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惡的東莞警察,你們對外來民工造成的傷害,都有亦裸裸明證。
我彷彿看到了孫志剛那血肉模糊的軀體,我彷彿看到了東莞警察那幫匪徒放蕩的奸笑!
當東莞公安人員違法對受害人造成傷害時;他們會讓你背上一個莫須有的罪名加以逼害。讓我們的血和淚同時白流……。
我叫王直桂.男.漢族.1971年5月2日生.住湖北省崇陽縣肖嶺鄉豐壠村11組。
一九九二年三月我來到廣東省東莞市找一作,一段時間以來沒有找到工作,晚上不敢住旅館,只好露宿於東莞市北柵附近的山上。因為沒有暫住證害怕派出所和治保人員盤問,我們見到派出所和治保人員就驚慌躲避。
同年六月二十三日晚,我與同鄉在北柵樹田村的山上睡覺到一點鐘左右。在睡夢中聽到有人喊:"不要跑,不要跑"驚醒。那個同鄉說:"肯定是查暫住證的人來了 "。我們站起來就跑,誰知沒跑多遠就聽到幾聲槍響。我被打中大腿倒在地上,幾個持槍人將我抬到停在路旁的一輛小汽車裡,汽車開到北柵派出所停留很長時間 後,後來才把我送去虎門醫院。第二天北柵派出所的人就用恐嚇和誘供的手段按他們的意思做了一份假筆錄。那天我在醫院的病床上睡覺,被陣陣疼痛痛醒,掙開眼 時;看到派出所幾個人站在我的床前,其中一個人手裡拿著鑰匙使勁往我胸口扎,並說:"你要老實點,我保證把你的腿治好就給車費你回家,如果你不說搶劫就馬 上不治療"。另一個民警說:"反正你的腿斷了,你說做了違法的事也不要緊,不治療你也走不了路回家等等"。
誰知治療僅四天時間,在傷情還沒有好轉的情形下,就把我關進了派出所一間黑黑的房裡。該房僅留一個洞口,一位老人從這個洞口一天送一.二次飯給我,當時我 大腿發炎,根本不能行走,頭幾天根本沒吃過飯,就這樣在這間黑屋子裡度過了六個月時光。在這段時間裏,派出所不斷審訊我(因為他們知道憑這份恐嚇和誘供的 假口供對他們來說有害無利)為了得到我搶劫的口供,每次都有是刑訊逼供,常常動用警具打得我死去活來。特別是到了冬天,競用電冰霜冰冷的水往我頭上澆,身 上又冷又濕,凍得我只想死去,就這樣在派出所的嚴刑拷打下度過了人生最痛苦的六個月。
由於被北柵派出所關押與民警致我非人的拆磨成精神病,才把我送去虎門看守所。看守所的人看到我的情形就不接收我,派出所的人與看守所的人說了一些話後,就把我關進該看守所。在我病情慢慢加重後(確認我失去記憶)才通知我的家人接我回家。
北柵派出所為了掩飾自已的種種錯誤,關押我九個多月不給我一張合法的文書。連放我出來都巧妙利用看守所的人用汽車送我到虎門一路口就走(當時給了我一根拐棍和25元錢)。
值得重視的是:我根本沒有犯罪和違法行為,派出所不僅非法使用武器.警戒造成我身體嚴重的傷害,而且對沒有犯罪的我錯誤關押九個多月,這一系列的違法執法 致我身體殘疾。為了治病就欠下了很多債務,一家三代住在僅有我兩間破瓦房裡,我現在一身是病惡.身心俱疾.過著生不如死的日子。
我今年的病情有了徹底好轉,對東莞市公安人員來說是一個奇蹟!
我向東莞市公安局申請國家賠償,卻遭到如此不公正的冷遇,他們一時說賠一時又說不賠(連公安局信訪辦的幹部都說:"你不要在這裡吵了,賠一點錢給你回家算 了")他們認為我在公安局是胡鬧,不應該找他們的麻煩。為什麼不想想我好端端的一個人被你們公安人員打成殘廢還橫加逼害,背下一身債務。這是誰給我造成 的?難道不應該對我負責嗎?我知道公安人員違法也不會認輸的習慣,不是嗎?公安領導包庇下屬是常有的事,難道東莞市公安局領導就這樣不給受害者一個明明白 白的交待嗎?
我向東莞法院提起行政申訴,很多律師一看對方對公安局都不敢受理,正如一位律說:"你在廣東沒人敢接你的官司,怕被小人陷害 ,我們做律師的也要生活"。我萬般無奈向東莞法院請求法授時,卻被斷然拒絕,我近乎哀求,也沒能打動他們的心。法院開廳之日我沒律師,但我相信人間的真 理。
可是:說真的.很遺憾 !現實的司法公正讓每一個無錢又無權的群眾感覺到遺憾。
人民群眾想看到的是公平與正義!這樣的司法現實讓人感到悲哀!你們同穿一條褲子挖空心思瞞天過海的把戲,欺騙了人民,欺騙了法律,理所當然應該受到人民廣泛的質疑與與遣責。一切之一切可怕的歪風!歪理!
勾結、包庇,官官相護讓正義望而卻步,純潔的國徵被你們染上了塵土。
王直桂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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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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