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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又出怪招:打官司先交“新农村集资款”

 2007-05-27 13:0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国信息中心记者山东报道:到法院打官司,除了交纳"诉讼费"外,还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资款",并且必须在立案之前交纳,否则不予立案。这是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的一项新"规定"。

观察者质疑:"在老百姓的心目中,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在行使神圣司法权中凭借权力巧立名目乱收费,这是冲击司法公正底线的开端。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规定打官司要交'新农村建设集资款',是哪门子的规定呢?有关部门不妨给个说法!"

法制网济南5月22日报道称:

5月14日到5月21日,记者在槐荫法院立案大厅多次暗访。

以下是一位前来起诉的当事人(应当事人的要求,记者隐去了她的单位和姓名)和立案庭工作人员的对话。几天来,这样的对话场景每天都在重复。

立案庭工作人员:"除了诉讼费以外,先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资款。"

"什么?"一般当事人一开始都听不明白。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资款!"立案庭工作人员字正腔圆地重复一遍。

"不交行吗?"

" 不交?"她顿了一下,说:"大家都在交,我们已收了很多了。有交2000(元)的,还有交1500(元)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点贡献,有啥不可以的?"也许是为了增加说服力,她常常要拿出一沓交款单据给当事人看。记者凑了过去,翻了翻,这些单据有二十多张,收费金额不一,多的2000元,最少的也有500元。记者抽出了一张仔细看了看,是一张"山东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收费项目"一栏写的是"法院行政事业经营收入(新农村集资)",盖的是"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章"。在这些集资单据中,有一部分收费项目为"法院行政事业经营收入",并没有"社会主义新农村集资"字样。这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只要单位有要求,就可以在后面用括号中注明"新农村集资款"。

每一位当事人几乎都要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在敲定数目之后,工作人员几乎总是不忘强调一句:"是自愿的啊!"

也有些当事人在确定"集资"数额之后,欲先交诉讼费去。然而,每一次,立案庭工作人员都会一口拒绝:"不行,得先交这个(指新农村建设集资款)!"现在,槐荫法院的新规矩就是这样———当事人必须先交完集资款,并将单据中的一联交到立案庭,然后,才能去收费窗口交纳诉讼费。

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农村建设"集资款根据案件标的额征收,每案最少500元。目前,集资主要是面向"单位",个人打官司尚不用交纳。

记者就此采访了立案庭,该庭表示,集资款是按院办公室的一份文件收取的。槐荫法院办公室李主任在接受采访时好像有些惊讶,他冷冷地一遍又一遍地重复道:"这还有什么问题吗?"按李主任的说法,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该院"包"了一个村庄,集资款都用于对口支持这个村子。

对此,有网友批评:"这就是中国特色,在中国任一个政府部门、执法部门的领导一念之间就可以制订出一条'土法规',为什么?专制社会后遗症的结果。在我们这里,曾经有一个乡镇交管所的所长就可以出台交通管理法规。鲁讯先生听说了,大概能气愤地再活过来!"中国的吏治不修,民主无路,民众的希望又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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