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專訪知名憲政學者陳永苗
近日,《參與》陸續報導了黑龍江、陝西、江蘇等地農民向全國發布收回土地公告一事,引起了海內外的極大關注和討論,知名憲政學者陳永苗在自己的博客上發表了題為《一次"衛星變軌":從跪勸權貴從良到自己當家作主》、《大地深處存在著最深層的自然法--再評黑龍江農民分地》的兩篇評論,率先揭示了這次農民分地事件所包含的深遠意義。
《參與》記者:您為什麼評價說農民分地事件是一次衛星變軌式的革命行動?
陳永苗:人民自己當家作主,這是近代以來革命所一直追求的終極目的。這次農民分地不是向當局上書,不是要求什麼承諾,這本身就意義重大,因為這個行動已經把人民要當家作主的意願吶喊出來了。
《參與》記者:現在這些農民代表被稱作,"破壞國家土地政策"、"宣傳土地私有化",甚至被冠以"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陷入牢獄之災。您怎麼看當局的這種做法?
陳永苗:從法律責任評估上說,"破壞國家土地政策"、"宣傳土地私有化"等說法根本不能構成罪名,"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也非常勉強,因此可見這是當局強加給農民代表的"莫須有"的罪名。這種行為完全是為了鎮壓住農民的自我主張,暴露出當地政府的驚慌失措,而這種打壓行為本身是錯誤的而且是違法的,應受到強烈譴責。抓人肯定會對農民的分地活動造成一定打擊,但是"按下葫蘆浮起瓢",即使這三個地方的農民被鎮壓住了,這種影響已波及到全國,已經實現了引導效應和模範作用。這些公告體現出農民"我要說話"的強烈意願,並且清楚地表達出自己的主張,這是最突出的意義。
《參與》記者:您認為農民分地是根據自然法的行動,能不能解釋一下這個說法?
陳永苗:農民宣稱這些土地是他們祖祖輩輩、世代耕種和生活的地方,這是天經地義、不言自明的道理,憲法中也承認這種人權的觀點,但在具體法規中由於有各項限制,等於是客觀上肯定、主觀上否定。土地政策是不斷變化的,集體所有制只是一種暫時性的、臨時性的措施,證明現行土地政策不符合農民需要,這本身是不違背憲法的。
《參與》記者:事實上,農民要分到土地最終還是要取得政府的認同和支持。您對此有何建議?
陳永苗:首先我們不能因為個案的失敗就否定革命的意義,如果要讓政府做出妥協,農民必須要堅持下去,做出既成事實,讓政府意識到鎮壓的成本太大,從而採取默認的態度是一條可行的出路,另外從立國的原則來講這也是有可能實現的。
《參與》記者:您是較早對於此事發出評論的知識份子,您認為知識份子應該為此做些什麼?特別是許多農民代表先後入獄,律師和法律工作者是不是可以提供一些法律支持呢?
陳永苗:首先作為律師和法律工作者,我想可以為這些入獄的農民提供申訴和抗辯的服務,因為這些罪名本身是站不住腳的。知識份子可以通過寫文章、作評論,詮釋此事的意義,既表示支持,也造大聲勢。簡單講就是知識份子把理講清楚,律師和法律工作者把人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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