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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波:被兩次扼殺的生命

作者:劉曉波  2007-05-05 02:4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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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於大連警察開槍殺死三個平民 

五一節澳門勞工大遊行的槍聲﹐儘管僅傷一人,但警察居然用鳴槍來維持遊行秩序,還是驚動了世界各大媒體,紛紛報導和評論,對澳門警方和何厚鏵政府提出批評。

然而,在澳門的祖國中國大陸,包括網際網路在內的各種媒體上,澳門的槍聲被徹底消音。百度一下「五一節澳門槍聲」,搜索出的結果居然僅有一條。如此乾淨的白茫茫大地,堪稱最有效率的新聞管制。

五月三日,我在網上看到《大連警察殺人全國媒體噤聲》的報導。作者郭巧,原載於最新一期《亞洲週刊》(二十一卷十八期)。報導說:「大連鐵路公安局一名警察五槍打死前來談判賠償的一家三口。」 「四月二十六日,大連鐵路公安局熊岳城值班室傳出五聲槍響,出租司機王洪武夫婦及六十二歲老爹三人斃命。」
倒在血泊中的三位死者,父親王長達,62歲,中兩槍,當場斃命;兒子王洪武,35歲,中兩槍,也是當場斃命;兒媳王晶,29歲,中一槍,送醫院四十分鐘後死亡。

開槍殺人的警察名叫蘇凱

又是警察,又是開槍,殺死三個平民的慘案,已經足以令人震驚!

但更令人氣憤是官方封鎖消息。郭巧的報導說:「地方政府和宣傳部門封鎖新聞,網站新聞被刪除,媒體不能跟進報導。」「案發當天,北方網登了一則通訊稿,僅過了一個晚上,就被刪除了,當地媒體據傳已接到不准報導此事的禁令。28日,雲南《春城晚報》和福建《海峽都市報》作了簡要報導。但中國有全國性影響力的報紙很快就收到不准報導的禁令。」

就在案發前兩天的4月24日,溫家寶剛剛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該條例一出,大陸媒體一片叫好聲。叫好的首要理由是中國政府第一次把「尊重民眾知情權」變成法規。第二個理由是這一條例與國際通行的「政府信息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立法原則接軌。

首先,該條例的第一章第一條就是:「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制定本條例。」顯然,大連鐵路公安局屬於政府部門,該部門警察在派出所內開槍殺死三人,理應向社會公布。

其次,該條例第二章《公開的範圍》第九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下列四大內容,其中的「(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顯然,人命關天,三位公民倒在警察的槍口下,已經涉及公民最為重大的「切身利益」,也是需要讓「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信息,理應在案發後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

然而,從4月26日到5月3日,案發已經整整一週,不但相關政治部門裝聾作啞,而且全國媒體也毫無聲息。時至今日,公眾不知道案件真相,不知道警察為什麼開槍,不知道警方如何調查,不知道調查是否有了結果,更不知道如何處置殺人犯。

如此重大的警察殺人案卻被封鎖的嚴嚴實實,當地官權至多能夠封鎖轄區之內的媒體,而肯定沒有一手遮天的權力。所以,禁令必然發自能夠號令全國的中宣部。

這是兩次扼殺,也是雙重犯罪:第一重是警察開槍,犯下了殺人罪,還是執法犯法之罪。第二重政府下令封鎖血案真相,犯下掩蓋殺人罪的罪惡,使個別警察的殺人罪變成政府封鎖信息罪。

獨裁製度就是製造雙重謀殺的黑牢,從六四大屠殺到汕尾血案,多少被兩次扼殺的冤魂,至今仍然見不到一絲真實的陽光,得不到公正,而只能默默地發霉腐爛。

在大陸中國,多少人的生命被兩次扼殺:一次是專政暴力對國民肉體的扼殺,一次是制度謊言對受害者家人的發言權、公眾的知情權和媒體的報導權的扼殺。

政府暴力,殘害著生命;制度謊言,掩蓋著真相;暴力和謊言的結合導致制度性冷酷,對生命,沒有憐憫,沒有珍愛,沒有敬畏。這種冷酷的屠夫制度,還要把中國人的生命當兒戲耍弄多久!中國人作為人,還要忍受這種不把人當人的制度多久!

2007年5月4日於北京家中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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