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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相思(三十)重溫學夢(組圖)

作者:婁宏偉  2007-10-04 21:4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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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偉從勞教所回來後不久,就決定要離開自己的工作單位。他離開的原因不像別人那樣,是因為對工作不滿意而另謀高就,而是想解脫單位。

東偉的同事在他被關押期間一直在積極的營救他,因此東偉對單位同事很是感激,下決心好好工作,更好的回報單位。他的同事在和警察打交道的過程中,吃了不少苦頭。我們剛被抓的時候,東偉單位請北京市公安局的人吃飯,想著寫封信沒什麼大不了,關兩天嚇唬嚇唬就放了。可席間,公安煞有其事的告訴那些同事,東偉的案子可是個大案子,因為他參加過「香山聚會」,說完還拿了一摞照片在他們眼前晃了一下,因為晃的速度太快,誰也沒看清照片上是什麼。同事聽說什麼「大案」,還以為香山聚會是一個什麼可怕的聚會,嚇的都不敢提放人的事了,只是請他們多照顧一下,說在裡面別挨打就行。

等東偉回來後,同事才好奇的問:「你參加的什麼香山聚會啊?」我們才知道他們被那幫警察騙的好慘。我們在北京呆了很多年,但東偉還真就沒去過香山,更別提什麼香山聚會了。北京市公安局,堂堂一個首都的執法機關,就這麼明目張膽的撒謊行騙,真的讓我對他們喪失了信心。後來他們單位在調遣處又被騙了一次,本想早點把東偉保出來。沒想到適得其反,東偉反而在那兒被關了更長時間。

東偉恢復上班後,北京市公安局內保處(專管法輪功的部門)經常以瞭解東偉的思想狀況為名,到他們單位騷擾他和單位的正常工作。他們一來,單位就得有專人陪著,還得請他們吃飯。東偉感到很內疚,覺的給單位帶來了麻煩。所以決定離開,在這個問題上解脫單位。

我們倆商量後,決定都再作一次學生,反正校園生活永遠都是我們的最愛。因為已在商界工作多年,東偉決定去攻讀工商管理碩士(MBA)。讀MBA首先要有託福和GMAT成績,所以東偉需要花費一些時間備考。從勞教所回來後,東偉也感覺大腦受了傷害,記憶力大幅下降,他本來英語基礎非常好,並且也準備了一段時間,但是考的分數並不理想。MBA的頂級學校都在美國,但他的分數要申請美國好學校難度很大,所以最後他決定去當時亞洲排名最好的MBA學校--香港科技大學。

而我則決定去北京大學法學院攻讀我的第二個碩士學位--法律。上高中時,我的理想就是去北大讀書。東偉很支持我,因為他總覺的是因為他先去了武大,我們倆又有夫妻之緣,所以我也只能去武大讀書才能找到他了,才沒上成北大,於是這次他樂意成全我的北大夢。

修煉後,我以為自己永遠也不會碰觸到法律的領域呢,因為修煉人的標準很嚴格,對修煉者的要求遠遠高於法律甚至道德對人的約束。舉個例子,法律中規定不能傷害別人的身體,把別人打壞了是要受法律制裁的。而修煉人的標準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更不要說主動去打別人了,那是絕對不允許的。所以,這樣的人怎麼可能觸犯法律呢?然而現實中,法輪功學員卻被以法律的名義制裁著,被關進監獄、勞教所承受殘酷折磨。所以我動了一個念頭,我一定要弄明白在法律上,法輪功及法輪功學員所遭遇的這一切到底是怎麼回事。

我一直是一個比較能讀書的人,在上大學之前基本都是第一名,於是提前一年參加了高考,這也是當時沒敢報北大的原因。可到了武大,才發現真是天外有天,人才濟濟,要當第一名就沒那麼容易了。再加上那時我的大半心思又用到了談戀愛上,所以對學習也放鬆下來,但仍然拿了四年的獎學金。

這次上北大,朋友都以為我只是上著玩,因為已經有一個碩士學位了,所以不會那麼認真。北大法學院的老師也說,上北大七、八十分不難拿,可要想拿到九十分,沒有自己的獨特的見解是不可能的。但最後三年下來,我大部分課程都拿到了九十分以上的成績。如果說以前成績好是因為智力和記憶力的話,那這次我憑的是心。我這次不是在學理論,我是要搞明白一個涉及上億人信仰自由、人身權利的問題,我是要知道這一段讓自己險些送掉性命的經歷在法律上到底作何解釋,可想而知這是什麼樣的動力了。

讀法律碩士後不久,我就發現了一個驚人的事實:那就是迄今為止,中國法律上沒有任何對法輪功的定性,也就是說中國沒有任何法律或司法文件,也沒有任何司法程序把法輪功定為非法或邪教。不論是《憲法》、《刑法》,還是人大常委會的《關於取締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以及兩高《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都沒有一句文字規定或解釋法輪功是邪教。所有說法輪功是邪教的依據都是時任國家主席江某某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宣布的。

我在北京大學法學院讀法律碩士時,發現了一個驚人的事實:迄今為止,中國法律沒有任何對法輪功的定性!

中國《憲法》第八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也就是說,國家主席在沒有全國人大或常委會的有關決定的情況下宣布希麼,是違反《憲法》規定的,也根本不能作為執行法律的依據。如果要把近億人群定為「邪教組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一定要經過一個完整的司法程序才行。九九年「七二零」時,作為行政部門的民政部和公安部的通告也不能成為給法輪功定罪的法律,其實這些通告本身就是違法的。而且,根據法律精神,任何法律都只能針對人的行為,而不能針對人的思想,所以勞教所針對法輪功學員的種種強行「轉化」手段,根本就沒有一樣是合法的!

這一發現深深的震驚了我。法律作為一件工具,產生的初衷是被正義的一方使用,以體現懲惡揚善,弘揚正氣;而在中國大地,卻被邪惡的一方盜用,成了殘害善良人的幫凶!在迫害法輪功的初期,人們一開始看到的就是突如其來的大張旗鼓的「取締」、「不准」,聲色俱厲,煞有介事。緊張恐怖的氣氛中人人自危,人們首先想的就是如何自保,根本就顧不得考慮中共有沒有這種取締的權力,這種權利又是誰賦予的了。直到現在,還有人覺得怎麼對待法輪功學員都是理所應當的。不能打人,但打法輪功學員例外;不能搶劫,但搶法輪功學員的家例外,「誰讓你煉法輪功呢?」就這一句話,把所有的違法行為都「合法化」了。整個鎮壓的合理合法性,也都是這樣用高壓和謊言、通過心理暗示建立起來的。

在法學院的課堂上,有時也討論過法輪功問題,有些老師是同情的,而有些則有著和中共如出一轍的奇怪邏輯。比如有一個教程序法的老師講到勞教制度時說,勞教制度是非法的,因為它是法外刑罰。但為了對付法輪功,該制度只好暫且保留一段時間。這段話讓我瞠目結舌,要是不懂法律的人說也就罷了,而一個大學的法學教授,明知道勞教制度是非法的,卻認為還可保留一段時間,已經完全脫離了一個法學教授應該有的正常思維,讓法律的莊嚴盡失。就像中共一貫的說法,六四鎮壓學生,因為學生領袖的動機不純,所以他們應當負擔一切責任,開槍殺人反倒沒有什麼罪責了;農民工辛苦一年薪水被騙,不得已採用自焚、跳樓等極端方式討薪,其動機是為了「威脅政府」,所以要立法懲治,而拖欠薪水的人反倒沒有法律責任了。

和導師討論畢業論文時,我說我想寫弱勢群體的維權問題,他沉吟了一下,說:不是不可以寫,但角度要把握好。你準備寫哪個群體呢,農民工還是婦女兒童?我說:法輪功。導師大驚失色,「法輪功不能寫!」我問:「為什麼?」他激動的說:「如果你知道當時我們法學院那個為六四辯護的老師的下場,你就不會問為什麼了!」他態度強硬的堅持,最後我只好妥協,答應改寫銀行法的改革問題。畢竟辛苦了三年,我還是想拿到這個學位。

答辯時,大多數學生的論文毫無創意可言,包括我自己的。從這場答辯會上,我已經看不到一點北大蔡元培先生出任校長時所提倡的「兼容並包、思想自由」的治學理念了,心裏不禁有些失落。唯一一個引起我興趣的答辯是一個女孩寫的關於法律不公是否上訴的問題。她的論點是不要申訴,反正十有八九也申訴不成,反而會對當事人造成更大的傷害,所以不如取消上訴制度。結論荒唐,思路多麼新穎和無奈!我的銀行法論文答辯順利通過,二零零四年六月拿到了法學碩士學位,但我不知道這個法學碩士對我有何意義。

法律本為懲惡揚善,弘揚正氣;而在中國大地,卻成了殘害善良人的幫凶!

邊工作邊讀書很辛苦,但沒有東偉陪伴的日子,讀書反而成了一種充實生活的方法,也就不覺的那麼孤獨了。兩年後,東偉MBA畢業回到了北京。找工作時他決定不再繼續從商,而是去了美國亞洲基金會北京辦事處,負責一個專門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諮詢的項目。因為他一直就想從事慈善事業。在中國,拖欠農民工工資是一個很普遍的現象,而那些農民工又不懂得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東偉非常同情那些農民工,所以他對自己的工作非常投入,後來我們倆的話題很多都是圍繞農民工進行的。他就像對待我們資助的那些希望工程失學兒童一樣,發自內心的關心他們,經常會把家裡的書或衣物拿去北京的一個農民工自發辦的培訓學校送給他們,希望那些農民工能生活的好一些。

不論經歷了什麼,東偉善良的本性始終不變。

(今年三十八歲的卜東偉是總部設在舊金山的美國亞洲基金會北京辦事處的工作人員,他因修煉法輪功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九日被從家中抓捕。後被非法判處勞動教養兩年半,現關押在北京團河勞教所,已經整一年。卜東偉的妻子婁宏偉畢業於英國劍橋大學,自丈夫被抓後,婁宏偉多方呼籲營救,現已得到歐盟、國際大赦等機構及美國、英國、德國等多國議員的聲援和幫助。)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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