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德國的反貪腐的國際性組織「透明國際」(TransparencyInternational)在2007年9月26日公布了國際清廉指數,澳門雖然在亞太地區的排名並沒有下跌,但在國際上的排名一下子下跌了八級,該機構也指出:「澳門回歸後的小額貪污情況大為改善,但由於澳門現今的蓬勃經濟,故所涉及的貪污較從前大」。自從歐文龍事件後,澳門各界對澳門的貪腐關注也隨之增加,大部分都認為歐文龍事件只是澳門官場貪腐的冰山一角。並且提出應該加強廉政的管理、澳門的廉政公署(CCAC)應加強執行力等等。但筆者認為有一點是很多人所忽略的,要有效反貪腐,更需要的是有一個良好並且健全的民主制度。
誠然,在各種政治教科書、中英文辭典、百科全書,對民主、民主政治、民主體制等解釋,都不含有「反貪腐」、「清廉」、「廉政」的解釋,甚至不是任何一個民主國家政壇爭執的問題。不管是民主國家還是獨裁國家或圩區的政黨及官員,都會高舉反貪腐的牌子,但能不能做到是另外一回事。包括可能是全世界最貪腐的政黨,都在喊反貪腐;澳門官場的官員貪污是公開的秘密,他們也在喊反貪腐。因此,反貪腐是民主及獨裁國家所有人的共識。
那麼,為甚麼說貪腐與政治制度有關聯。理由很簡單,獨裁政治制度必然會造成貪腐,因為缺乏民選的議會、獨立的司法機關、傳媒及民眾的監督,產生貪腐是必然的結果。最佳例子就是中國共產黨。國共內戰時,共產黨用反國民黨的貪污腐敗,贏得了當時許多知識份子的呼應,並擁抱當時高舉清廉大旗的共產黨。共產黨在中國建立了政權之後,結果呢?共產黨在中國建立政權已58年,卻不折不扣「脫變」成為可能是全世界最貪腐及最墮落的政黨,雖然中共的官員天天喊著抓貪腐,並且處決及監禁了一些貪官,但貪官在中國仍到處林立,屢禁不絕,可說是獨裁製度所帶來的結果。
筆者所在的澳門,除了12名立法會議員由民主選舉直接產生以外(澳門現在共有29名立法會議員),在政治上,幾乎是毫無民主可言,澳門特區政府所提倡及執行的「行政主導」,其實是以專制威權的方式管治澳門;立法會在澳門只是一個「橡皮圖章」,而澳門的傳媒幾乎就是親特區政府及親中共,例如澳門的大報《澳門日報》是《人民日報》的澳門版;澳門的市民除了選舉之外,對政治參與卻興趣缺缺,僅限於網際網路的討論而缺乏實際的行動(就算有遊行示威,整體人數都是不多的)。這樣,「行政主導」的澳門特區政府在缺乏民主監督、再加上賭場效應所造成的經濟發展,貪腐事件也隨之產生,前澳門運輸工務局局長歐文龍就是一個突出的例子。澳門雖然有類似香港的廉政公署,但從歐文龍的事件看來,成效卻遠遠比不上香港廉政公署(ICAC)。若非英國及香港廉政公署提供情報給澳門廉政公署,能否揭發歐文龍貪污及將其逮捕也成疑問,所以,有澳門人說:「澳門勝在有香港ICAC」。
如果有留意「透明國際」的國際清廉指數的前列位置中,大部分都是民主國家(例是第一位是丹麥,第二位是芬蘭,第三位是紐西蘭),這說明瞭甚麼呢?其實,民主國家,特別是成熟的民主國家,其民主制度的三個關鍵機制保障了對一直都存在的貪腐問題的持續制約,這三個關鍵機制就是:選舉、言論和新聞自由、法治。
為甚麼這樣說?比如執政黨及其官員發生貪腐的行為,在民主國家下,由於言論及新聞自由都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敢於揭露執政黨的政府官員、國會議員的貪腐行為,如果是在臨近選舉前被揭露的話,執政黨極可能輸掉選舉及不能繼續執政。總言之,任何一個政黨,執政黨也好,反對黨也好,如有貪腐的行為,在民主的選舉及機制下,要想勝出選舉的機會幾乎等於無,甚至會遭到慘敗!試問人民怎會選一個貪腐的政黨執政呢?
民主國家另外一個優勢,就是法治,亦即是說有獨立的司法機關,制約有貪腐的行為,獨立的司法機關有甚麼好處?它在於不受各種外界特別是政治因素的影響,不論是政府高官、政黨高層甚至是國會議員,只要有貪腐行為,都會一視同仁、秉公處理,不會有甚麼特權,只要證據充分,司法機關作出適當的判決。中國共產黨為何如此腐敗,司法機關不獨立是最主要的因素,在中國,司法只是為政治服務(共產黨)的工具。有人說,司法是最後一道防線,這句語是說得沒有錯的。
19世紀的艾克頓爵士(Lord Acton)說過一句名言:
「權力易流於腐化,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
這就是導致獨裁國家(特別是中國)的主因,澳門歐文龍事件也是如此。換言之,就是缺乏良好及健全的民主制度來對貪腐進行制約所致。在中國,如徹底改善貪腐,必須進行民主化,並且三權分立;在澳門,就應落實盡快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否則,再多的廉政機構,喊再多的反貪腐,也是徒勞無功的。(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誠然,在各種政治教科書、中英文辭典、百科全書,對民主、民主政治、民主體制等解釋,都不含有「反貪腐」、「清廉」、「廉政」的解釋,甚至不是任何一個民主國家政壇爭執的問題。不管是民主國家還是獨裁國家或圩區的政黨及官員,都會高舉反貪腐的牌子,但能不能做到是另外一回事。包括可能是全世界最貪腐的政黨,都在喊反貪腐;澳門官場的官員貪污是公開的秘密,他們也在喊反貪腐。因此,反貪腐是民主及獨裁國家所有人的共識。
那麼,為甚麼說貪腐與政治制度有關聯。理由很簡單,獨裁政治制度必然會造成貪腐,因為缺乏民選的議會、獨立的司法機關、傳媒及民眾的監督,產生貪腐是必然的結果。最佳例子就是中國共產黨。國共內戰時,共產黨用反國民黨的貪污腐敗,贏得了當時許多知識份子的呼應,並擁抱當時高舉清廉大旗的共產黨。共產黨在中國建立了政權之後,結果呢?共產黨在中國建立政權已58年,卻不折不扣「脫變」成為可能是全世界最貪腐及最墮落的政黨,雖然中共的官員天天喊著抓貪腐,並且處決及監禁了一些貪官,但貪官在中國仍到處林立,屢禁不絕,可說是獨裁製度所帶來的結果。
筆者所在的澳門,除了12名立法會議員由民主選舉直接產生以外(澳門現在共有29名立法會議員),在政治上,幾乎是毫無民主可言,澳門特區政府所提倡及執行的「行政主導」,其實是以專制威權的方式管治澳門;立法會在澳門只是一個「橡皮圖章」,而澳門的傳媒幾乎就是親特區政府及親中共,例如澳門的大報《澳門日報》是《人民日報》的澳門版;澳門的市民除了選舉之外,對政治參與卻興趣缺缺,僅限於網際網路的討論而缺乏實際的行動(就算有遊行示威,整體人數都是不多的)。這樣,「行政主導」的澳門特區政府在缺乏民主監督、再加上賭場效應所造成的經濟發展,貪腐事件也隨之產生,前澳門運輸工務局局長歐文龍就是一個突出的例子。澳門雖然有類似香港的廉政公署,但從歐文龍的事件看來,成效卻遠遠比不上香港廉政公署(ICAC)。若非英國及香港廉政公署提供情報給澳門廉政公署,能否揭發歐文龍貪污及將其逮捕也成疑問,所以,有澳門人說:「澳門勝在有香港ICAC」。
如果有留意「透明國際」的國際清廉指數的前列位置中,大部分都是民主國家(例是第一位是丹麥,第二位是芬蘭,第三位是紐西蘭),這說明瞭甚麼呢?其實,民主國家,特別是成熟的民主國家,其民主制度的三個關鍵機制保障了對一直都存在的貪腐問題的持續制約,這三個關鍵機制就是:選舉、言論和新聞自由、法治。
為甚麼這樣說?比如執政黨及其官員發生貪腐的行為,在民主國家下,由於言論及新聞自由都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敢於揭露執政黨的政府官員、國會議員的貪腐行為,如果是在臨近選舉前被揭露的話,執政黨極可能輸掉選舉及不能繼續執政。總言之,任何一個政黨,執政黨也好,反對黨也好,如有貪腐的行為,在民主的選舉及機制下,要想勝出選舉的機會幾乎等於無,甚至會遭到慘敗!試問人民怎會選一個貪腐的政黨執政呢?
民主國家另外一個優勢,就是法治,亦即是說有獨立的司法機關,制約有貪腐的行為,獨立的司法機關有甚麼好處?它在於不受各種外界特別是政治因素的影響,不論是政府高官、政黨高層甚至是國會議員,只要有貪腐行為,都會一視同仁、秉公處理,不會有甚麼特權,只要證據充分,司法機關作出適當的判決。中國共產黨為何如此腐敗,司法機關不獨立是最主要的因素,在中國,司法只是為政治服務(共產黨)的工具。有人說,司法是最後一道防線,這句語是說得沒有錯的。
19世紀的艾克頓爵士(Lord Acton)說過一句名言:
「權力易流於腐化,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
這就是導致獨裁國家(特別是中國)的主因,澳門歐文龍事件也是如此。換言之,就是缺乏良好及健全的民主制度來對貪腐進行制約所致。在中國,如徹底改善貪腐,必須進行民主化,並且三權分立;在澳門,就應落實盡快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否則,再多的廉政機構,喊再多的反貪腐,也是徒勞無功的。(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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