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1月1日起, 澳洲將再次將 」強制性經濟擔保人」 的稅前收入要求提高到41318.00 澳幣; 對"非強制性經濟擔保人"的稅前收入要求提高到22308.00澳幣。
為防止新移民來澳洲後立即領取澳洲福利,移民部要求一些無技能或年邁的永居簽證申請人,在獲得澳洲簽證之前提交一個經濟擔保, 以確保申請人來澳最初一段時間不能去領政府福利. 凡是為簽證申請人提供這方面擔保的人,稱為」經濟擔保人」,」經濟擔保人」不一定與申請人有親屬關係.
目前澳洲只有6種簽證需要提供"強制性經濟擔保",它們分別是:父母永居簽證,高齡父母永居簽證, 交費父母永居簽證, 高齡交費父母永居簽證,老年依親永居簽證,看護人永居簽證.
值得高興的是,從今年9月1日起,澳洲所有技術移民永居已不再要求任何形式的經濟擔保了, 但有些家庭移民類別,比如夫妻簽證或未婚夫妻簽證,移民官仍然有可能對申請人提出"非強制性經濟擔保"要求.如果申請人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申請人具有經濟收入能力,那麼說服移民官收回"非強制性經濟擔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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