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死囚情侶 要求刑前結婚

在魯蘇交界的山東省蒼山縣,一對鴛鴦大盜糾集十餘名無業人員,流竄周圍七縣區,搶劫現金、計程車等價值27萬餘元,致兩人死亡。他們在得知雙雙被判處極刑後,為討一個合法夫妻的"名分",請求在被執行死刑前舉行婚禮。這一請求難住當地的司法人員。

正義網報導,法院審理查明,自2005年5月至同年7月,被告人貫曉軍、裴景彩等13人結夥搶劫,先後在蒼山縣、莒南縣等七個縣區作案12起,搶奪現金6400餘元、汽車10輛、摩托車兩輛及手機等物品一宗,得手現金及物品折款27萬2993余元,搶劫中致兩人死亡,兩人輕微傷。去年1月,臨沂市中級法院一審以犯搶劫罪判處主犯貫、裴兩人死刑。兩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年初的一天上午,當駐所檢察官與貫曉軍談話時,貫曉軍突然向檢察官提出一個令人意外的"要求"。

報導指出,貫曉軍表示,自己對死刑二審改判的結果不抱任何希望,為了有一個夫妻名分,他請求有關部門批准他與一同羈押的裴景彩在被執行死刑前領取結婚登記證書,成為一對合法夫妻。

據稱,裴景彩也向檢察官表示同樣的意見,願意和男友成婚。

據報導,蒼山縣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主任李樹德說,一對作案期間曾經長期同居的已被判決死刑的犯人在被死刑覆核期間,要求結婚,其情況十分特殊,也十分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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