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火車爆炸案 六死刑犯無犯罪證據

2000年11月16日凌晨,在廣西南丹縣境內,發生一起火車旅客列車爆炸案。6名少年犯罪嫌疑人,在近 50天的審訊中,被關押在派出所內,沒有人證物證也沒有律師介入情形下被判處死刑。6死刑犯及其家屬提出上訴要求改判無罪。

爆炸案發生後二個月,廣西柳州鐵路運輸中院指控莫家賢、莫明敬、莫明東、姚秀波、姚再付和龍和軍等6人犯「破壞交通工具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6被告不服均提出上訴,廣西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

莫家賢、莫明敬、姚秀波、姚再付、莫明東、龍和軍都是南丹縣小場鎮太平村人,分別住不同的屯子。案發當時莫家賢、莫明敬和姚秀波三人都在外地打工,平時這6人是碰不在一塊的。

莫學洪(莫家賢父親)表示,「 案發後約二個月才來抓人,小孩在外地打工,他們是直接到打工處所抓人。因為上級下達要徹查這案子,派出所沒辦法才硬加給這6人罪名。」

莫學洪說:「開庭當天,什麼證據都沒有,也不給孩子以及家屬說話的機會。當時指控姚秀波家有雷管,公安搞了3、4次化驗,也沒有結果,我們提鑑定,他們也沒過問。」

根據證人描述,在爆炸案現場聽到一聲不很大的聲音,接著一股濃煙往上衝,聞到很像汽油味。然而,現場並未發現可疑人物。

姚遠仲(姚秀波父親)表示:「 唐思凡、張勇、張國飛、姚艷丹4人都能證實姚秀波當時不在案發現場,這些孩子過去是有犯過一些小錯誤,肯定是這樣才被嫁禍。」

他還說:「案子幾個月了無法破案,他們就自己宣布破案了。」

然而,至今炸藥來源依然是個秘密。證人對於龍和軍的炸藥來源說詞反覆,先是說從大山開礦來的,一會兒又說是8月份時放在露天的桌球室下面的,後又說是二級路工頭給的。

開庭時二級路工頭何開新作證,他告訴法庭,不認識龍和軍,也沒有給過炸藥給龍和軍。

律師石昌華表示:「接近50天的審訊,6犯罪嫌疑人,均被關押在派出所內,沒送進看守所,沒有告訴家屬可以請律師,也不讓家屬見面,以至於犯罪嫌疑人在此階段的訴訟權利完全被剝奪,這在程序上是違法的。」

廣西高級人民法院在證據不足情況下,仍一口咬定這案子,參加該案辯護的11位律師都覺得很無奈。雖然案子已經上訴到高院了,但至今家屬仍未收到開庭通知。

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6名正值花樣的少年仍被法院二審維持死刑判決,其適法性如何?石昌華表示:「在中國這是很難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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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記者李熙採訪報導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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