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又出怪招:打官司先交「新農村集資款」

中國信息中心記者山東報導:到法院打官司,除了交納"訴訟費"外,還需要交納一定數額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集資款",並且必須在立案之前交納,否則不予立案。這是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的一項新"規定"。

觀察者質疑:"在老百姓的心目中,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法院在行使神聖司法權中憑藉權力巧立名目亂收費,這是衝擊司法公正底線的開端。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規定打官司要交'新農村建設集資款',是哪門子的規定呢?有關部門不妨給個說法!"

法制網濟南5月22日報導稱:

5月14日到5月21日,記者在槐蔭法院立案大廳多次暗訪。

以下是一位前來起訴的當事人(應當事人的要求,記者隱去了她的單位和姓名)和立案庭工作人員的對話。幾天來,這樣的對話場景每天都在重複。

立案庭工作人員:"除了訴訟費以外,先交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集資款。"

"什麼?"一般當事人一開始都聽不明白。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集資款!"立案庭工作人員字正腔圓地重複一遍。

"不交行嗎?"

" 不交?"她頓了一下,說:"大家都在交,我們已收了很多了。有交2000(元)的,還有交1500(元)的。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點貢獻,有啥不可以的?"也許是為了增加說服力,她常常要拿出一沓交款單據給當事人看。記者湊了過去,翻了翻,這些單據有二十多張,收費金額不一,多的2000元,最少的也有500元。記者抽出了一張仔細看了看,是一張"山東省非稅收入收款收據","收費項目"一欄寫的是"法院行政事業經營收入(新農村集資)",蓋的是"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訴訟收費專用章"。在這些集資單據中,有一部分收費項目為"法院行政事業經營收入",並沒有"社會主義新農村集資"字樣。這位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只要單位有要求,就可以在後面用括弧中註明"新農村集資款"。

每一位當事人幾乎都要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在敲定數目之後,工作人員幾乎總是不忘強調一句:"是自願的啊!"

也有些當事人在確定"集資"數額之後,欲先交訴訟費去。然而,每一次,立案庭工作人員都會一口拒絕:"不行,得先交這個(指新農村建設集資款)!"現在,槐蔭法院的新規矩就是這樣———當事人必須先交完集資款,並將單據中的一聯交到立案庭,然後,才能去收費窗口交納訴訟費。

法院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新農村建設"集資款根據案件標的額徵收,每案最少500元。目前,集資主要是面向"單位",個人打官司尚不用交納。

記者就此採訪了立案庭,該庭表示,集資款是按院辦公室的一份文件收取的。槐蔭法院辦公室李主任在接受採訪時好像有些驚訝,他冷冷地一遍又一遍地重複道:"這還有什麼問題嗎?"按李主任的說法,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該院"包"了一個村莊,集資款都用於對口支持這個村子。

對此,有網友批評:"這就是中國特色,在中國任一個政府部門、執法部門的領導一念之間就可以制訂出一條'土法規',為什麼?專制社會後遺症的結果。在我們這裡,曾經有一個鄉鎮交管所的所長就可以出臺交通管理法規。魯訊先生聽說了,大概能氣憤地再活過來!"中國的吏治不修,民主無路,民眾的希望又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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