞者自己承擔醫藥費,人家不敢去。"一位圍觀群眾說。

記者瞭解到,當時趕到現場的是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的急救車。記者從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獲悉,被撞男子自稱李海軍,32歲。一位參與急救的張姓醫生說:"傷者本來想來醫院的,那個警車司機說,‘去了醫院,你要負全責,你自己承擔醫藥費',那個男的就不敢來了。最終,被撞者不願上車,沒有到醫院接受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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