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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在臺灣

 2007-10-27 01:2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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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轉型正義是目前新興的政治社會議題,但是從臺灣轉型的時程與階段來看,許多人認為可能的時機已經晚了,甚至因為過去民主轉型時太強調轉型而忽略了政治正義的議題,使得許多相關的資料,甚至論述的建立,都不夠完備。在這樣的反省下,這篇文章希望能從臺灣轉型的特性,以及目前的政治環境來討論更進一步深化轉型正義的可能。

當然,正義能更早實現,甚至在政治轉型時能同時達到正義的目標,是對臺灣社會最好的;但是,目前遇到的實際狀況,卻是過去著重在政治轉型,甚至強調和平轉型的重要性,因此強調的是妥協,以及溫和的改革。甚至在政黨輪替過程中,這個權力輪替也是不完整的,民進黨贏得總統而反對黨(傳統的威權者)擁有國會多數,而這個分裂政府的狀態持續了將近七年,展望未來的選舉,甚至可能是會持續下去這樣分裂的狀態。所以,延遲的轉型正義以及不完整的政權輪替,是臺灣現階段討論轉型正義所必須面對的環境。

因此,一個可實踐的轉型正義策略,必須認清這些政治條件,發展出具體的政治實踐策略,這也是本文想要強調的重點。認為論述的深化是重要的,但是如何規劃下一階段的實踐策略,可能是缺乏討論的。甚至因為對於政治環境限制的認知,對轉型正義也有失敗主義的傾向,甚至簡化為選舉的工具。這些都是本文想要討論,甚至要挑戰的對象。

本文的立場是,一個具體可行的轉型正義策略,是存在的。在現實的政治環境之下,轉型正義有其實踐的空間,從來不是太遲或太晚的問題。根據這樣的立場,我們發展出以下轉型正義在臺灣的實踐觀點:

不是合法的問題,而是正不正義的問題

過去在強調轉型正義都會集中在受難者的平反與補償上,而忽略了加害者的追究,會產生這樣的偏差,那是因為太著重於法律上轉型正義的追求。因此,無論是二二八家屬補償或賠償的正義,還是白色恐怖時期,不當審判的追究問題,常常會遇到過去法制的正當性與合理性的討論。

因為,從法律的觀點來看,惡法亦法,過去的惡行,在惡法的條件下當然是合法的。而在這樣的,缺乏轉型正義的法學觀點之下,所謂轉型正義的討論,就會淪為補償的問題。以目前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對於是否擔任過職業學生問題的回應,皆以合法或未違法作為主要的回應。因為,心知肚明,擔任職業學生舉發黑名單,是不義的,但是在過去的制度之下,並非「非法的」。如此觀之,目前關於司法轉型正義的討論,甚至關於法官政黨背景的揭諸,是一個好的起點,提醒我們:問題不是合不合法,而是法律合不合正義。(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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