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若開邦人民致函聯合國
若開邦(Arakan State)在緬甸西部,東靠緬甸內陸,北與孟加拉國為鄰,並遙遙與印度相望,西與西南部則直望天水相連的孟加拉灣大海。
若開邦自公元前2666年就已經是獨立自主的文明古國--阿拉干國(Arakan),古時領土遠遠比現在大,"12孟加拉市鎮",包括孟加拉國的吉大港(Chittagaung)與印度的加爾各大(Calcutta)城市遠郊一帶,都曾長期臣屬阿拉干國。
阿拉干族語言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深受印度文化影響--大多信上座部佛教,部分信伊斯蘭教與印度教;主要從事農業--以種植水稻為主,兼種水果與菸葉;近海地區從事漁業與制鹽業,漁民航海技術高超。
當時的阿拉干國,長期是印度與東南亞之間的文化宗教傳播交流站。
不幸的是:1666年莫臥兒帝國佔領了吉大港,接著繼續吞併了"12孟加拉市鎮"。1784年,緬甸貢榜王朝國王波道帕耶(Bo Daw Paya,1744-1819)大軍壓境,消滅了阿拉干國。
在若開人民數百年不斷抗爭下,遲至1974年,緬甸奈溫軍政府,才建立了目前的若開邦,然而一切俱以軍政府的利益為依歸。
跟對待緬甸聯邦其他土族一樣,緬甸獨裁軍政府對若開人民,至今仍然一如既往,繼續執行種族清洗政策與拉一派打一派的分化政策。
為 了有效地解決緬甸政治危機,有效地阻止緬甸軍政府在克倫邦、孟邦、撣邦、若開邦等,進行種族清洗與侵犯人權,有效地喊停軍政府強迫遷移3百多萬土族村民, 製造4百多萬土族難民等反人道罪行,在2007年12月31日,若開民族人權與公正組織ANOHRJ(Arakan 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Human Rights and Justic),致函聯合國成員國與其秘書長潘基文。
函文引述安理會章程第七章,請求聯合國:
* 最嚴厲地譴責緬甸軍政府殺害與虐待克倫邦克倫族、孟邦孟族、若開邦羅興加族、撣邦撣族等的罪行。
* 最嚴厲地敦促緬甸軍政府立即停止種族清洗政策。
* 最嚴厲地要求國際人道援助物質能夠直接交到受害者手中,國際人道援助人員能夠直接對受害者服務,斷絕軍政府從中作梗、竊取、豪奪。
* 最嚴厲地限定一個時間表,讓從來不守信用的軍政府實現其承諾。
函文指出聯合國有必要、有義務,最強烈地警告緬甸軍政府:
* 如果對聯合國與國際社會的勸阻與忠告,繼續置若罔聞或不積極配合或一拖再拖,聯合國將採取相應手段,在充分顧及平民百姓的利益之下,對軍政府進行打擊與制 裁如:凍結資產,空懸成員地位,孤立或制裁外交、貿易、財政,鼓動國際從緬甸撤資,對緬甸禁運等;同時遵循聯合國憲章,讓安理會採取必要措施,在最迫不得 已情況下,最終採用軍事干涉等。如果軍政府對平民進行空襲或狂轟濫炸,安理會將設置禁止飛行區等。
* 緬甸軍政府是聯合國成員國,有責任有義務保護自己公民。在聯合國代表著主權國的緬甸軍政府,數十年來如此對自己人民嚴重失職、失責、失信,國際社會與聯合國有必要勸告它、催促它、批評它、監督它、制裁它,以保護緬甸各族人民的利益。
函文呼籲聯合國秘書長:
* 立即授權特別小組,調查緬甸軍政府違反國際法的所有大小事件,以便將來呈交緬甸國內或國際法庭--包括國際刑事法庭,依法進行追究。
* 立即委任特別顧問,全權預防與調查緬甸軍政府種族清洗與反人道的大小刑事案件,向安理會作出報告與建議。
* 在一切為和平的前提下,立即設立救急部門,進行適當的必要工作。
函文要求聯合國秘書長:
* 關注軍政府繼續在仰光、以及在緬甸東部孟邦、克倫邦、撣邦,在緬甸西部若開邦與欽邦等,對平民百姓所進行的各類暴行--那是絕對不能容忍的。當一個國家不保護其公民時,國際社會有責任有必要採取措施,保護平民與維護和平。
* 反人道戰爭與種族屠殺等是滔天罪行,絕對不該容忍。種種預防措施,不僅能夠拯救無辜的平民百姓生命,也節省不必要的資源浪費與可避免的衝突。作為主權國 家,必須有責任感。主權國家如果推卻責任,不保護人民,反而殺害虐待人民,安理會就有必要代理該保護人民的責任,預防與制止罪行,維護和平與穩定。
2008年元月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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