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炒股 辯稱為國創收

「我拿這些錢去炒股丶借貸丶投資都是為了『錢生錢』,是在給國家創收。」昨日,重慶市一中院法庭上,原潼南縣清退辦主任谷兵聲淚俱下地為自己拿公款343萬元的行為辯解。

據重慶晚報報導,潼南縣為了清退十多年前修建某化工廠而向單位和個人的集資款,專門成立清退辦,由谷兵擔任負責人。清退的方式是由某化工廠從銷售盈利中擠出錢來逐年償還。從2002年開始,谷兵採取佔有專項清退集資款,用於投資丶炒股等,涉嫌貪污293萬元丶兩次共挪用公款50萬元。

公訴人指控,2002年9月,谷兵安排員工到某化工廠清退回來50萬元。谷兵後來把該款存入銀行,採取不入賬的手段,將該款據為己有。截至今年3月,谷兵採取同樣的手段,轉走清退回來的200萬餘元公款,用以炒股。

公訴人還稱,清退資金是專款專用,不能用於投資丶經 I,谷兵卻將錢投資到集資建房當中,以牟利。2005年3月,潼南縣招商局修建集資房,鼓勵職工入股進行房屋開發,開發後所獲取的利潤按股分配。由於招商局資金不足,就找到谷兵希望入股,谷兵表示同意,就把收到的50萬元清退款,以個人的名義入股,本金轉給招商局。

谷兵說,「拿走公款並不是不想還丶不還,而是隨時準備歸還。把錢投資股票,是想等到股價漲了,就可以給國家創造效益,自己一分一厘也沒有中飽私囊。」報導說,法官表示待合議庭合議後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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