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維權村民被判有罪

早前,浙江省溫州市洞頭縣以涉嫌"阻礙交通罪"開庭審判幾位維權村民,星期一,該縣法院開庭宣判,兩位村民被判有期徒刑,三位被判緩刑。村民們認為判決是典型的枉法裁判。另外,春節過後,小三盤村村民又再開始了他們在村委會的靜坐抗議。



大陸六四天網消息,星期一下午,洞頭縣人民法院以聚眾鬧事阻礙交通判處莊鵬有期徒刑1年、莊恭修有期徒刑1年6個月,而莊恭盤等另外三位村民均被判緩刑。報導指出,有 70 名村民列席了旁聽,對當局的枉法判決,均表示不滿。據瞭解,由於當地政府非法征地,村民曾多次阻止政府強行施工,也曾經堵過公路,雙方發生過不少衝突。

村民莊志強當天去過該法院現場,他說法院對五個人的宣判只用了20 分鐘還不到,事實上這五位村民已經被關押了至少三個月以上,莊鵬和莊恭修至今還關押在溫州的看守所,並沒有出庭。他說:"在判了行以後,基本上全體都起來,都是意見比較大。因為說我們擾亂治安,應該是對方的責任,這工地工程是我們村裡面的,村民如果不是為了這個,誰會跟政府鬧意見,他反正就單方面說我們擾亂秩序,而不說他們自己,可以說是他們侵吞我們的土地,政府這一面不說,官就說我們是什麼擾亂什麼社會秩序。這肯定有意見,現在我們村民照樣還是意見很大。現在縣裡面只不過每次拿抓人來壓我們罷了。"

據瞭解,在法院宣判後旁聽的村民一方面不滿判決,同時又紛紛鼓掌大呼這五位村民"英雄、英雄!"莊志強說:"判刑是兩個人,他們被判,並不是為了個人私事,他是為我們村民出來講公道話。對我們來說,他們是英雄。最起碼,對他們的判刑我們是不滿的。他被判了行,出來之後他就是我們的英雄。"

另外,本臺曾多次報導的該縣鄰近的小三盤村村民的維權行動有新進展,該村村民因土地被村幹部違法出賣,加上被政府圍墾沿海灘塗的土地得不到合理的補償,已經抗爭多年。星期一,約100 村民再次到村委會靜坐抗議,這是他們春節後的第一次,之前他們已經連續靜坐抗議 21 天。

曾被當局關押,現在仍然受到嚴密監視的村民維權代表林炳長星期一說,他們已經跟當局抗爭了 55 月,村民有以下的訴求:"第一條,就是說,外面的幾個村,炸山,人畜損動,都得到賠償,一個月給70 塊,為什麼我們村不賠。這是對我們人權的侵犯,對我們尊嚴的侵犯。第二個是,我們村的山地給他搞去,就是村長和幾個人簽簽字,就給政府拿去,政府就把土地六七千萬賣給職業學校,但從我們這裡用幾百萬就買去了,買去沒有經過村民大會的同意,批准書我們沒有看到,還有價格我們也不知道,這是什麼道理。"

當局對村民的判刑,林炳長認為對村民的繼續維權抗爭一定有影響,"肯定影響的,他們這樣搞了以後,他們要製造恐怖的,恐怖以後,使人隨之害怕,使人失去信心,還不敢動,這個必然的,歷史朝代大反動統治都是有這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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