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對奧運火炬無法到臺表示遺憾

臺灣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與中華臺北奧委會,對北京奧運火炬確定無法傳遞到臺灣表示遺憾,並表示一定會積極參與2008年北京奧運賽事與相關活動。

在其聯合發布的新聞稿上,要求中國能對聖火路線安排事件加以省思,應以奧林匹克的和平,友誼,平等精神處理相關奧運活動,信守兩岸簽訂的議與遵守奧委會禮儀,才能讓北京奧運舉辦順利圓滿成功。

兩岸對奧運火炬傳遞的協商破局,包括臺灣的陸委會以及中國國台辦此前都指責對方橫生枝節,令協商無法順利達成。

旗徽歌爭議

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的主因,是北京奧組委要求中華臺北奧委會確定此前簽定的四點共識,即有義務協調相關方面承諾在火炬接力活動過程中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旗,徽,歌,即火炬路線周遭的臺灣觀眾,不得使用臺灣國旗,國徽與國歌。

中華臺北奧委會說,作為國際奧委會成員其當然必須遵專相關規則與禮儀,但是這種對火炬路線周遭的限制,與國際奧委會既有的規則禮儀無關。

中華臺北奧委會並表示,臺灣人民可能希望以各式各樣的旗,徽,歌迎接火炬,臺灣是一個民主國家,人民有充分的言論自由,臺灣政府無法限制人民在火炬路上使用任何旗,徽,歌,政府也無法落實這些規範,甚至將造成很多衝突。

兩岸有關旗徽歌的四點共識,是在今年2月由北京奧組委與中華臺北奧委會簽定,北京指責中華臺北奧委會是橫生枝節,推翻了此前的共識。

四點共識問題

但中華臺北奧委會說,這四點共識的會談紀要,臺灣方面後來發現北京奧組委明顯違反兩岸奧委會的1989年協議與嚴重矮化臺地位,在4月公布奧運火炬路線時,臺灣方面不同意北京的安排,原先的協議即屬不存在。

中華臺北奧委會說,國際奧委會於7月間致函即認為原先協議已不存在,才敦促兩岸展開新的協商。

據其新聞稿說,兩岸於八月進行的協商得到新的共識,包括不再稱臺灣為"中國臺北",確認臺北的火炬路線是境外路線而非境內路線,以及在境外路線上,北京奧組委不再使用"國家與地區"字眼,以免影射臺灣僅是地區而非國家。

中華臺北奧委會說,在這三點的新的共識達成後,北京奧組委要求其代表前往北京簽約前,要求新的會談紀要要加入"以2月12日雙方會談四點共識基礎"文字,因此導致協商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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