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評論:黨委越俎代庖

造成105名礦工遇難、18人受傷的臨汾市煤礦爆炸案,終於有了處置結果,中共山西省委前日決定,免去臨汾市長李天太的市委副書記黨職「並提名免去其臨汾市市長職務」,「隨後將按法律規定履行程序」。

按內地法律規定,地方行政長官和國務院部委首長的提名需經人大選舉通過,而其罷免權也在人大。但在現實中,中共的黨委卻經常越俎代庖,以黨代政,直接任命某人擔任黨組書記或成員,到人大開會時,再「提名」其出任行政職務,人大舉手如儀,今次山西省委更乾脆「提名」免去臨汾市長一事,更是以黨代政的登峰造極之作,「隨後將按法律規定履行程序」一句,更是視法律如無物,實質就是先斬後奏,如同舊時軍閥,先斃了,再補個手續。

書記免罰 咄咄怪事

以黨代政倒也罷了,讓人納悶的是,為何地方出事,處罰的總是市長、省長,而路人皆知在中國,省委書記和市委書記才是地方「一把手」,要問責的理應是書記。但是,瞞報沙士,去職的是北京市長孟學農,黑磚事件,出來道歉的是省長於幼軍,現在又是臨汾市長被免職,未聞北京市委書記劉淇、山西省委書記張寶順和臨汾市委書記王國正受任何處罰。

並不是說這位李天太市長不該受罰,今年5月22日,他在新聞發布會上曾信誓旦旦:「今年市政府下決心,採取一切可以採取的措施,確保年內不再出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本月5日的轟然一響,按他自設的死亡定額,撤職10次都有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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