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樹慶的刑事上訴狀
浙江陳樹慶上週四被判刑4年,當時陳樹慶已經表示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了上訴。星期三,他的上訴狀在網際網路上公布,要求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撤消原審判決,改判上訴人無罪。上訴狀分別向公、檢、法等有關機構提出了一系列的抗辯理由。據海外博聞社星期三公布的陳樹慶的刑事上訴狀陳述,他不服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145號刑事判決,要求改判上訴人無罪。上訴狀說,杭州市司法當局將上訴人的建設性言論視為顛覆言論,只說明瞭兩個問題:第一、他們已經認同「專政」體制下貪鄙橫行、民怨沸騰、法制潰爛、倫理敗壞的社會現實,並且準備頑固的將這種現實維持下去。第二、它們已經拒絕了任何和平的、理性的、善意的改造社會的意見和努力,決心與腐朽黑暗為伍,與光明進步為敵!
陳樹慶的上訴狀表示,既然現行法律給了他上訴的機會,既然堂皇的憲法文本上還有「依法治國」、「保障人權」、「言論自由」等金光閃閃的大字,他還是要向上一級的法院提出意見。他對當局改判他無罪並不抱希望,但他也提出了以下的意見:中國是人民的中國,不是一黨之私產。言論自由包括表達政見的自由是我們人民與生俱來的、不可剝奪的神聖權利,不是某個政黨或者獨裁者的恩賜。
星期三,本臺記者電話訪問了上訴狀的起草人李建強律師,他告訴記者,陳樹慶一案,杭州市公檢法部門在法律程序上嚴重違法,首先是公安局無辜抓人、鍛造罪名、超期羈押,他說---
李建強:「陳樹慶是一個很正常的人,根據法律只能在拘留後10日內決定逮捕,但是他還是給拖了 1個月零 3 天才逮捕。他所謂的補充偵查,也根本沒做,就是為了拖延時間。陳樹慶最低有2 個月零 22 天是超期拘押的,是最保守的計算。公安還有一個問題是,使用陳樹慶1999年在《在野黨》上撰寫的文章來充數,也是作為證據來起訴,根據法律規定即使構成犯罪也因超過了5年的追訴時效不能作為「犯罪」證據。所謂犯罪事實之「參與修改民主黨黨章」、「煽動絕食抗暴」,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所指控的罪名毫不相干。」
記者致電浙江民主黨人士吳遠明,他反駁了法院給陳樹慶的判決書中的第一條說被告人參加非法組織「中國民主黨浙江籌委會」的活動,並在中國民主黨浙江籌委會所創辦的非法刊物上,先後以「中國民主黨浙江籌委會成員的名義,發表《捍衛誰的主權》、《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等文章的指控,他說---
吳遠明:「到現在為止,無論是國務院,公安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一個部門說中國民主黨是非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刑法裡面,沒有一條是說寫文章是犯罪。」
李建強表示,這起案件,檢察院方面也有一些更明顯的非法操作,主要是發生在法庭上,他說---
李建強:「第一、檢察院向法庭,根據法律規定它應該要把全院的材料都移交到法庭裡去,檢察院就胡來,主要的證據一點都沒交。還有一點就是,陳樹慶提出自己作最後的陳述,提出自己的政治理念,但是法官中途 14 次打斷他。最後強行終止他的陳述,法庭在整個審理程序上是嚴重違法。」
陳樹慶的妻子張東紅,星期三告訴記者,她將把這份上訴狀親自遞交到法院,她說:「我們希望上訴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能夠有說改判,給陳樹慶一個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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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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