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實施新勞動法,中華經濟研究院學者研究指出,新勞動法保障勞工更多,但卻無法讓勞工提供較高生產力,加重企業經營成本,這是中國生產條件明顯惡化現象,對中國經濟發展有深遠的負面影響。
中經院國際經濟所輔佐研究員施舜耘、李晶晶近來完成中國新勞動法對人力市場衝擊研究報告,由於有龐大台商在中國,相關影響值得注意。
據這份研究報告指出,中國新修訂的勞動法在2008年1月將上路,未來僱主除需支付員工離職補償金外,也需支付員工社會保險金、加班費。
此舉將更加重廠商經營成本,可能導致中小企業轉移至越南、印度等勞動成本較低的國家生產,甚或可能引發廠商相繼倒閉的窘境,預期新法將對勞動力密集產業產生較大衝擊。
報告指出,新法規定終止、解除定期合約時,僱主須依照員工年資支付員工離職補償金(員工年資期滿1年,需支付1個月工資),另一方面,新法又規定終止、解除定期合約時,僱主支付給員工的「競業限制補償金」不得少於員工年資收入,進一步提高僱主的解聘成本、削弱企業競爭力。
此外,新法除規定僱主在半年內重新招考員工應優先錄用先前被裁員者,並規定勞動合約因客觀因素而無法履行、裁員人數達50人以上時,僱主應向工會、全體員工說明實際狀況,並與工會代表進行協商。
且僱主裁員時,應優先留用年資較長、勞動合約期限較長的員工,即所謂的優先留用、優先錄用規定,將限制企業人力管理的自主權。
報告認為,人力供給充足原本是中國相對其他國家提供廉價勞工的人力資源優勢,但新勞動法的實施,將使企業僱用勞工更為謹慎,且新勞動法的實施,雖然給予勞工較多的保護,但低教育水準人口多,勞工無法提供較高的生產力。
新勞動法規不僅對企業的經營造成傷害,也無法營造勞資雙贏的有利條件,這是中國生產條件相當明顯惡化的現象,對中國經濟發展有著深遠負面影響。
中經院認為,中國人力市場發展趨勢原本已存在如勞工嚴重供給過剩問題,而這又與人力結構中,教育水準偏低所佔的比重偏高相關聯,對中國而言,理應以解決就業問題優先,其次再爭取勞工權益,由於在中國有為數龐大的台商,新勞動法實施的後續影響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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