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貪官贓款去向:開公司 給子女 置房產

據瞭解,近年來北京市破獲的此類案件逐年上升,2006年海淀區檢察院反貪局承擔的案件共128件,為近五年之最。

李某原是河南臨穎縣一家國有單位工作人員,涉嫌貪污10萬餘元,2006年初負案出逃,在北京市香山腳下開了家麵包房。他以為從此平安無事,想不到2006年11月19日的凌晨,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反貪局協同河南省臨穎縣檢察院將其緝拿歸案。

貪官潛逃入京,贓款有三個去向:

投資開公司

瀋陽市一家研究所負責人劉某涉嫌挪用20萬元公款,另有380萬元貸款不知去向。當地檢察機關查到他在北京有私人企業,並調取了劉某與客戶的電子信息資料,判斷劉某的贓款用於在京投資開辦公司。

轉移給子女

周某案發前為四川省資陽市某鎮教職辦財會人員,因涉嫌貪污公款76萬元被檢察院立案,2000年在監視居住期間潛逃。她出逃前離婚,並把贓款轉移給女兒。

購置房產
  
涉嫌商業賄賂的張某被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檢察院立案後,出逃到北京,並在北京購得多處房產。最後,張某在北京被抓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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