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當局出臺新規則抑制飛漲的物價

年關將至,北京當局為了全力"滅火"通脹,壓制民怨,除了前不久制定的中國 "饅頭國家標準"外,中共國務院又頒布最新《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串通操控物價可能被罰100萬元人民幣。

中國社科院1月3日發表的《2008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藍皮書指出,通脹高、貧富差距增長等都造成低收入群體的不滿加深。

據BBC消息,新的處罰規定特別提到了"相互串通,踩空市場價格"、"為排擠競爭對手,以抵於成本的價格傾銷"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等行為。

修改後的處罰規定對這些行為要求"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能被停業整頓甚至吊銷執照。

規定還禁止"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惡意囤積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對這一行為的處罰也是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話則處5至50萬元罰款。同時也可能被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執照。

通過抬高或壓低等級變相提高或壓低價格的可能被處於2至20萬元罰款。

規定還特別指出,如果行業協會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有以上違法行為,除經營者受到處罰外,行業協會也會被罰款,甚至可能被撤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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