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鎔基的猛將就剩三人了

朱鎔基的金融猛將只剩三人了

據新華社及中新社報導,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法院8月12日對涉嫌貪污犯罪的中銀香港原總裁劉金寶、副總裁朱赤、丁燕生、總裁辦公室原總經理張德寶等人進行了宣判,一審判處劉金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朱赤、丁燕生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00萬元;判處張德寶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50萬元。至此,朱鎔基財金紅人已經所剩無幾。

據多維社援引明報的報導說,中國前總理朱鎔基以「鐵面無私」著稱,並被譽為是中國的「經濟沙皇」,但他主管期間,金融財經系統裡多名走紅一時的「猛將」都因經濟問題或入獄、或突然死去。屈指一數包括了昨日被判死緩的劉金寶、前光大集團董事長朱小華、前中國建設銀行行長王雪冰、中銀香港原第一副總經理梁小庭、原國家外匯管理局長李福祥等,不能不算一大遺憾。

朱鎔基自1991年從上海調京任副總理、總理,直至2003年才從總理位上退下。在位期間,他一直主管中國金融,並一度兼任中國人行的行長,是中國金融經濟的「掌舵人」,本案的劉金寶1989年主政中銀上海分行,到後來被派來中銀香港任要職,被視為是理所當然的「朱朝」人馬。

另一名「問題高官」、前光大集團董事長朱小華80年代末期任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副行長、行長,後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兼外匯管理局長,都是在「朱主持經濟」期間,至2002年因「貪污受賄」超過40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前建行行長王雪冰也是「朱朝」紅人,曾任中行紐約分行總經理,1993年任中國銀行行長,2000年2月任建行行長,直至2003年因貪污、受賄115萬元被判入獄12年。
中銀香港原第一副總經理梁小庭也是「朱朝」走紅者之一,曾在中銀總行國際部任職、派駐香港10多年,最後因受賄近300萬元被判無期徒期。

另外,「朱朝」期間走紅的另一中央金融猛人、1998年出任國家外匯管理局長的李福祥,2000年5月10日北京墮樓身亡,輿論指他的自殺與王雪冰案有關。劉金寶一審死緩。

至於劉金寶,官方媒體引述法庭經審理查明:1996年3月至2003年5月,被告人劉金寶在擔任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行長、上海浦東國際金融大廈有限公司董事長,以及中國銀行港澳管理處常務副主任、主任、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總裁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轉移賬戶資金、製作假賬、銷毀賬目等手段,單獨或與朱赤、丁燕生、張德寶等人共同貪污23起,折合人民幣共計1,428萬餘元,個人所得折合人民幣752萬餘元;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143萬餘元;另有折合人民幣1,451萬餘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合法。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

法院遂以貪污罪判處劉金寶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不過,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員王友金錶示,按照慣例貪污100萬元,已經會被判處死刑,劉金寶的判刑明顯是過輕。

金融系統是腐敗災區的重中之重,早已臭名昭著。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朱鎔基親自掌管中國人民銀行任行長,他先後從北京、上海提拔了十七名幹部在香港中銀、嘉華、光大及國內四大商業銀行任行長、副行長,至今平安無事的僅剩下戴相龍(現任天津市長)、周小川(現在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和廣北(香港中銀)三人。因多名行長先後出事,才發生朱鎔基暈倒在衡山賓館的奇聞。

前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政協副主席李貴鮮,是被指責「思想陳舊、金融系統局面一攤死水」,才被撤職的。但,李貴鮮從不服氣,在歷次中央全會、人大會議上,他都有提案,強調:沒有較全面的金融機制和監察、審核制度,就提倡、鼓吹思想解放、大膽闖,要捨得付代價,實際上是為腐敗、混亂開了方便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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