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機構就維護人權做出新規定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排除了中國在最後關頭提出的反對,做出新的規定,來調查一些世界上踐踏人權最為嚴重的國家。

這一妥協後達成的協議並沒有讓所有理事會成員國滿意,但協議允許理事會以作為聯合國人權主要監護人的方式結束第一年的委任管理期,並開始下一年的工作。這一妥協後的協議是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敦促中國放棄原主張後達成的,中國原來的主張可能會使聯合國在批評一些國家的人權記錄方面更加困難。

中國原來提議,只有當47個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中三分之二同意之後才能調查侵犯人權的指控,而現在,只需要過半贊成即可開展調查。對國家進行調查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核心任務。聯合國專家對世界範圍的侵犯人權現象做出報告,並確認侵犯公民人權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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