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於希拉克公布財產和白宮禮單

法國選舉塵埃落定。在人們關注「政壇齊達內」薩爾科齊與社會黨美女候選人羅亞爾一決雌雄的時候,另外一個情節同時引起了人們的關註:4月24日,政府公布了即將卸任的希拉克的財產清單——希拉剋夫婦在克瑞茲地區一座佔地超過10公頃的房舍加上庭院、樹林的房產,現值50萬歐元;另外,希拉克自母親處繼承一棟農村房舍,現值6萬歐元。希拉剋夫人投資股市達42萬歐元,兩人銀行存款合計74140歐元。此外,傢俱、收藏品項目總值20萬歐元。另外,希拉剋夫婦在2004年將名下巴黎市塞納河上一間公寓贈與次女克勞德……為有效預防腐敗行為,法國先後通過了一系列規範公務員權利和義務的法案,並在1988年通過《政治家生活資金透明度法》,以圖通過經濟上的約束確保政治上的信用。

新任總統薩爾科齊上任,法國政府及時公布了他的財產清單,以使其在任期內接受跟蹤監督。

「陽光照亮體制」,是西方社會和政治文明的突出表現。財產申報制度(properties declaration system),是有關家庭財產申報、登記和公布的制度,被喻為「陽光法案」。作為一項肅貪治腐的利器和重要制度安排,20世紀80年代後逐漸為世界大多數國家所採用並正在逐步完善。

政府官員向社會和公眾公布財產狀況,是世界上大部分國家成功實行了多年的政治制度。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的行政官員及其競選人也都向社會公布個人的財產狀況。比如:瑞典——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權查閱官員直到首相的財產與納稅狀況,1776年瑞典就開放了政府記錄,供民眾查詢。英國——1883年英國議會通過了《淨化選舉,防止腐敗法》。這是世界上第一部有關財產申報的法律。美國——1978年,美國政府頒布了《政府官員行為道德法》,1989年,又修訂為《道德改革法》。這一法律是美國財產申報制度的藍本。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定期公布官員的利益申報資料。阿根廷——擁有政府官員的財產公布系統。墨西哥——2002年6月17日,墨西哥《信息公開法》通過後的第7天,一萬名國家公務員因未按政府規定在國家審計局指定的網站上公布自己的財產狀況,墨西哥政府對他們做出了停薪停職15天的處理。韓國——1993年5月27日韓國國會通過了公職人員財產登記制度,規定必須向社會公布財產。20世紀七八十年代,泰國、墨西哥、新加坡、韓國、俄羅斯、奈及利亞等國也都不約而同地實施了財產申報制度……

在美國,財產申報制度成為政府打擊腐敗的得力武器。通過審查官員的財產狀況,可以及時發現所謂的利益衝突和官場黑幕。美國法律規定:禁止政府官員參與可能導致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產生實質性衝突的事務。比如,參議院軍事委員會認為,在國防部任職的官員,只要擁有每年與國防部做一萬美元以上生意的公司的股票,就存在潛在的利益衝突。一份關於美國總統布希和副總統切尼的收禮單于前不久曝光:布希總統在過去一年裡,共收到價值17316美元的禮物。其中,最有意義的禮物是英國著名樂團U2的主唱博諾送的一部ipod音樂播放器和一本《信息本聖經》,後者價值440美元……相比之下,切尼去年收到的禮物價值高達39722美元,是布希的兩倍多,包括懷俄明州科迪武器博物館贈送的一把柯爾特式左輪單發手槍和一部手工來復槍複製品……這是一份有趣的報告單,其中事無鉅細,小到一支普通裝墨水筆,大到家裝用品、山地車。難怪有人說:不管美國總統走到哪裡,總會被禮品淹沒。不幸的是,對大多數禮品,總統只有欣賞的份兒。因為按照美國法律的規定,禮物的主人是「國家」,總統個人只不過是國家的代表人,換言之:過了一下手而已。美國總統一旦入住賓州大道1600號總統官邸,出於各種原因去送禮的富商、政客就排成了長龍,其禮品類別從名畫、餐具到瓷器、傢俱,一應俱全,一次送上萬美元的禮品也是家常便飯。但美國法律規定,總統及其夫人若接受國際友人或支持者的禮物,均要由律師鑑定這些禮品是否可以接受,總統留為己有的每件禮品的價值不能超過200美元,否則必須上交白宮檔案館。確實,「申報」是懸在所有美國高官頭上的一把利劍,只要你進入某一級別的官僚體系,就要「自願」把自己曝光在公眾面前,比如:你開什麼款式的房車、投資的公寓時價、買過多少股票、老同學送給你的精裝「披頭士唱片全集」(如果價格超過100美金),甚至老婆單位一個月的「餐費補貼」等等。

美國人在法律「執行」方面的能力可謂標本,財產申報可不是兒戲,對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的人,司法部可提出刑事訴訟,判處最高25萬美元的罰金或5年監禁。最著名的實例發生在2005年6月21日,美國康涅狄格州州長約翰•羅蘭宣布辭職。他曾是美國歷史上最年輕的州長,被視為共和黨明日之星。但卻因腐敗醜聞面臨聯邦調查和州議會彈劾。聯邦檢察官說,羅蘭在任康州州長期間,曾接受免費度假、翻修自己的鄉間住宅,以及其他好處,共計價值10.7萬美元——最重要的是,這些利益沒有及時向有關機構匯報。12月23日,羅蘭向聯邦法官認罪。他說:我沒有報告接收的禮品,欺騙了國稅局;沒有遵守法律,提供誠實服務,欺騙了康州人民。顯然,我的錯誤一直在發生,我對此負全部責任……瞭解到這些情況,我們在瀏覽「白宮禮品名錄」時是否會有一些其他的感覺,難怪美國前總統克林頓曾經抱怨:美國總統既有可能是世界上權利最大的人,亦有可能是權利最受約束的人,哪怕在最細節的私生活層面。2001年年初,克林頓夫婦在離開白宮時「順便」帶走了一大貨車傢俱,包括安樂椅和沙發,這些都是企業界朋友對兩位白宮主人的「友情饋贈」。沒想到的是,「一石激起千層浪」,國會反對派立刻指摘前總統是「法盲」一個,要求迅速歸還這套傢俱。結果沒得商量,滿腔委屈的克林頓不得不將這批價值2.8萬美元的傢俱送回白宮,而且還是自付運輸費用。

我國實施了近10年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規定,不僅僅是有缺陷的問題,不能真實反映實際情況,而且根本就沒有實施或實施不了。中共官場越腐敗越實施不了,廣大老百姓就感覺奇怪了。曾有全國人大代表和有識之士建議用一套「陽光法案」來遏制官員腐敗,建議縣級以上的領導幹部,在參選前或任命前必須通過法定途徑在媒體上公示個人財產,在任期內、任滿、調任時向社會公示資產變化情況,接受選民和廣大群眾的質疑和監督。在2005年的全國兩會上,人大代表就提出了《建立官員個人資產申報制度》議案,引起了廣泛關注。然而,該建議最終並沒有被納入到《公務員法》。去年11月,立法機關又表態稱,「現階段應在實踐中進一步總結經驗並不斷完善相關制度,積累立法經驗,待條件成熟時,再研究財產申報的立法問題」。看來,官員財產申報公示這個「陽光法案」的出臺與實施,還遙遙無期。

權力運行的封閉性和隱蔽性,是腐敗現象滋生和蔓延的首要條件。一切腐敗都是違反公共道德和法律原則的見不得人的醜惡現象,一般只能在暗中進行。一旦把權力運行過程包括決策、執行和監督等環節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有序地擴大公眾的政治參與,消除權力運行的封閉性、隱蔽性和神秘性,掌權者就難以濫用權力謀取私利,即使發生了腐敗,也容易發現並及時追究。只要提高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的透明度,就能使腐敗行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也能使腐敗分子無處藏身。陽光是消滅腐敗的最好殺毒劑。西方有一個著名的反腐敗國際組織,其名稱就叫「透明國際」。可見,透明度問題在遏制腐敗措施中具有關鍵性的地位和作用。權力運行的透明度越高,腐敗現象就越難以滋生和蔓延;相反,透明度越低,腐敗現象就越容易滋生和蔓延。

記得在九十年代初,中國社會和官場上,流行了一段對公職人員進行輿論和組織監督的「經濟反常」之說。經濟反常,確實掩蓋著不義之財或以權謀私的勾當。十年以後的今天,如果繼續用「經濟反常」的標準來判斷中共官場,那真叫「舉目無親」、「洪洞縣裡無好人」了!標榜「共產黨」、「共和國」、「人民政府」的中共統治者,居然不敢公開、透明、晒太陽,豈不貽笑大方!在中共領導幹部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歷不明的劣跡氾濫的現狀下,「官員資產申報」可以說是最經濟、最有效的「終極反腐」手段。世界上很多國家的經驗也都證明了,腐敗是最怕「陽光」的。中國的「陽光法案」為何如此「千呼萬喚不出來」呢?不錯,官員的財產等基本情況,是包含了所謂的個人隱私。但在公權力行使的過程中,官員的個人信息就自然具有了涉及大眾利益的公共意義。所以,在公共利益高於個人隱私的大前提下,為保障公權力的合法使用,官員的某些個人財產信息就不應該有任何不接受公眾監督和制約的理由。真正尊重個人隱私與人權的西方,為什麼敢於公開、透明、晒太陽呢?據權威調查,居然有97%的官員對「官員資產申報」持反對意見,這不是耐人尋味嗎?為什麼對官員的監督問題要看官員的態度而不看人民群眾的態度?97%的官員不敢公開、透明、晒太陽,中國官場的腐敗是不是太可怕了!而貪官主導中國的社會和政治現實,對於中國人民來說,意味著什麼?我們的國家,是不是在有組織、有領導的系統性地搞腐敗?直到今天,中共還在呼籲提高黨員的忠誠意識,你不想一想,中共官場如此腐敗,大家哪還有對於法治國家的信心?哪還有中國人的尊嚴?「只許州官放火,」要求人民忠誠,公平嗎?可能嗎?

「六四」學生運動提出的公開中共官員私人財產的合理主張,居然被扼殺了。清廉政治,如此光明磊落的事業在中國實行不了,那就該天滅中共了。

更有居心險惡的人說反動話:「陽光法案」是西方的東西,不適合中國國情。難道腐敗就適合中國國情?臺、港、澳不是中國嗎、中國不是也有乾淨的土地嗎?1993年8月臺灣立法院就通過了一個《陽光法案》,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並於當年9月1日起施行。此「法」出臺後,海外傳媒多有評說。香港《快報》在其社評「向腐敗、貪污的黑暗政治說再見!」中評說:「這是近百年來中國人社會首次出現廉能政治的重要契機,值得大書特書。」據資料顯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應申報財產的對象包括:總統、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支薪的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和戰略顧問、政務官、十職等以上的政府機關首長或相當國營事業的一級主管、校長、少將以上軍事首長,鄉鎮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縣市級以上民意代表以及職務特殊有申報必要的人員。這些人應在到職3個月內申報並每年定期申報。此外,上述申報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屬申報的範圍。 有關評論說,《陽光法案》終於出籠,這是臺灣民意的勝利,是臺灣民主的勝利,臺灣執政當局不滿意也要被迫接受。1949年,國民黨政權崩潰,貪污腐敗的政風是其重要原因。國民黨遷臺之後,「威權統治」並未使貪瀆之風有所收斂;通過勵精圖治,臺灣經濟高速發展,民主政治也流露曙光,然而,仍不過是由「威權政治」過渡到「金權政治」,官商勾結的情況曾達到神人共憤的地步…… 而現在,這部包括「強制申報」、「強制公開」(所申報財產定期刊登公報)、「強制信託」(所申報財產由政府承認的信託業代辦管理)的《陽光法案》,終於為民眾對廉政的期盼帶來了曙光,臺島社會的清明政治已然開啟。就不要說「紅衫軍」的蕩氣迴腸了,就連總統夫人吳淑珍,她佩帶的哪一枚戒指、哪一根項鏈,都在新聞媒體的監督之中,公開透明到如此地步!去年,臺灣社會新聞輿論監督的自由度,達到亞洲第一,更受到全世界的景仰……中共還侈談什麼「統一」?就這樣子,以污濁的大陸去統一綠色的臺島,以專制的大陸去統一民主的臺島,豈不是中國人民的悲哀?先老老實實向臺灣學習吧,學到五成以後,才有談論統一的資格。

中國的事情實在很怪誕:壞人當好人的領導,落後的大陸反而要主導先進的臺、港、澳,善良的民眾飼養著醜惡的敗類,「人民的軍隊」捍衛著世界上最腐敗的執政黨……簡直就是中國人民的奇恥大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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