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堂大笑

唐代的御史有臺院、殿院、察院三個職務部門,由臺院一名年資高的御史專管雜事,分配管理伙食、衛生之類的活,叫做"雜端"。

當時規定,凡公堂會食時,都不得談笑。但是雜端例外。如果發生了什麼可笑的事,雜端憋不住而笑出聲來,三院的人就都可以跟著笑起來。當時人們稱之為"哄堂"。

後來,人們就用"哄堂大笑"形容滿屋子的人或在場的人同時大笑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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