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北京市落馬貪官平均涉案3506萬

此次分析所用樣本涉及的落馬官員為局級(含副局級)及以上的黨政幹部和國企負責人,案例來自2006和2007年公開宣判並見於新華社、《檢察日報》以及各地黨報的公開報導。

與2006年相比,2007年宣判的貪官年輕了1.7歲,涉案金額卻增了3倍多。

對2007年落馬官員進行的數據統計中,共涉及案例51起。性別統計的有效樣本數為49人,其中男性人數為47人,佔總數的95.9%,大學學歷的高達76.5%。

被查幹部多數都有受賄行為,受賄金額平均值為253.29萬元。與2006年相比較,2007年落馬貪官平均年齡下降1.7歲,為53.3歲。

在2006年統計案件中,涉案金額平均值為835.66萬元,2007年涉案金額平均值為3506.43萬元,出現直線上升趨勢。

年紀輕了

平均年齡53.3歲

在2007年51個案例中,查到了49個案犯的性別,其中男性人數為47人,佔總數的95.9%。

在年齡構成上,2007年貪官年齡有效樣本為33個,其中在51-55歲之間的人數達到14 人,佔總樣本數的42.4%。在2006年的43個有效樣本中,犯案最集中的年齡段為56-60歲,佔總樣本數的32.6%。2007年落馬貪官與 2006年相比較,平均年齡下降1.7歲,為53.3歲。總體趨勢表現為,貪官年紀更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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