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社保案 上海電氣前董事長死緩(圖)


上海社保案涉案人員陸續獲刑

原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董事長王成明共同貪污、受賄罪名成立,被判死緩。

與此同時,法院維持對陳良宇前秘書秦裕一無期徒刑的裁決。

人民網引述《財經》雜誌報導說,王成明案其實與上海社保案無直接關係,源自王成明落馬後來自閔行區的舉報。

起訴書稱,王成明在擔任上海廣電(集團)有限公司總裁期間,在上海閔行區莘莊工業區一塊600畝"南郊別墅"土地的轉讓中,大肆牟利,獲取其中差價近3億元。

關於王成明的受賄事實,他在接受調查時便主動交待了其全部受賄事實。

經檢察院認定共計受賄21萬元,包括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榮坤賄送的6萬港元。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週四(20日)裁定,王成明因共同貪污3億元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他受賄21萬元罪名成立,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兩罪並罰被判死緩。

而其共同貪污罪的同案犯,上海閔華實業聯合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嚴金寶被判處無期徒刑、上廣電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陸天明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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