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元凶巨蠹既在法律的掌握之中,他們必定逃不出正義和公道的嚴厲制裁。
——梅汝1946年3月19日,國民黨《中央日報》、上海《申報》、
《大公報》紛紛在顯著版面刊出一則消息:清算血債·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官梅汝京。
東京帝國飯店,盟軍最高統帥部的中國聯絡官為給梅汝會,宴會之上又有一個「獻劍典禮」。聯絡官和正在東京考察的中央大學顧校長特意買了一把裝飾華貴的寶劍贈予梅汝梅汝惜我非壯士,受之有愧。」
顧校長在旁說:「你代表四萬萬五千萬中國人民和千百萬死難同胞,到這侵略國的首都來懲罰元凶禍首。天下之壯烈事,以此為最。君不為壯士誰為壯士!」
梅汝法網!」
座次之爭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主要是根據1945年7月中、美、英、蘇四國敦促日本無條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設立的。審判庭就設在以前的日本陸軍省,而庭長室恰恰就是東條英機原來的辦公室。
法官到齊後,大家首先關注的是法庭上的座位排列順序。庭長,業經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指定,由澳大利亞德高望重的韋伯法官擔任。庭長之外還有美、中、英、蘇、加、法、新、荷、印、菲的十國法官。庭長當然居中坐,庭長右手的第一把交椅似乎已屬美國法官,庭長左手的第二把交椅屬於誰呢?法官們各執一詞展開熱烈討論。的確,坐在庭長之左右手,不僅可以隨時與庭長交換意見,掌握庭審動向,更重要的是表示著該法官所屬國在審判中的地位。當時的中國雖亦號稱「世界四強」之一,可國力不強徒有虛名,該說點什麼呢?「若論個人之座位,我本不在意。但既然我們代表各自國家,我還需請示本國政府。」梅汝討論出個眉目來。望著同事們驚訝的神色,中國法官接著說:「另外,我認為,法庭座次應按日本投降時各受降國的簽字順序排列才最合理。首先,今日系審判日本戰犯,中國受日本侵害最烈,而抗戰時間最久,付出犧牲最大,因此,有八年浴血抗戰歷史的中國理應排在第二;再者,沒有日本的無條件投降,便沒有今日的審判,按各受降國的簽字順序排座,實屬順理成章。」中國法官說到這裡略一停頓,微微一笑說:「當然,如果各位同仁不贊成這一辦法,我們不妨找個體重測量器來,然後以體重之大小排座。體重者居中,體輕者居旁。」
中國法官話音未落,各國法官已忍俊不禁。笑後,等著庭長韋伯最後拍板。但庭長當時沒表態。
等開庭前一天預演時,庭長竟突然宣布入場順序為美、英、中、蘇、法、加……梅汝。他說:「今日預演已有許多記者和電影攝影師在場,一旦明日見報便是既成事實,既然我的建議在同仁中並無很多異議,我請求立即對我的建議進行表決。否則,我只有不參加預演,回國向政府辭職。」庭長召集法官們表決,預演推遲了半個多小時,最終入場順序和法官座次按日本投降書各受降國的簽字順序美、中、英、蘇、加、法……排定。
在座次爭議之後,大家紛紛對中國法官刮目相看。與十位同仁相比,梅汝不會喝酒,也不會玩洋玩藝——高爾夫球,但他有一特點,每日堅持在陽台上打「國粹」——太極拳。有一次法官們出席東京的一個國際性宴會,女主人輪流給十一位法官敬酒,走到梅汝,東京的國際法庭總算有一個始終保持清醒的法官,他,就是中國的梅法官。」
庭審開始1946年5月3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宣布開庭。
法庭的左側是貴賓席,盟國在東京的一等要人幾乎都到了。法庭的右側是二層樓,樓下是四、五百名各國新聞記者,樓上是六、七百名聽眾。二十八名甲級戰犯(其中兩名正在押解途中)就坐在審判臺的對面。前排居中是東條英機,他佯作鎮靜,一動不動,彷彿死人一般。
檢察長季南(美國人)首先宣讀長達四十二頁的起訴書。然後,根據法庭採用的英美法系規定,二十八名被告應對起訴書公開聲明有罪與否。二十七人(大川昭明除外)全都聲稱無罪。
面對狡黠頑固的戰犯,漫長的兩年半的審判開始了。
案情極為龐大:被告二十八人(二人審判期間病死,一人因精神病免於起訴),開庭八百一十八次,法庭記錄四萬八千頁,檢察方與辯護方共提出證據四千三百三十六件,四百一十九人出庭作證,整個審判耗資七百五十萬美元。
語言翻譯困難:庭上的全部起訴、辯駁、宣判均需以英日兩種語言進行,而像溥儀到庭作證,還需從中文譯成英、日文,他發言兩天,翻譯用了六天。庭上除配備大量翻譯人員外,還設有一個三人語言仲裁小組,以便當庭對翻譯問題做出裁定。
除上述原因,幾十位美、日兩國的律師(每一被告有美日籍律師各一名)所採取的拖延戰術亦是法庭遲遲不能判決的重要因素。開庭伊始,律師代表清瀨一郎(兼東條英機的辯護律師)即節外生枝,攻擊法庭超越管轄範圍,聲稱庭長韋伯應該迴避,庭審中又屢屢節外生枝,使法庭不能正常工作。律師之所以囂張也事出有因。一則因為當時美蘇兩國為著柏林封鎖危機而劍拔弩張,彷彿第三次世界大戰迫在眉睫。被告與律師抱有幻想,以為國際陣營一旦發生變化,日本必然能得到美國重視,而戰犯們或許還可以受到美軍重用。二則因為法庭採用的英美法系規定的「國家律師制」,使律師在庭上享有與檢察官同等的權利。至於戰勝國美國的律師則更加有恃無恐。憑藉英美法系有律師可以直接質詢證人的規定,他們無孔不入,無隙不乘。從詢問證人是否犯過罪,是否系精神病人,直至問到是否患花柳病。其不著邊際一至於此,目的就在使檢方提供的證人名譽掃地,無法向法庭正常提供證言。
中國法官在美攻讀四年,學的就是英美法學,可對此依舊憤慨難忍。在休庭回國述職期間,他特意買了一尊瓷質大肚彌勒佛帶回日本,為的是每日在法庭經五、六小時的庭審回到帝國飯店時,能望著彌勒佛的笑臉消消心頭氣。「我就不信,孫悟空能跳出如來佛的手心。天網恢恢,正義永在!」梅汝嚴正判決 1948年4月,歷時近兩年的庭審終於結束,法庭進入起草判決書階段。在梅汝汝傾注了大量心血。梅汝如山的數萬頁法庭記錄中鑽來鑽去。」
律師在庭上曾稱:日本關東軍首腦、「九一八」事變的策劃者土肥原賢二「深得中國民眾的信賴」,可盟軍繳獲的土肥原打回國內的電報上,有他的自吹自擂:凡中國男女老幼聽到我的名字,無不談虎色變。
日本華中派遣軍司令松井石根應該對南京大屠殺負直接責任,他卻在法庭上聲稱,曾派出十餘名憲兵維持全城秩序。可盟軍繳獲有德國駐南京大使館打給德國外交部的密電,電文概述了日軍在南京城裡殺人如麻的情景後,所下結論是:犯罪的不是這個日本人或者是那個日本人,而是整個的日本皇軍。它是一部正在開動的野獸機器。
事實不容抵賴也無法抵賴。對盟軍繳獲的這些密電、密檔,中國法官予以高度重視。
判決書起草至一半,中國法官又一次在法官會議上慨然陳詞:「由法庭掌握的大量證據,可以看出,日軍在南京的暴行,比德軍在奧斯維辛集中營單純用毒氣屠殺,更加慘絕人寰。砍頭、劈腦、切腹、挖心、水溺、火燒、砍去四肢、割生殖器、刺穿陰戶或肛門等等,舉凡一個殺人狂所能想像得出的殘酷方法,日軍都施用了,南京的許多婦女被強姦後又被殺掉,日軍還將她們的屍體斬斷。對此種人類文明史上罕見之暴行,我建議,在判決書中應該單設一章予以說明。」
梅汝能夠予以理解、贊同。」
庭長韋伯同意了。法官同仁們同意了。
法庭進入最後的秘密評議(量刑)階段,十一國法官在兩年多的交往中,私交不錯,但是,在是否判外死刑的問題上,意見發生根本分歧。原來,東京的國際法庭制定了共同遵守的訴訟程序,卻沒有一個共同的量刑依據。各國法律對死刑規定不同,因此,十一國法官授引本國法律條款,各執己見,爭得面紅耳赤。
東京法庭有法官十一人(含庭長韋伯爵士),決定每一被告的刑度需要至少六票(過半數)。凡本國已廢除死刑的法官,自然不願意投死刑票。譬如庭長、澳大利亞的韋伯爵士就主張將戰犯們流放到荒島上。
美國法官同意死刑,但他的注意力僅限於對發動太平洋戰爭和虐待美軍俘虜的那些戰犯堅持判死刑。印度法官帕爾博士態度更頑固,他竟然主張無罪開釋全體戰犯,理由是:「世人需以寬宏、諒解、慈悲為懷,不應該以正義的名義來實施報復。」
法官們還沒有最後投票,但通過爭辯表態已能看出,力主死刑的人是少數。怎麼辦?若不能嚴懲,決無顏再見江東父老,惟蹈海而死,以謝國人。
這最後的量刑爭議使梅汝個人之顏面、生死還是小事,千百萬同胞的血債必須討還!整整一個星期,中國法官食不甘味,寢不安席,日夜與各國法官磋商。花了許多心血,費了無數口話,最後的投票表決日到了。
六票對五票!以一票之微弱多數,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通過了對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松井石根等七名首惡處以絞刑的嚴正判決。
1948年11月12日,判決宣告完畢。中國法官應日本《朝日新聞》之請,在當天的報紙上發表了《告日本人民書》。他說:「經此次審判,日本軍界首腦之暴虐行為和虛假宣傳已昭然天下……今日國際法庭之最後宣判,清除了中日兩國間善睦相處的這些絆腳石,對於今後中日間和平合作,相信必有貢獻。」
歷史,證實了中國法官在東京所說的這些話。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梅汝1946年3月19日,國民黨《中央日報》、上海《申報》、
《大公報》紛紛在顯著版面刊出一則消息:清算血債·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官梅汝京。
東京帝國飯店,盟軍最高統帥部的中國聯絡官為給梅汝會,宴會之上又有一個「獻劍典禮」。聯絡官和正在東京考察的中央大學顧校長特意買了一把裝飾華貴的寶劍贈予梅汝梅汝惜我非壯士,受之有愧。」
顧校長在旁說:「你代表四萬萬五千萬中國人民和千百萬死難同胞,到這侵略國的首都來懲罰元凶禍首。天下之壯烈事,以此為最。君不為壯士誰為壯士!」
梅汝法網!」
座次之爭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主要是根據1945年7月中、美、英、蘇四國敦促日本無條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設立的。審判庭就設在以前的日本陸軍省,而庭長室恰恰就是東條英機原來的辦公室。
法官到齊後,大家首先關注的是法庭上的座位排列順序。庭長,業經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指定,由澳大利亞德高望重的韋伯法官擔任。庭長之外還有美、中、英、蘇、加、法、新、荷、印、菲的十國法官。庭長當然居中坐,庭長右手的第一把交椅似乎已屬美國法官,庭長左手的第二把交椅屬於誰呢?法官們各執一詞展開熱烈討論。的確,坐在庭長之左右手,不僅可以隨時與庭長交換意見,掌握庭審動向,更重要的是表示著該法官所屬國在審判中的地位。當時的中國雖亦號稱「世界四強」之一,可國力不強徒有虛名,該說點什麼呢?「若論個人之座位,我本不在意。但既然我們代表各自國家,我還需請示本國政府。」梅汝討論出個眉目來。望著同事們驚訝的神色,中國法官接著說:「另外,我認為,法庭座次應按日本投降時各受降國的簽字順序排列才最合理。首先,今日系審判日本戰犯,中國受日本侵害最烈,而抗戰時間最久,付出犧牲最大,因此,有八年浴血抗戰歷史的中國理應排在第二;再者,沒有日本的無條件投降,便沒有今日的審判,按各受降國的簽字順序排座,實屬順理成章。」中國法官說到這裡略一停頓,微微一笑說:「當然,如果各位同仁不贊成這一辦法,我們不妨找個體重測量器來,然後以體重之大小排座。體重者居中,體輕者居旁。」
中國法官話音未落,各國法官已忍俊不禁。笑後,等著庭長韋伯最後拍板。但庭長當時沒表態。
等開庭前一天預演時,庭長竟突然宣布入場順序為美、英、中、蘇、法、加……梅汝。他說:「今日預演已有許多記者和電影攝影師在場,一旦明日見報便是既成事實,既然我的建議在同仁中並無很多異議,我請求立即對我的建議進行表決。否則,我只有不參加預演,回國向政府辭職。」庭長召集法官們表決,預演推遲了半個多小時,最終入場順序和法官座次按日本投降書各受降國的簽字順序美、中、英、蘇、加、法……排定。
在座次爭議之後,大家紛紛對中國法官刮目相看。與十位同仁相比,梅汝不會喝酒,也不會玩洋玩藝——高爾夫球,但他有一特點,每日堅持在陽台上打「國粹」——太極拳。有一次法官們出席東京的一個國際性宴會,女主人輪流給十一位法官敬酒,走到梅汝,東京的國際法庭總算有一個始終保持清醒的法官,他,就是中國的梅法官。」
庭審開始1946年5月3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宣布開庭。
法庭的左側是貴賓席,盟國在東京的一等要人幾乎都到了。法庭的右側是二層樓,樓下是四、五百名各國新聞記者,樓上是六、七百名聽眾。二十八名甲級戰犯(其中兩名正在押解途中)就坐在審判臺的對面。前排居中是東條英機,他佯作鎮靜,一動不動,彷彿死人一般。
檢察長季南(美國人)首先宣讀長達四十二頁的起訴書。然後,根據法庭採用的英美法系規定,二十八名被告應對起訴書公開聲明有罪與否。二十七人(大川昭明除外)全都聲稱無罪。
面對狡黠頑固的戰犯,漫長的兩年半的審判開始了。
案情極為龐大:被告二十八人(二人審判期間病死,一人因精神病免於起訴),開庭八百一十八次,法庭記錄四萬八千頁,檢察方與辯護方共提出證據四千三百三十六件,四百一十九人出庭作證,整個審判耗資七百五十萬美元。
語言翻譯困難:庭上的全部起訴、辯駁、宣判均需以英日兩種語言進行,而像溥儀到庭作證,還需從中文譯成英、日文,他發言兩天,翻譯用了六天。庭上除配備大量翻譯人員外,還設有一個三人語言仲裁小組,以便當庭對翻譯問題做出裁定。
除上述原因,幾十位美、日兩國的律師(每一被告有美日籍律師各一名)所採取的拖延戰術亦是法庭遲遲不能判決的重要因素。開庭伊始,律師代表清瀨一郎(兼東條英機的辯護律師)即節外生枝,攻擊法庭超越管轄範圍,聲稱庭長韋伯應該迴避,庭審中又屢屢節外生枝,使法庭不能正常工作。律師之所以囂張也事出有因。一則因為當時美蘇兩國為著柏林封鎖危機而劍拔弩張,彷彿第三次世界大戰迫在眉睫。被告與律師抱有幻想,以為國際陣營一旦發生變化,日本必然能得到美國重視,而戰犯們或許還可以受到美軍重用。二則因為法庭採用的英美法系規定的「國家律師制」,使律師在庭上享有與檢察官同等的權利。至於戰勝國美國的律師則更加有恃無恐。憑藉英美法系有律師可以直接質詢證人的規定,他們無孔不入,無隙不乘。從詢問證人是否犯過罪,是否系精神病人,直至問到是否患花柳病。其不著邊際一至於此,目的就在使檢方提供的證人名譽掃地,無法向法庭正常提供證言。
中國法官在美攻讀四年,學的就是英美法學,可對此依舊憤慨難忍。在休庭回國述職期間,他特意買了一尊瓷質大肚彌勒佛帶回日本,為的是每日在法庭經五、六小時的庭審回到帝國飯店時,能望著彌勒佛的笑臉消消心頭氣。「我就不信,孫悟空能跳出如來佛的手心。天網恢恢,正義永在!」梅汝嚴正判決 1948年4月,歷時近兩年的庭審終於結束,法庭進入起草判決書階段。在梅汝汝傾注了大量心血。梅汝如山的數萬頁法庭記錄中鑽來鑽去。」
律師在庭上曾稱:日本關東軍首腦、「九一八」事變的策劃者土肥原賢二「深得中國民眾的信賴」,可盟軍繳獲的土肥原打回國內的電報上,有他的自吹自擂:凡中國男女老幼聽到我的名字,無不談虎色變。
日本華中派遣軍司令松井石根應該對南京大屠殺負直接責任,他卻在法庭上聲稱,曾派出十餘名憲兵維持全城秩序。可盟軍繳獲有德國駐南京大使館打給德國外交部的密電,電文概述了日軍在南京城裡殺人如麻的情景後,所下結論是:犯罪的不是這個日本人或者是那個日本人,而是整個的日本皇軍。它是一部正在開動的野獸機器。
事實不容抵賴也無法抵賴。對盟軍繳獲的這些密電、密檔,中國法官予以高度重視。
判決書起草至一半,中國法官又一次在法官會議上慨然陳詞:「由法庭掌握的大量證據,可以看出,日軍在南京的暴行,比德軍在奧斯維辛集中營單純用毒氣屠殺,更加慘絕人寰。砍頭、劈腦、切腹、挖心、水溺、火燒、砍去四肢、割生殖器、刺穿陰戶或肛門等等,舉凡一個殺人狂所能想像得出的殘酷方法,日軍都施用了,南京的許多婦女被強姦後又被殺掉,日軍還將她們的屍體斬斷。對此種人類文明史上罕見之暴行,我建議,在判決書中應該單設一章予以說明。」
梅汝能夠予以理解、贊同。」
庭長韋伯同意了。法官同仁們同意了。
法庭進入最後的秘密評議(量刑)階段,十一國法官在兩年多的交往中,私交不錯,但是,在是否判外死刑的問題上,意見發生根本分歧。原來,東京的國際法庭制定了共同遵守的訴訟程序,卻沒有一個共同的量刑依據。各國法律對死刑規定不同,因此,十一國法官授引本國法律條款,各執己見,爭得面紅耳赤。
東京法庭有法官十一人(含庭長韋伯爵士),決定每一被告的刑度需要至少六票(過半數)。凡本國已廢除死刑的法官,自然不願意投死刑票。譬如庭長、澳大利亞的韋伯爵士就主張將戰犯們流放到荒島上。
美國法官同意死刑,但他的注意力僅限於對發動太平洋戰爭和虐待美軍俘虜的那些戰犯堅持判死刑。印度法官帕爾博士態度更頑固,他竟然主張無罪開釋全體戰犯,理由是:「世人需以寬宏、諒解、慈悲為懷,不應該以正義的名義來實施報復。」
法官們還沒有最後投票,但通過爭辯表態已能看出,力主死刑的人是少數。怎麼辦?若不能嚴懲,決無顏再見江東父老,惟蹈海而死,以謝國人。
這最後的量刑爭議使梅汝個人之顏面、生死還是小事,千百萬同胞的血債必須討還!整整一個星期,中國法官食不甘味,寢不安席,日夜與各國法官磋商。花了許多心血,費了無數口話,最後的投票表決日到了。
六票對五票!以一票之微弱多數,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通過了對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松井石根等七名首惡處以絞刑的嚴正判決。
1948年11月12日,判決宣告完畢。中國法官應日本《朝日新聞》之請,在當天的報紙上發表了《告日本人民書》。他說:「經此次審判,日本軍界首腦之暴虐行為和虛假宣傳已昭然天下……今日國際法庭之最後宣判,清除了中日兩國間善睦相處的這些絆腳石,對於今後中日間和平合作,相信必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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