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4月,我因爸爸有病要照顧,我多次去徐城東方工商所申請停業,工商所長說沒有這個例子,他硬是不同意我停業,但那時我爸爸病重,為了照顧我爸爸,我只好停下生意來照顧他老人家,當時我同意交工商所攤位的房租費,但不同意交工商所的管理費。徐城東方工商所原所長陳堪芳,帶領數位工作人員,在1996年1月2日和2月2日開汽車到我的攤位採取強行手段搶劫我成衣兩次,價值8000左右元,過時才給我領回,並搞的皺紋百出,叫他賠錢他不肯,也不准我營業,還向縣、市法院告假狀給我,原告的狀的鐵證全部落在我手裡。徐城東方工商所告我無照經營,我一向有照經營,徐城東方工商所何時吊銷我執照?依據何在?我原在縣向陽市場7-8號攤位經營成衣的,我把成衣轉讓給妃衛生,忘帶回執照,我多次去向妃衛生討回執照,妃衛生不肯給,妃衛生又把成衣轉讓給陳芳貴,我知道後,又馬上去向陳芳貴討回執照,也不肯給我。我在1996年2月6日報告徐城東方工商所,徐城東方工商所在1996年2月8日把我執照收回徐城東方工商所。1996年11月7日陳堪芳指使徐城東方工商所女工作人員佔俊紅在7-8號攤位把以駱建茹名字交錢的單據全部偷改成陳芳貴的姓名。想瞞政府是瞞不了的,偷改後,陳芳貴把駱建茹交錢的單據全部丟在7-8號攤位門口,風吹滿地,個體戶告知我,只拾了三張用駱建茹名字交錢財單據為憑證。徐城東方工商所還誣告我在縣向陽市場19號攤位是用謝偉明的名字向徐城東方工商所交錢,事實是我總是用駱建茹名字向徐城東方工商所交錢的!還誣告縣向陽市場19號攤位是謝偉明轉給我的,事實是謝偉明轉給妃鳳,妃鳳才又轉給我的。未經營前,我多次去徐聞縣徐城東方工商所申請辦理營業手續,所叫我先交錢先經營,且交錢總是以駱建茹名字向徐城東方工商所交錢的。徐城東方工商所不但不賠錢給我,還登假報給我,我去縣委報情,把我當神經人趕出縣委大門。(我才寫大字報的),我寫大字報的內容是寫我的屈情。
兩進監倉和六進神經醫院經過
在1997年8月4日,晚上,我在徐聞縣廣場(現國貿)大門寫大字報被縣公安局押入縣第二看守所6倉。到9月才出倉。
第一次入龍門神經醫院是9月出監獄不賠錢給我,又評勞模給工商局高書鑒局長,於是我在1997年9月16日又全縣貼大字報,又被徐聞第三中隊送回該隊辦公室,第二天早上8點多鐘,縣財政局有兩位領導到第三中隊辦公室對公安說:"公安不准再把駱建茹送去監倉,政府派人去調查,駱建茹所告的狀全部合事實,且有鐵證存在,等一會兒余書記來怎麼樣解決。"有十點多鐘,有幾個工作人員來對我說:"駱建茹,我是徐聞縣委工作的,是縣余書記派我們來的,回家吃飯把所有材料都帶來和你去湛江中級人民法院解決賠償給你。"卻是把我送去龍門神經醫院,留我自己坐在小車裡,有一個男青年公安守著我,那幾個公安人員去叫醫師收我入院,醫師們說"家庭沒人參送,絕不敢收。"當天把我送回我家。
第二次,送入湛江霞山神經醫院是有人告知我:"駱建茹,犯人鎖在鐵欄裡放在露天下幾年了,你敢檢舉揭發嗎?"在1997年12月25晚上,我又進行全縣貼大字報,告公安把犯人鎖在鐵欄裡,又被縣公安局送入第二看守所6倉,入監倉時,有個公安人員叫犯人打我心臟和頭部,但我威嚇犯人,不敢打我。坐監倉將要一個多月時,公安通知我愛人拿200元去縣第二看守所把我領出,但因家庭困難,未能及時帶錢把我領回,把我留在監倉裡,剛好市公安來查監倉時,我說:"我是枉屈送來坐監倉的,徐聞公安把犯人鎖在鐵欄裡,還放露天下,幾年了,我告他們的狀,剛好前幾天把犯人和鐵欄送回人家的家庭了。"周學堅局長把市領導拖走說:"此婦女是神經的,不要聽她的話。"周學堅為了為官包藏罪!把我當神經人,在1998年2月5日夜裡約4點多鐘,公安局預審股長佔威和一男一女青年公安三人從監倉裡給我帶上腳鐐和手扣把我送去湛江霞山神經醫院給鑑定組共5名領導和專家們審我一天,沒有事,他們對公安說:"駱建茹確是正常人,枉屈案!"所以當天把我送回縣第二看守所6倉。鑑定完後公安帶鑑定組人去酒家吃飯,留我坐在小車裡,也給雞肉和飯我吃。送我入湛江霞山神經醫院不成回監倉幾天後,周學堅局長通知我愛人去縣公安預審股說:"鐘民政,駱建茹在監倉裡神經到極了,現要給駱建茹採取強行治療,要你來簽名。"我愛人說:"我老婆一點神經也沒有!!我絕對不簽名。"周學堅說:"鐘民政!你如簽名,駱建茹就可以出監倉,你如不簽名!駱建茹坐一輩子監倉永遠沒有出監倉的機會!!"周學堅在縣公安預審股逼得我愛人哭了幾個鐘頭不給回,不少公安都擁來看。我愛人上了周學堅的勾當,終於簽名了。
第三次:入霞山神經醫院,是第二次從湛江霞山神經醫院給鑑定組5人鑑定正常又直接送回原6倉,逼我愛人在材料書上簽名後,周學堅局長和佔威股長兩人又從監倉裡給我帶上手扣,也是深夜4點左右也是送我去湛江霞山神經醫院,但給另一個醫師審我,也認為我是正常人,枉屈案,對周學堅說:"現家庭沒有參送,絕不敢收。"醫師對周學堅說:"周學堅你把駱建茹送回家"。可周學堅說:"駱建茹在徐聞神經到極!在街上打傷了不少人了,才給她帶上手扣送來的,現用公款來醫治,不必用家庭人參送"。周學堅說完些話後,佔威股長把我帶離那個醫師幾米遠,周學堅和那個醫生小聲談話後,又交4000元入院費後叫我入院,我不肯入院,周學堅局長、佔威股長和醫院二科陳科長三人採取強行手段拖押我入二科了!!我入二科對醫生們說:"我是枉屈被徐聞公安送來的,千萬不要給我打神經針和不要給我吃神經藥。"李田妹醫師說:"你還說你不神經?公安說你在徐聞神經到極!在街上打傷不少人了,才給你帶上手扣的"。我說"醫生,這完全是假狀,前幾天,徐聞公安剛送我來給本院鑑定組鑑定都說我是正常人,枉屈案,所以當天把我送回原監倉6倉,我都沒有出監倉的機會,說我在徐聞神經到極在街打傷不少人?周學堅告此狀確是冤枉我!!請醫生們派人去徐聞調查吧"!然後醫生們不准我再說,拖押去二科急救室鐵床上,採取強行手段,用長布線把我捆起來,強行給我打針和吃藥。打針幾分鐘後我頭暈眼花,心臟非常難受,叫李田妹醫生把針拔出來,李田妹說:"駱建茹!你還厲害嗎?你還敢告徐聞公安和工商嗎?"打針完後,我把屈情告知二科關照病人的群眾,叫群眾給白糖給我吃,我心臟和頭部才好受一些。我入院第二天,我愛人趕到霞山神經院,正碰上幾個醫生按住我正拿裝滿藥液的針筒向我頭部中間打下來,我愛人急忙向醫生們威嚇說:"我老婆一點神經也沒有!誰打針給我老婆,我就打死誰!!"我愛人說完此話後被二科醫生們拖押出二科,我愛人只好站我住舍窗後手裡拿著石頭說:"誰向我老婆頭部打針,我就砸死誰!"醫生才不敢打針到我頭部.第二天,我不肯吃藥,幾個醫生就採取強行手段按住我強餵我吃藥。我服二科藥對我身體確有害,我偷去沖涼房用手指伸入喉嚨弄藥吐出來.以後我自學去排隊吃藥,把藥粒藏起來,偷丟在廁所屎坑裡,我想把藥粒全部藏起來,但二科一星期查房一次,我只拿一些回來給全縣委工作人員看知。在二科裡,誰都得通信,不准我通信,我入院第二天,我愛人趕到神經醫院院,逼我愛人在材料書上簽名,才得看我,可其它人入院看病人都不用在材料書上簽名。我愛人一入院,對二科陳科長說:"我老婆一點神經也沒有,今天一定要給我把我老婆帶回,如不同意我打死你和你一家人!再來炸掉醫院!"我愛人抓住二科陳科長的衫胸前,想打他,陳科長說:"你不要打我,我沒有權送你老婆入我院,徐聞縣公安局周學堅執法局長才有權送你老婆入我院,你如想帶你老婆出院,請你回徐聞和周學堅局長說,你老婆就可以出院了"。可我愛人回來徐聞向周學堅要求帶我出院,周學堅又推給陳科長,推來推去,把我留院半年多!!在那裡接受非法治療和摧殘!!。我入院10多天後,周學堅和縣公安局法制科股長去看我,周學堅說:"駱建茹啊,我送你入院第二天晚上,我也很關心你,打電話問本院領導和醫生們說你入神經院後情況如何?他們都說你入院後一點神經也沒有,所給的藥品全是補心神的。"我說:"我服此院藥粒對我身體確有影響!如沒有神經請我帶回家!或請轉送我入其他醫院去吃補藥吧!"不等我把話說完,周學堅和法制股長就走了。我入院有一月餘,市衛生局領導來查二科時我說:"我是徐聞枉屈被公安押來的,名叫駱建茹。"二科陳主任給我一眼色說:"駱建茹,不准你再說話!"只因向市衛生局領導申冤幾句,第二天,陳主任對醫生們說:"現駱建茹神經又發作了,要給她加藥!!"原來一天給藥片是10多片,第二天就給我加藥片30多片一天!我在二科照顧不少的病人,得到群眾的關心支持和擁護!幫我買紙和筆和寄信。
第四次:入龍門神經醫院,是2002年1月17日早上,我縣農貿市場開張,我趁看守我的公安們深夜不備,5點多鐘就從房屋後爬牆出去,我跪在各位領導面前申冤!公安把我押走,把我所有材料撕毀!押拖我在小車裡,小車開到五四四部隊門口,公安推我下車。我回家又拿一份材料,鐵證藏在褲頭裡,又去縣委想向上級領導申冤,在路上可又被徐城派出所帶回派出所給我帶上手扣,送入龍門神經醫院,入院那天,我愛人把日常用品帶去龍門神經醫院,問龍門神經醫院領導和醫生:"有駱建茹名字的女性被徐聞公安押來本院嗎?請給去接見她和把她的日常用品送給她吧!"可龍門神經醫院不但不給我愛人接見我,連日常用品也不肯收下,還騙我愛人說:"沒有徐聞公安送來的人,也沒有駱建茹入我醫院。"不准我愛人入院接見我,天寒地凍我愛人站在醫院門口等到深夜4點鐘才出去!第二天我愛人和大兒子到處找我都找不到,上午去市公安局報警,下午才告知說:"徐聞縣駱建茹在2002年1月17日被縣公安押入龍門神經醫院了。"入院時,公安給醫生一張證明書,證明上說我在2002年1月16日夜神經到極!吵鬧全村群眾不得睡覺,公安才押我入院的。我說:"醫生,我一點神經也沒有,我在2002年1月17日早上足跪在領導面前申冤是實的,說在16日夜我神經吵鬧全村人不得睡覺是假的,現我褲頭裡還有一份材料、鐵證,這就是證實我是正常人的依據!枉屈案!"話才說完公安從我褲頭裡把我的所有材料拿走。到了下午6點多鐘後,剩幾個醫生在那裡時他們採取強行手段把我壓在水泥板上服藥,到了晚上8點多鐘,收我入院的那個醫生叫我去辦公室,剛坐下談幾句話,我頭暈目花,還吐了滿地,這時醫生叫我在材料書(上面寫的是什麼我全不知道)上簽名,我不肯,公安也逼我簽名和按手模,我也不肯,公安就拖押我右手的食指在材料字上按了不少的手模,和逼我在材料字上簽名後,醫生才去拿藥給我吃,服完藥一會,我頭和心臟才好起來,也不吐了。在辦公室逼我簽名和按手模在場人是收我入院那個醫生和一個公安人員和我共3人在場。那個醫生的名牌反面掛在胸前,我伸手想反過來看他叫什麼名,他用力打開我的手,並瞪著我。每到那個醫生值班時,他的名牌也是反面掛在他的胸前,我用手去撥他的名片,他說:"駱建茹,你想看我的名片,出院想告我的狀?那你永遠不得出院!!"入院第二天早上,全院醫生和領導都來向我問長問短,都認為我是正常人,枉屈案!叫徐聞公安把我帶回家。可在夜間4點多,醫生說:"駱建茹,快起床,徐公安開小車來接你回家。"可徐聞公安又把我轉送湛江霞山神經醫院。
第五次:轉入湛江神經醫院,又是給鑑定組審我,又也說是正常人,枉屈案!對徐聞公安說:"你們快把駱建茹送回家吧!"可徐聞公安聽完此話後,就叫公安把我帶鑑定組幾米遠,留下一個公安人員和鑑定組人員小聲談話,下樓卻是把我拖押入原來的二科了!又是採取強行手段吃藥,我是第二天起把藥粒丟在廁所屎坑裡,入院幾天後,本院領導去二科辦公室被我看見,我就馬上衝去緊緊抓住院長的衫腳尾(衣服的下擺),大聲叫冤枉!全二科所有人都圍著我們看,我說:"院長,你們在鑑定組都說我是正常人,枉屈案!在我面前叫徐聞公安把我送回家,為什麼下樓卻又是把我押入二科?請在多人面前和我說清楚,我才放手給你啊!"院長說:"駱建茹快放手,徐聞公安很快就來和你回徐聞了。"聽完此話後我才把院長放手。在那裡折磨10多天後徐聞公安才來接我回徐聞。
第六次:入龍門神經醫院,是2002年12月28日早上,我在家做飯時,兩個公安和7-8名穿便衣人員開二輛無任何警用標誌和牌號的小車到我家騙我說去給湛江鄧維龍書記解決賠償,剛好我大兒子和三兒子在家,愛人剛上街,我第三兒子說:"媽不要不當啊!"公安說:"建茹姐,今天小車來接你去解決賠償是真的,快上車吧!"公安叫我自己坐在前面那部小車,我不同意,叫我大兒子同我坐一部車,可公安硬要我大兒子坐後面那部車,我不同意,想下車,可公安不准我下車,我上了公安的勾當,公安當天把我送到龍門神經醫院,我不肯下車,死抓住車坐包拚命掙扎,幾個公安人員把我拖下車,梁一帆醫生和一個護士把我拖入院。在那裡接受強逼治療20多天後徐聞公安才接我回家。
徐聞公安每次送我入神經醫院我都要求給我出院書和病歷證明,沒有給我。每次押我入神經醫院都是我家人和孩子們去市去省向各領導報情,徐聞公安才把我送回家。真正神經人在街上,我帶去縣公安局、縣委大門幾次,叫他們快送去醫治,被殘暴無情地趕出門!為什麼不少神經人不穿衣服在街頭,為何周學堅局長不採取強行手段給帶上腳鏈和手扣送去神經醫院醫治?為什麼我家人不知情不同意的情況下,周學堅就採取種種強行的陰謀來送我入神經醫院,還騙民說是送我來吃補藥,為何我要求送去其他醫院吃補藥不肯!(竟然這麼補為什麼不送他全家來這些地方吃啊?而送去別的醫院吃呢?)只是一次又一次地押我入精神醫院給我人身的折磨和迫害!!現公安說的是縣委下的命令出的錢給我治病,到底我達到哪級的功臣有這麼好的待遇?如是縣委做好事那為什麼街頭上那麼多的真瘋的、不穿衣服的不送?如果我觸犯了哪條法律,為什麼不送法院進行判決,只是一次又一次地送到精神病醫院進行人身的折磨?如是救助,應是縣民政局出錢負我去神經醫院醫治6次的一切費用,不用你公安局、工商局出錢給我!!也不用戴腳鐐手扣地送去,也不必麻煩你公安人員次次接送!!!
2006年6月接到省公安廳的說:強制治療屬救助措施的意見書不服後,去省政府提出覆核請求,當時省政府的接見人沒有給書面的接見意見,只是說:也是按公安廳的那樣說,不服就回縣向法院起訴!但不肯給書面的意見.沒有辦法我們只能回來向縣法院起訴公安工商局,但徐聞縣人民法院不受理案件,也不肯給書面的不受理的原因!市裡的也不受理,就一直在那裡拖著。真是沒有辦法了。你們能幫幫我嗎?謝謝!!
省市領導來一次或縣裡開什麼會,公安就3-5人一班,幾班倒地在我家24小時看守著我,不讓我出入。
幫幫我吧!!!謝謝!!
聯繫地址:廣東省湛江市徐聞縣徐城鎮黃宅路24號
聯繫電話:0759-4853150 QQ:704041253 駱建茹
親身經歷的第六次被送進神經醫院的經過
我媽叫駱建茹,住廣東省湛江市徐聞縣徐城鎮黃宅路24號。被徐聞縣公安局在沒有任何手續和家囑的陪同下,詐騙強行押在龍門農墾醫院精神科接受非法治療!!
事情是這樣的:2002年12月24日我媽到湛江市人大,市長接待處上訪關於徐聞工商亂收費和徐聞公安亂執法之事。到28日上午約10點鐘,我媽正在家裡煮飯時,有十幾個人開兩部無牌無警用標誌的車(一部為越野一部為麵包車)到我家裡,直闖我屋裡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也沒有說明身份的情況下說省領導現在縣委等我媽去談關於賠償的事,我媽信以為真,沒吃早餐就被他們擁上車,我不放心,要一起去,他們阻攔不讓我和我媽坐同一部車。到十一點多鐘時把我媽送走,我坐的車開到德新一路口處時他們推我下車,對我說:你家沒錢,現縣委關心你媽的身體,送你媽去精神醫院複查,你回家等消息吧。說的我當時一頭霧水,我媽媽好好的,要複查什麼??剛才你不是說和領導談賠償的事嗎??
我去公安局、派出所問都不知送哪。我只好先上龍門不見人,又上湛江303精神醫院(湛江市第三人民醫院),到麻章時差不多17:00了我怕太晚了見不到我媽,於是打110報警說我媽被人非法劫持在精神裡進行人身摧殘,要求他們派人去保護她的人身安全(事後我媽說在龍門時,有三個公安兩個醫生強行拖進神經醫院,之後在精神醫院裡強迫吃藥的。)。我17:45到湛江第三人民醫院沒有見我媽,又打110報警說我媽不見了,110說幫我問徐聞公安,約18:00時110才告知我說我媽在龍門精神醫院。約19:30時湛江110打電話來杳,我說我打了龍門的電話(0759-8534244),醫院說有個叫駱建茹的因上訴今天被徐公安送來的。
為什麼公安押人不用出示證件也不用說明理由?為什麼公安局的人送人去複查精神病不用病人家囑陪?為什麼不出示精神複查的通知書?為什麼在16大的風頭上還亂執法?現公安說的是縣委下的命令出的錢給我媽治病,到底我媽達到哪級的功臣有這麼好的待遇?如是縣委做好事那為什麼街頭上那麼多的真瘋的、不穿衣服的不送?如果我媽觸犯了哪條法律,為什麼不送法院進行判決,只是一次又一次地送到精神病醫院進行人身的折磨?
現龍門精神病醫院說我媽沒什麼事,可以回家,但必須要公安局的人才能帶回,而醫囑、病歷、入院手續也不讓家囑看和知道!!省市領導來一次或縣裡開什麼會,公安就3-5人一班,幾班倒地在我家24小時看守著我媽,不讓我媽出入。聯繫地址:廣東省湛江市徐聞縣黃宅路24號。0759-4853150 135535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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