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保證金
——敗絮拾零

黔驢計窮玩讓步,腐金官庫代存儲。
上樑不正扶下樑,大腐設法治小腐。
心慌急搔隔靴痒,按下瓢杓起葫蘆。
死抱專制拒監督,病入膏肓已窮途。

(2007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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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據新華社報導,貴州省餘慶縣為推動反腐敗工作,規定從2007年開始,所有副科級以上的領導幹部每年按標準交點錢,政府補貼點,組成"廉政保證金",存入"個人廉政專戶"。領導幹部在任期內如果有貪污受賄等各種違法亂紀行為,要根據情況扣除全額保證金或部分保證金,遵紀守法的可以全額提取保證金,基本原則是,幹部若廉潔就得到獎勵,不廉潔將受到懲罰。

   有評論人士指出,不貪污腐敗、不犯事是幹部的最起碼要求。這樣的所謂"廉政保證金"制度不僅不可取,而且非常荒謬。就好像你跟小偷說:你想偷竊不就是為了錢嗎,我這裡給你準備一大筆錢,到你60歲時我還沒有發現你偷人,就把這筆錢給你。

   《廣州日報》的報導中也說,用"廉政保證金"避免領導幹部腐敗,就如同對領導幹部說"你別腐敗了,想要錢,政府給你"一樣可笑。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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