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潛逃官員判監六年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鐵鋒區法院對外逃十三年的被告人宋士合以犯貪污罪,共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今年六十五歲的宋士合原任黑龍江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九四年六月十三日,因涉嫌貪污犯罪,宋士合被黑龍江省檢察院立案偵查。當月十六日,檢察機關對其

決定逮捕。當天,宋士合輾轉逃到加拿大。一九九八年又逃到美國。二00七年五月十四日,宋士合被美國有關方面抓獲。七月二十二日被從美國遣返回國。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宋士合在擔任北鋼股票發行辦主任期間,於一九九四年一月,與馬某、孫某(均已判刑)合謀佔有股票認購申請表銷售款,套取現金二十萬元。其後,三人將其中的十四萬元私分,宋士合分得二萬元。案發後,此款被收繳。在此期間,宋士合兩次接受北滿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款項人民幣各五千元;在擔任省體改委主任期間,接受孫某人民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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