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前陳良宇等高官貪污案料陸續結案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案29日被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官場震懾力極大。北京官方人士表示,近一時期被查處立案的涉貪高官,相信近在7月1日中共建黨86週年前,遠至十七大召開前將會陸續結案。

香港《文匯報》報導,去年以來,多位貪腐高官紛紛落馬。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原市委書記陳良宇、北京原副市長劉志華、天津原檢察長李寶金、江蘇省人大原副主任王武龍、國家統計局原局長邱曉華、原山東省委副書記杜世成等官員被查辦。有的正在深入調查中,有的已進入司法程序。北京有關官員表示,相信這些落馬高官在十七大之前會陸續結案,不排除有的案件在7月1日建黨86週年前就會水落石出。

鄭筱萸判死刑震懾官場

鄭筱萸成為繼全國人大原副委員長成克傑之後又一被判死刑的高官。此一判決是對前一時期外傳中國將對高官犯罪「不再判死」的反駁。

自從2000年9月,成克傑以及2004年2月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先後被執行死刑後,中共高官嚴重貪腐犯罪基本已無死刑立即執行案例。外界曾傳出「中國對副部級以上犯案官員不再判死」之說。如黑龍江省政協原主席韓桂芝受賄702萬,河南省人大原副主任王有傑受賄計人民幣634萬餘元,另有折合人民幣890萬餘元不能說明來源,被判死緩;海軍原副司令員王守業貪污、挪用1.6億也被處死緩等。

鄭筱萸貪賄649萬,相對而言數額並不是最大,但之所以被判極刑,消息人士指出,主要原因應當是藥品事關民眾生命安全,而鄭執掌中國藥檢局期間,中國藥品審批及醫療衛生秩序嚴重混亂,假藥橫行,「齊二藥」和「欣弗」等假藥致民眾死亡事件頻出,情節極其惡劣。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行政法專家何兵教授則認為,鄭筱萸一審判死,判決結果並不令人意外,具有震懾警示作用。

傳陳良宇被控受賄瀆職十七大前公布

另據香港《成報》29日引述消息人士透露,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調查確定,前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涉嫌受賄、瀆職等罪,如無意外將在十七大召開前夕,對外公布對陳良宇案處理意見。

消息人士說,由中紀委副書記干以勝主導的「陳良宇項目組」,經七個月的調查、取證,足跡遍及中國十多個省市。中紀委向中共中央提出的建議認為,陳良宇涉及瀆職罪和受賄罪證據確鑿。

根據調查組掌握的證據,自1996年至2006年,陳良宇擔任上海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期間,涉嫌挪用社會保障基金,收受巨額財產,為親屬謀取利益等。中紀委調查組認為,陳良宇案涉及人數與金額非常龐大,建議中共中央將陳良宇交送檢察院審理。

此外,涉及陳良宇案件的多名商人以及陳良宇前下屬,包括上海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榮坤、農凱集團公司董事長周正毅、新黃浦集團董事長吳明烈、上海社保局局長祝均一、寶山區區長秦裕等數十名貪官將另案審理。

消息人士說,參照前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案的處理過程,陳良宇很可能在中共十七大召開前夕,由中共中央召開全體會議討論通過此案的處理結果,再正式對外公布。中共中央政治局於去年9月24日決定免去陳良宇上海市委書記一職,停止擔任中央政治局委員,並決定由中紀委對陳良宇立案檢查。

中共中央政治局宣布陳良宇四大罪狀包括涉及上海市勞動社會保障局違規使用社保資金、為不法企業主牟利、袒護違紀下屬、為親屬謀取利益等。(圖表來源為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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