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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鋒捐款假案(2)

 2008-02-24 11: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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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前瀋陽軍區工兵十團及其上級機關在1960年9月策劃了一起假捐款騙案。雷鋒在該案中充當了忠實的執行者。


三、前瀋陽軍區工兵十團是假捐款的主謀

以目前可得的資料來判斷,這個假案是雷鋒所在部隊當局有組織有計畫的安排。如果沒有雷鋒所在部隊當局的策劃指使並提供保護,當時入伍還不到一年的雷鋒不可能編造這樣露骨的假事跡。即使他敢,只要部隊能正常進行審查,他也根本過不了關。

查明這個假故事太容易了。上級只要把雷鋒叫到辦公室,提一兩個問題就能把雷鋒問趴下。比如:"哪兒有個'望花區人民公社'?你領我去瞧瞧行嗎?","公社給部隊寫來感謝信了?怎麼我們都沒見著?","捐款收據在哪裡,拿來讓我看看好嗎?"。如果部隊有做過最起碼的審查,這一騙局早早就會敗露。

即便該部隊開始時忽略了初始審查,在1960年11月收到受捐單位的否認信函後,部隊至少應當再與雷鋒核對一下。而這個案子經不起最輕微的查問。一碰就會露餡。後來的事實表明,該部在已獲得雷鋒說假話的直接證據後拒不調查處理。雷鋒繼續在報告大會中穩穩噹噹地講述著"捐款支援人民公社的"的假事跡。幾年後,這筆假捐款更是正式地被列入雷鋒事跡,一直維持到現在。這一切都顯示雷鋒所在部隊領導機關對這起捐款騙案處於"全程知情,全程掌握"的狀態,他們具有作案的強烈故意。這不是雷鋒個人造假部隊失察,而是部隊主動指示雷鋒說謊並且採取措施保障謊言不被揭穿。雷鋒所在部隊,即前瀋陽軍區工兵十團,應該是這個捐款騙案的主謀者,其上級是支持者。而雷鋒在案中是一個忠實積極的執行者。

四、誰是雷鋒日記的作者?

雷鋒所在部隊主動指示或授意雷鋒說假話的一個有力證據,是雷鋒日記與捐款活動的矛盾現象。如果你以正常時序閱讀雷鋒日記和雷鋒寫給中共遼陽市委的捐款信,就會遇到一個很不合理的現象:雷鋒自己破壞自己。他在8月20日先說假話"作案":記下他兩次捐款,共計200元。短短8天之後的8月28日,他又寫信自行"破案":他在信中告訴遼陽市委說他其實總共只有100元存款。(這封信收入了《雷鋒全集》)這必然使得他前面一筆百元捐款落入"大筆開支無法說明資金來源"的困境。

雷鋒日記和信件不可思議地互相矛盾自我破壞的的現象提示雷鋒日記可能出自他人之手。如果兩者均出自雷鋒自己,按照日曆時序先寫日記後寫信,則他必定會保證資金來源與支出的一致性。他在8月28日的信中完全可以把自己的存款數字改高一些以適應8天前所記下的兩次捐款的總額(9月後雷鋒的各次報告裡就是這樣改的)。他更可以乾脆一字不提自己的存款。世界上絕大多數人在捐款時不說也不必說明自己還有多少存款。雷鋒當然也不必。對於雷鋒畫蛇添足自我破壞的錯誤,我們找不到其他理由來解釋。只能解釋為雷鋒在寫信時並不知道自己已經有過一次"支援望花區人民公社100元"的光榮事跡。也就是說,那8月20日的日記不是他寫的,或者不是他在8月裡寫的。

貌似發生在8月之前"支援望花區人民公社100元"事跡,應該是在9月6日遼陽市委寫信表揚雷鋒以後才被追加進來的。而且追加者不是雷鋒本人,只能是他的上級。這個上級沒有看到雷鋒給遼陽市委的信,無從知道雷鋒已把自己的存款額說死了。他逕直指示雷鋒多說一次百元捐款,並指示他在日記裡寫上這些內容。而雷鋒雖然知道上級追加的"捐款"超出了自己的存款額,但他選擇了沉默和服從。這樣就種下了矛盾,造成雷鋒"大筆開支無法說明來源"的困境。

"8月20日"這篇日記在敘述時態上也露出了馬腳:它用完成時態敘述將來事件。日記日期是在雷鋒向遼陽市委匯出捐款的8天以前。但口氣卻是完成時態:"遼陽市遭受了洪水的災害,我把省吃儉用積存的一百元錢寄給了遼陽災區人民"。他本應當說"我將/打算/準備要寄去一百元"而不應該說"我把一百元寄給了"。這顯示這篇"8月20日"的日記寫成於8月28日雷鋒捐款之後,而不是之前。

從這些年來網上流傳的一些文章看,人們早就在質疑雷鋒日記的作者是不是雷鋒。幾年前有篇文章提到,央視一個主持人在河北某大學演講時直言不諱地說"我現在特別想知道是誰替雷鋒寫的日記。"可見雷鋒日記的由他人代筆的痕跡十分明顯。如果中共當局在雷鋒去世後公布的不是雷鋒日記"摘抄"而是原文的話,雷鋒榜樣絕無可能存活至今日。

五、假捐款事件過程還原

對於雷鋒自我破壞的怪現象,合乎邏輯的解釋應當是:A、雷鋒8月20日的日記寫成於8月28之後;B、這篇日記的原作者不是雷鋒,雷鋒只是把它抄入日記本。

現在我試著把這個事件的大致過程還原。個人的感覺是,假捐款事件是在9月6日以後雷鋒走紅初期工兵十團當局"當機立斷"追加的事跡。但事情做得比較倉促,留下了嚴重破綻。雖經事後追補資料,仍然無法圓謊。我所引用的資料是公開的,每人都可以進行自己的分析和判斷。我個人的分析推測有待他人檢視和挑剔,也有待將來面世的更多歷史資料的驗證。

1、1960年8月28日,雷鋒給遼陽市委寫信並匯款100元。他在信中基本如實地說明瞭自己的存款數量:大約100元。

2、9月6日,遼陽市委致信雷鋒所在部隊表揚雷鋒,並退回捐款。

3、雷鋒所在部隊領導得知雷鋒捐款事跡後很重視。同時出於某種目的決定將100元捐款擴張成200元的事跡(浮誇戰果是解放軍傳統性習慣)。部隊隨即讓雷鋒展開巡迴報告,並在報告中講述假捐款事跡。雷鋒虛榮心強烈,給他追加榮譽很合他心意。何況這是上級安排,有責任也是上級擔著,出什麼麻煩也賴不著他,他不要白不要。再說那時雷鋒僅僅是團裡的標兵,在團的範圍裡作報告,一切作弊全在本團牢牢掌控之中,沒人擔心事情會敗露。

此時該假捐款項目僅僅有"100元支援人民公社"的粗略框架,缺乏具體細節。連具體受捐款單位都沒來得及搞定。於是雷鋒在報告時只能用個胡亂想出的公社名稱向聽眾演講。"捐款"的時間,也粗糙地設定於"兩個月前"。

為了適應追加的100元"捐款",雷鋒在報告中修改了自己的存款數字以相適應。他不再說入伍時只帶了40多元到部隊了。而是改說:"每月發6元津貼費,我只留5角錢零用,餘下的都儲蓄了。入伍半年多,節約了32元,加上我在工廠節余的工資,現在儲蓄了200多元"。

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雷鋒把自己的存款額翻了一番。他說謊圓謊,毫無困難。我想這反映了雷鋒的真實品質:他不在乎誠信,不知羞恥。組織上交給他說假話的任務,他毫不猶豫執行。黨給他榮譽,他讓黨放心。

4、"8月20日"的雷鋒日記也在此階段寫出。該日記作者"自然" 地使用完成時態去敘述8月28日的捐款。沒有考慮到日後這篇顛倒時序的"日記"造成雷鋒"自我破案"的怪現象。直到後來影響擴大,雷鋒升級時,生米已經煮成熟飯。對於這些漏洞,就只能補洞而不能重來了。

在1960年11月11日之前,雷鋒仍然繼續使用"望花區人民公社"這個錯誤名稱。這顯示,此時不但是雷鋒,連他的部隊當局仍然不知道這筆"捐款"到底該給誰。

5、隨著雷鋒報告會次數增加,他事跡影響擴大。軍區工程兵政治部機關開始介入。到了這個階段,假捐款項目在"草創"階段遺留的漏洞就亟需修補了,否則太露骨。最要緊的當然是弄到一份"受款"單位的確認信件。相信他們到這時才發現撫順市其實沒有一個"望花區人民公社"。他們只好退而求其次,找駐地附近的和平人民公社協商(工兵十團當年駐和平路東段)。經過某種協商努力,1960年11月11日,和平人民公社終於給雷鋒所在部隊寫了表揚信。這封遲到半年的表揚信表揚雷鋒在"5月下旬"的 "捐款"行為。雖然它否認收下了雷鋒的錢,但它總算搞定了受捐助單位。因此雷鋒在1961年後的報告中不再使用"望花區人民公社"這個錯誤名稱,而是改用"和平人民公社"了。

六、幫倒忙的表揚信

先宣稱收到了表揚信,再設法找人寫這樣一封表揚信。這是風險相當大的造假。一旦沒人願意出具假表揚信該怎麼辦?雷鋒所在部隊敢這樣放膽作弊,不是無根據的。在中共領導下,為革命造假的環境相當牢靠。共產黨的處世哲學向來只求革命勝利成功,不在乎用什麼手段。造假有利於革命勝利成功?那就堅決造,沒問題。就像很多幹部明知"黃繼光堵槍眼"是造假卻仍然努力幫助樹立和宣傳一樣。雷鋒時代就是那個"畝產萬斤"的謊言輕而易舉在全國遍地開花的時代。在那樣一種瘋狂"突出政治"的年月裡,部隊方面只要把樹立雷鋒的"重大政治意義"抬出來,不愁找不到協作單位。望花區和平人民公社願意出具假表揚信以培養雷鋒。並非意外。

但該公社為什麼要在半年之後才寫信表揚雷鋒?是什麼原因造成這封信拖這樣久才寫出?當雷鋒已經迫不及待地於9月份的報告會聲稱公社黨委"來信表揚我"的時候,該公社還沒有動筆寫信,一直拖到11月。說實在的,這個時間差讓雷鋒好尷尬。那時究竟是部隊當局沒有和他們協商出具假表揚信,還是協商過程有困難?現在看起來應該是部隊方面行動遲緩。因為雷鋒一開始只在團的範圍裡作報告,仍屬於"小打小鬧"。沒有人會想到他將來會成為國家級大英模。因此對雷鋒假事跡的彌補也不重視。

當工兵十團的上級、瀋陽軍區開始重視並接手掌控後,雷鋒事跡的份量陡然加重。補資料圓謊的工作這時才提上議事日程。據陳廣生所著的《雷鋒傳》等資料,瀋陽軍區於1960年11初決定提升雷鋒的模範等級。樹立雷鋒的相關工作立即加緊進行。軍區工程兵政治部11月2日將雷鋒抽調至瀋陽,到工程兵各部去巡迴報告。工程兵黨委組織部也催促工兵十團發展雷鋒入黨。11月8日,雷鋒所在運輸連黨支部通過雷鋒入黨申請書。次日,工兵十團黨委成員就在瀋陽軍區招待所臨時召開黨委擴大會議突擊發展雷鋒入黨。11月11日和平人民公社的表揚信就發出了。

但和平人民公社的這封遲來的表揚信最終反而起了打假證偽作用。因為這封信不但與雷鋒的說法多處矛盾,更明確地否認收到過雷鋒100元的捐款。這一點對揭穿雷鋒捐款騙局起了關鍵作用。不能不說它是此次"軍民共建" 雷鋒形象的致命性敗筆。人們會問:既然該公社同意出具假寫表揚信了,卻又為什麼不把"好事"做到底,乾脆成全雷鋒、痛痛快快地承認收下了100元?為什麼要在信上明確否認收款?

這一點的確有些費解。這封信產生過程的具體情況仍不清楚,一些謎團有待進一步的澄清。我個人覺得,有可能是因為款項牽涉財務程序,有個人責任,比較難辦。如果和平公社負責人承認接受過雷鋒100元捐款的話,他會面臨提供收支憑證以及相應的會計科目記錄的困境。錢款收支和轉帳都要有相關財務人員的簽字。這一系列過程比較複雜,牽涉的人多,容易暴露。在經歷過空前恐怖的"三反五反"運動之後,人人對"經濟問題"噤若寒蟬。沒人願意憑空承擔"100元款項去向不明"的責任。但這究竟是不是導致公社方面否認收款的原因或者原因之一,還有待將來更多資料的驗證。

(之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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